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13人涉及暴動被捕,另外林卓廷同佢黨友許智峯等人另涉及一宗企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對於有議員以至其他被捕,攬炒派用咗兩個字去回應,就係「濫捕」。囍雨對於呢種對警方嘅指控,只有一個問題想提出,就係白衣人涉嫌犯法,要拉;咁如果係黑衣人或者攬炒派議員有違法之嫌,係咪就唔駛拉呢?
有人涉違法 警察要執法
再有人因為涉嫌去年元朗7.21案件被捕,唔少人都覺得白衣人打人要拉,呢個囍雨絕對同意;但用另一角度睇,如果黑衣人都有罪嫌,又點處理呢?囍雨睇過部分關於7.21嘅網上影片,的確係有黑衣人對白衣人作出挑釁,以至有人向白衣人射水等等,如果警方做嘢係攞住同一把尺,相信唔會有白衣嘅拘捕,黑衣嘅就唔駛拉呢個道理。
至於有人喺舊年「光復屯門公園」事件中涉嫌喺他人唔同意下強逼、攞人手機及刪除資料嘅案件,囍雨認為道理都係一樣嘅,睇返新聞報道,一班人圍住一個男子,涉嫌威逼人攞部手機出嚟比佢哋睇同刪除資料,喺咁嘅情況,有冇犯法係值得商榷。黑衣人好,政客也好,對唔住,都無凌駕於法律嘅自由。
以上案件,係咪有罪,一來要警方繼續追查,二來就要法庭判斷,囍雨睇新聞、影片,以上兩件事都唔似係民主黨胡志偉所講嘅「到場調停事件」咁簡單,前者有人言出挑釁甚至有動作,後者亦有逼人交出手機再刪除資料之嫌;退一步講,與其不斷攻訐警方嘅拘捕同檢控行動,大家係咪應該諗下,被捕人士嘅行為,係咪完全無問題呢?
法庭定奪最公道
囍雨又係果句,如果有人係有違法嫌疑,警方都要做嘢,白衣人如是,黑衣人如是,政客都係一樣。警方若然係調查中搵到證據,最公道嘅做法,唔止係警方作出行動,更要將證據提交俾律政司,如果律政司決定檢控,咁由法庭去處理,最為公道。法理的,應歸法庭去處理;政治上嘅考慮,係另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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