「港獨」末日降臨!國家出奇招,將徹底清洗香港

占豪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一國」是「兩制」的前提,所以在「港獨」去年大鬧後,國家終於下定決心,剷除香港分裂祖國的荼毒,強化「一國兩制」的前提——「一國」。

6月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說明。

根據《草案》內容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這就意味着,國家在港推行國安法不只是做個條文,而是在港設立監督執法的機構,要監督整個國安法的執行,任何反國家、顛覆國家的勢力,都在將執法過程中覆滅。

港版國安法,總結起來主要是針對四個範圍:禁止分裂國家、禁止顛覆中央政府、禁止外國干預、禁止恐怖主義行為。

禁止這四種行為的關鍵是什麼?

就是立法後的執法,如果沒有成熟的執法邏輯和強有力的執法體系,相關法律就會淪為一紙空文,根本無法遏制上述四種破壞行為。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國家成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就是將指導和監督特區政府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這個邏輯設計得非常巧妙。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根據現實情況,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的相關信息,然後根據相關信息來辦理相關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屬於中央派出機構,這意味着整個國家的資源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都可以用,香港的國家安全是整個國家安全的一部分,所有涉及國際安全的內容都可以從整個國家出發來判斷。

如此一來,什麼人、什麼事是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完全可以說了算。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直接由國家指揮,是國家的機關,所以應對相關國家安全的案件完全是從國家視角出發,香港相關方面沒有任何干涉的可能和干涉能力,法理和倫理邏輯上都不支持。

所以,事實上這是國家在法律上收回了過去授權給香港特區應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的權力。國安法由全國人大來立,什麼案件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國家機構完全有權力定,然後還可以監督執行。

那麼,誰來執行呢?依然是香港本地執行。

占豪多次建議人大收回香港的相關立法權、釋法權,把香港特區政府、立法會、法院全部變成執行機構。這個建議,去年也向上提了,今年國安法中看到了,這說明香港問題進入了實質性的解決通道,而從整個立法執法的邏輯上看,力度真的是空前。

中央的派出機構職責之一就是監督執行。這個派出機構監督執行的內涵就是,派出機構代表中央來監督執法,特區政府和相關機構就必須執行到位。如果不執行呢?那就該換人換人,該用非常手段就用非常手段,有法可依還怕什麼?

在法案中有一條明確規定,香港本地法律與港版國安法不一致的,適用港版國安法,這實際上是廢了所有香港與國家安全相悖的法律,香港原來的任何司法機關不再具有對國家安全的管轄權和界定權。

香港的那些外國人法官和假洋人法官,一邊涼快去吧!

那麼,誰是執行國安法的主體呢?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執法主體。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委員會的主席由行政長官擔任,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政府任命。

委員會還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其實,直白說,這就是監督委員會執行的欽差大臣。

在具體執法方面,要在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你看,這裡邊哪裡還有香港法官的事?過去港警抓人,法官放人要成為歷史了!壓根就不經過香港原來的法院體系,那些法官還怎麼放?

新的針對國安法的執行邏輯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這就是說,國家安全的案件,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來辦理。行政長官指定的法官,那必須得是能執行好的法官。如果執行不好怎麼辦?開掉換另一個能執行好的,然後把違反國家意志的法官給拉“黑名單”。

所以,在國安法的約束下,法官的行為實際上已經被規範好了,法官就沒有過去那種隨意的自由裁量權了。

大家想想看,這樣一個邏輯下,是不是「港獨」的末日來了?

不但是「港獨」的末日來了,所有試圖顛覆中央政府的反國家的人,不管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將被依法嚴懲。

而且,針對相關國家的干預,直接依法禁止,同時對那些有恐怖主義行為的直接適用國安法。這就意味着,過去所有“港獨”們乾的壞事,美國、英國在香港乾的壞事,都不能再幹了,否則港警直接抓人。爾後,直接在中央指導下,由國家派出機構指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來進行執法,任何人不能干涉。

為啥美國、英國聽到中國要在港推國安法有那麼劇烈的反應?那是因為,他們過去在香港巨大投入用來顛覆香港、顛覆中國的機構都要被拔掉了,他們的違法行為將會被嚴懲,他們未來將無法再通過香港干涉中國。

還有那些「港獨」為啥如喪考妣般哀嚎?

那也因為,他們不但無法再進行顛覆香港的行動,接下來還將秋後算賬,那些曾經幹了顛覆香港活動的「港獨」份子們,都會被清算,都將把牢底坐穿。未來,這些漢奸將牢底坐穿,慘淡一生!

就拿黎智英為例,他現在已經知道了,他要第一個被港版國安法給祭旗了!

黎智英其實是想跑路的,他在去年「港獨」大鬧的時候,已經開始變賣自己的資產,為跑路做準備。根據過去的經驗,他認為他有的是時間跑路,而且又有美國在背後撐腰,他認為只要形勢不對他就可以擇機跑路。

然而,他想簡單了,當今年他想跑的時候,發現已經跑不了了!

為什麼跑不了了?

因為當他再次申請出境時,法官已經不批了。

為啥不批了?因為法官也怕擔責任,因為港警指控他的罪名,法官沒有徇私枉法的空間。或者說,哪怕法官批了,香港警務處也還是可以再用另一個理由把他拘了,他依然跑不了。

前不久,黎智英開推特頻頻向特朗普示好,甚至喊話CIA要讓美國來救他,賣國言論喊得山響。可是呢?中國決定幹的事,美國、英國能干涉嗎?香港不是美國和英國的香港,那是中國的香港!香港,最終還是中國說了算!

所以,經過幾個月的折騰後,現在黎智英終於明白,他可能會被嚴懲,會有比坐牢更加嚴重的後果。

是的,「港獨」勾結外部勢力給國家製造了太大的麻煩?給國家帶來太大的損失?這樣的人挫骨揚灰都難以贖罪。

所以,接下來,黎智英就是第一個被港版國安法祭旗的!

為啥是黎智英?因為他勾結外部勢力跳得最歡,幹的壞事最多,也更加出名。擒賊先擒王,這個勾結美國試圖顛覆香港的「港獨」賊頭,第一個收拾他最有利穩定香港。

日前,「港獨」四大佬之一的李柱銘已經開始「連夜綉紅旗」,已經晚了!

現在,對有些人來說,考慮到其罪責,連夜綉紅旗還來得及,像黎智英、李柱銘、黃之鋒等這樣的漢奸賣國賊,他們幹了太多的壞事,「連夜綉紅旗」也晚了,不趕趟了!

接下來,等着「港獨」分子的,將是來自國家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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