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濫捕」?
這兩個字近年經常出現,在黃媒的標題、在記者的提問、在政棍的語言中,一有自己人被警方拘捕,就是「濫捕」。他們口徑一致,他們已經不用「拘捕」字眼,那絕對是一招催眠文宣,說十次、二十次、一百次,以後大家一見警察拉人就只會說「濫捕」。
其實,拘捕就是拘捕,濫不濫?不是看數量,數量多不一定代表濫,你有一百人犯案我拉你一百人,都是拘捕,不屬濫捕。
人類過度捕捉鯨鯊,令物種告急瀕危,這才叫濫捕。現在通街黑暴支持者,一得閒就出來和你lunch和你鬥,四處火頭,要人有人,要錢有錢,黃絲黑暴這物種在香港是不缺的、是氾濫的、是遍佈各階層領域的,有排都未絕種,怎捕都未算濫。
昨天林卓廷和許智峯被警察上門拘捕,他們又再叫囂說「警察濫捕」。一個人出現在犯罪現場被懷疑有份犯法於是被拘捕,請問,何濫之有?
七二一當日幾百人參與的打鬥,警方在事發三個月內已拘捕了三十四名白衣人,《蘋果日報》當時的標題是:「警方hea拉三十四人」。今日警方在事發超過一年後才來拘捕十六名黑衣人,黃媒卻殺氣騰騰說這是「濫捕」。快拉三十四人是hea,慢拉十六人叫「濫」,反對派的搬龍門技術實在媲美乾坤大挪移,搬去邊?永遠估佢唔到。
昨天記者又追着建制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不斷問:「警方是不是濫捕?」何議員一句完美KO:「你哋自己話有二百萬人上街嘛,依家先拉咗九千,OK?講完!」實在精采,二百萬分之九千,即是0.0045,這樣的拘捕率,怎算都說不上一個「濫」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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