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瘋傳一個帖子,說反對派提出五大訴求,現在終於成功爭取。
五大訴求包括: 一、要求全面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結果成功爭取更嚴厲的《香港國安法》,嚴重個案直接「送中」。二、要求撤回暴動定性。結果不但對去年的暴亂定性沒有撤回,繼續搞的話,還會定性為恐怖活動。三、要求撤銷所有被捕示威者的控罪。如今控罪並沒有撤銷,不但繼續檢控,再犯還加送《香港國安法》的新控罪。四、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結果不但沒有成立調查委員會,還成立了國安公署和警隊內的國家安全處;五、立即實行雙普選。在如今的環境下,雙普選當然是越行越遠了。
事件弔詭的地方在於第一,反對派提出五大訴求,結果得到完全適得其反的加碼嚴厲相反版。第二,《香港國安法》的訂立,無可避免限制了香港人的自由,而妙就妙在,去年黑暴「裝修」、「私了」、放火燒人,令到原本中立的市民十分驚恐,眼見香港無法自行解決問題,唯有接受阿爺訂立《香港國安法》去止暴制亂。
按反對派的邏輯,政府做任何事情出了問題,都要追究到底,要問責落台。然而,他們領導這場運動,不但爭取不到五大訴求,而且適得其反,但為什麼到目前為止,仍未有一個反對派領袖承認失敗、問責落台呢?領導一場徹底失敗的運動,難道不需要負責嗎?外國的反對派領袖,要為選舉失利或推動政策失利等事件負責,但香港的反對派領袖卻面不紅、氣不喘,毫無承擔之心,這真是民主最大的反面教材。
有三組人最應該問責。第一類理論導師、精神領袖、泛民共主、幕前金主。從戴耀廷、肥佬黎到陳四萬,他們本來只是「冷氣軍師」,但卻衝出來扮大佬,企隊頭,做首領。但不要睇少他們的出鋒頭行為,就是他們教壞細路,推動大量年青人,走上和阿爺血拼的死路。
第二類是黑暴的領袖或者其操縱者。香港的黑暴運動,幕後有境外勢力推動,表面上沒有領袖。頂多能找到的,是發動示威的民陣。之前多次在合法的和平示威之後,民陣都默許甚至鼓動群眾非法示威,理應要為整場運動負責。印象最深的是去年的「七一遊行」,到黃昏遊行快將結束時,民陣的人在金鐘叫咪,呼籲群眾到立法會集會,最後出現闖入立法會大肆破壞的災難。政府應該考慮,如果示威組織者不能夠確保示威遊行和平進行、和平散去,便不應再批准這些示威組織申請遊行,甚至應該追究他們引發暴力示威的責任。
第三類是議會內的攬炒者。在去年的反修例運動,我一直期望香港傳統泛民主派政黨,在運動發展到11月11日暴徒在馬鞍山向人淋天拿水並放火燒人之時,會迷途知返,與暴力割席,譴責暴力行為,並呼籲年青人不要再上街參與暴力運動。可惜他們為了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的利益,不但沒有這樣做,還把街頭的暴力運動用另一形式帶入議會,搞出所謂「攬炒」的行為。傳統的泛民政黨不肯與暴力割席,充分顯示他們並不尊重民主精神,只是一群為反對而反對的反對派,他們理應為這場運動的失敗負責。
香港的反對派天天叫政府官員問責、落台,但他們把事情搞得一團糟,要社會蒙受暴力運動帶來的經濟損失,亦令到市民要蒙受阿爺搞《國安法》作為止暴制亂的唯一方法所造成的自由限制,但他們仍然可以面不改容地繼續批評,無一人認一句錯,無一因為自己失誤而下台。
這些人天天還高喊打到惡魔,但當他們戀上暴力之後,他們已經變成惡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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