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做父母的最慘

盧永雄

7月2日有兩個年輕人逃亡的故事,一個逃亡成功,一個失敗。不過,無論是是成敗,結局都令人神傷。

一、工程師飛機上被捕。在七一遊行日,有男子搶犯,用利器插傷警員肩膊,其後有人舉報,該疑犯欲乘搭夜機逃往倫敦,在飛機起飛前被警方拘捕。涉案人是黃姓工程師,兩年前在港大土木工程系畢業,現任職私人機構,他與父親住在慈雲山公屋。

黃父接受媒體訪問時認為是港大連累了他的兒子,他說:「大學不時舉辦活動,邀請畢業生參與,如果不去,可能會被人排斥。」黃父看來是一般草根階層家長,望子成龍。兒子本來是大好青年,進入了高尚學府,成為專業人士,父親老懷安慰,但一覺醒來,兒子涉嫌襲警被捕,恐怕會被控以重刑,最傷心的莫如這位家長。

二、羅冠聰成功逃離香港。香港眾志成員羅冠聰,此前已有傳聞說他已離港,他最近發表聲明說自己離開香港。羅冠聰在社媒上留下感性言語:「今次一別,未知歸途何期….願他朝有幸,半生歸來」。

過去幾十年,我見盡不少流亡海外人士,從魏京生、嚴家其、吾爾開希等,他們本來都是條件極佳的社會精英,卻因為政治問題流亡海外,成為可有可無的異見分子,下半生就此玩完,恐怕羅冠聰亦難逃此一命運。

2014年,羅冠聰、周永康及黃之鋒佔領政總前地,拉開佔中序幕,後來在2017年因非法集結被判入獄。當時《紐約時報》訪問了羅冠聰的母親林素蘭。林素蘭原籍廣東,家境貧寒,1999年帶著三個兒子一起移民香港,希望兒子可以過上較好的生活。林女士離了婚,作為一個單身媽媽,住在公屋,靠做清潔工和打散工賺錢,供兒子們讀書。她說:「我的期望就只是要羅冠聰乖乖讀書,不要吸食白粉,不要賭,都是最低的要求。」當時聽到羅冠聰在大學成為一個民主團體的領導人,她表示反對。她說:「我不過是想要安定。」最後羅冠聰熱烈投身社運,與母親的期望背道而馳,又一個基層家長望子成龍夢碎,如今要分隔兩地,很難相見。

過去的十年,香港的社會運動,由變得激進開始,到2014年變成違法,到去年的反修例運動,更變成暴力,情況一步一步地惡化。其中一個關鍵原因,就是在學校內充斥著港大副教授戴耀廷的「違法達義」思想,認為為了公義的目標,即使犯法也沒有問題,說這「法治最高標準」。這種歪理變成了正朔,老師奉如圭臬,以此教導學生,教出一批又一批以犯法為時尚的年青人,最終把他們送上絕路。

無論是戴耀廷或學校的老師,有否想過他們這種行為,會對學生的父母造成多大的傷害?父母送孩子到中學大學,是想學校將孩子教好,但估不到的是,正正是學校將孩子教壞了。很多人已經說,讀國際學校或在外國讀大學的學生,比較抗拒暴力示威活動,這真是香港教育的悲哀。

Lord Bingham所寫的小書《The Rule of Law》。

想學法治,我建議老師和同學讀一讀英國上議院司法委員會前首席資深大法官Lord Bingham所寫的小書《The Rule of Law》(法治)。他在書中對法治提出一個很簡單的定義:任何人或當權者,必須受法律的約束,同時享受法律給予的保障。法律是要公開制訂,無追溯力,由法院公開執行。Lord Bingham堅持法律必須一視同仁,人人平等,無論是市民和政府都要遵守法律,違法者必定受罰。這是一本很簡單的小書,用淺白言語概括了法治精神,其中的要義是守法,當人人都遵守法律的時候,社會的糾紛就可以用最公平合理的方式去解決。

這種守法觀念,與戴耀廷所講的違法觀念,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香港的老師是時候要醒悟過來,拒絕違法達義的錯誤思想,重新學習什麼才是真正的法治,不要害死孩子、害死家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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