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攬炒派 = 清算?

囍雨

攬炒派許智峯、朱凱廸同陳志全因為喺立法會「潑臭」被捕,《生果報》就有報導稱「政府清算泛民」,並引述毛孟靜指今次係一次政權滅聲行動,眼見當局接二連三拘控泛民,佢認為係「清算行動」,相信政權要嚇窒民主派人士,以達致「滅聲」效果。對於毛孟靜以至《生果報》嘅說法,囍雨要先問一句,攬炒派政客如果涉嫌犯法,係咪唔拉得?

有人犯法 就要執法

根據《生果報》嘅報導,除咗「潑臭三人幫」被捕外,其他攬炒派立法會議員或者「前」立法會議員包括胡志偉、黃碧雲、尹兆堅、林卓廷等都有被捕。呢班攬炒派政客所涉案件,有啲係喺議會發生,有啲就喺議會外發生,而囍雨只係想講一點,有人犯法,警方就要執法,如果因為攬炒派政客身份而唔執法,咁就有違法治精神!

睇返相關案件,喺議事廳發生嘅案件,囍雨想講《特權法》無賦予「權力」俾議員喺立法會搞事、搗亂議會秩序;就算《特權法》當中有保護議員嘅條文,但都要保障其他議員開會、做嘢嘅合法權利呀?如果做議員唔議事而係搞事,咁被捕、被檢控,又可以怪邊個?

囍雨留意到,《生果報》仲有報導林卓廷同許智峯喺去年7月一個屯門遊行中,涉及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嘅案件;囍雨又想問下,如果林、許涉嫌有份逼市民刪除手機資料,係咪完全無罪嫌?咁警方執法,係咪應該拉晒、告晒所有涉案者,而就係唔拉、唔告林卓廷同許智峯?

法治不是這樣子

法治,就係不論邊個犯法,執法者就要執法,如果攬炒派政客認為自己係清白,好簡單,喺法庭上抗辯,等法庭還自己一個公道;依家話自己陣營被「清算」,係咪想借公眾壓力影響審訊先?仲有一點,就係以前喺議會玩衝擊「無事」,唔代表依家、以後都一定「無事」,尤其係社會、執法者對黑暴運動、攬炒派已經忍無可忍,點解仲要驚佢哋而唔執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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