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的第一槍正式開打了,第一宗以國安法罪名被送上法庭的案子,就是今年七月一日在灣仔涉嫌駕駛插有港獨旗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的二十三歲鐵騎士,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
對反對派來說,跟國安法拗的第一場手瓜,許勝不許敗,於是他們隆而重之出動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應戰。
戴啟思是資深大狀,這種級數的律師,打一堂官司起碼收三十至五十萬。整個律師團隊還需要有大狀、律師、助理律師的開支,連同前期研究案情及開會費用,一百萬打一堂絕不為過。
能如此一擲百萬金的,大概不是尋常百姓吧,我們且看看這案子的被告又是甚麼人?
本案被告名叫唐英傑,二十三歲,被捕時穿着義務急救員制服,控罪書上沒呈報職業為何。不過在他第一次應訊時,辯護律師為其保釋申請求情,提到被告生於香港,現於日本食店任職侍應。
一個侍應能請得起超級大狀,單是這怪現象已值得開file追查其財政來源。如果被告不是自己掏腰包,而是申請法援打官司,那問題就更大了。
作為納稅人,我們絕對要過問:為甚麼一個拿法援的人有權選星級大狀?為甚麼用公帑打官司沒有開支上限?以戴啟思這種星級團隊打這場官司堆單隨時過千萬,還未計輸了上訴要花的錢。難道法援制度就是如此把納稅人的血汗錢左手交右手送到大狀律師們的口袋去?為甚麼破壞社會秩序的人打官司要花錢,結局又是回頭來向老百姓打劫?■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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