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內三權分立 對外三權合璧

施永青

由於氣候與土壤的差異,在不同地方生活的人需要用不同的生活方式去維持生計,遂演變出不同文明,以及與其相適應的政治體制。因此,任何政治體制在搭建的時候,其構思必然是圍繞着社會的整體利益來設計的。從這個角度看,政制的三個組成部分—行政、立法、司法都是為社會的整體需要而進行分工的。它們是同一個體制的組成部分,當然應該互相配合,以達到協作的效果。在一個社會面對外敵威脅時,尤其如是。在戰爭時期,國家元首通常會兼任三軍總司令,不但行政由他主導,立法與司法亦會積極配合他的需要。即使在和平時期,大部分政治體制都是以行政作主導的,執政黨在有權任命行政官員的同時,還可以透過自己的議席佔多數的國會,為行政的需要而立法;當法律訂好後,就不到司法機構不跟隨。

至於所謂的三權分立,只是體制內部運作的需要,並非絕對的。美國為了對付中國,就擺明車馬,會三權合璧,甚至連傳媒、教育、NGO都要聯手出擊。誰要是妨礙它們互相配合,誰就是破壞國家的安全,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為了打擊對手,美國自己就眾權合一,卻要求對手三權分立,目的就是要削弱對手的還擊能力。因為當對手需要按照種種美國主張的程序才能三權配合時,一定反應十分遲鈍,有時甚至會陷入癱瘓,變成任由美國宰割。所以,「三權分立」實際上已成了美國陷對手於被動的主要手段。

香港的反對派再三強調三權分立,就是要破壞三權最初設計的主要功能—維護社會的基本利益。反對派尚未成功奪權,所以這基本利益的定義,不由反對派自說自話。支持現行體制的人,不應輕率接受三權分立的狹隘定義。

不過,純粹從一個社會的內部運作的需要來看,我是贊成「三權分立」的。我的「分立」是”separation”,而非”independent”。即不同性質的權力由不同的部門來主理,各自有一套不一樣的規矩去依循,互不越權。有這樣的制衡,才可以防止執政者犯下致命的錯誤,令整個體制過早走向衰落。

絕對的權力會帶來絕對的腐化,一個腐化的政府一定沒法善用社會的資源,同時亦會令整個體制的運作失去效益,沒法在對外的競爭中取得勝利,最終被逼解體。

現時,中國的政治體制,在內部的權力平衡方面仍是做得不足夠的。中國常為了行政的效益,不惜把權力集中在中央,文化大革命就是權力過度集中的結果。此之所以,我十分支持在體制內要三權分立。

再者,體制的權力過大的結果,是普通老百姓的自主空間就會減少,生活就會感到不舒暢。這足以導致自己的國民容易被外國勢力蠱惑。此之所以,我認為三權合璧只宜在對付外敵時使用,在內部運作時,仍應該遵守三權分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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