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為港人提供的,以BNO身份申請移民英國的計劃,簡稱5+1計劃。5+1=6,有人因而把這個計劃理解為,只要在英國居住6年後,就可以成為英國人。
這種理解存在著嚴重的誤會,但一直未見英方站出來,為這種錯誤的理解作澄清。想來,英方或許亦希望港人把入籍英國設想得容易一些,簡單一些,那就可以吸引多一些港人,以實際行動參與這項計劃。這樣,英國的圖謀才能獲得最大程度的落實。
現實是這項移民計劃叫做5+1,而不是6。即是說,光住夠6年是不足以成為英國人的。持BNO的港人所獲的特許,是可以先往英國住5年,然後申請永久居留權。有了永久居留權之後,再住1年才符合申請入英籍的條件。
必須留意的是,住夠時間只符合「申請」的條件,但不一定符合「批准」所需的所有條件。這裏存在著一種風險,就是住了5年後,仍申請不到永久居留權,那就當然沒法再申請入英籍。屆時,就得考慮重返香港生活,或再設法去英國以外的國家移民,變成白白花了5年的時間。
有人一廂情願,認為英國是不會「陰」香港人的,只要坐夠「移民監」,入籍是不會有問題的。問題是政策文件的文字寫得很清楚,申請人仍須「not be subject to other general grounds for refusal set out in the Immigration Rules.」亦即是說,一般英國用來拒絕其他移民申請的理由,亦適用於這批香港人身上。可見英國並沒有承諾所有的申請都會被批准。不排除有部分港人屆時會被打回頭。
就我所見,大部分英國的普通老百姓,都對有數以十萬計的香港人會去英國生活未有心理準備。英國政府要說服人民接受這麼多的外來人並不容易。屆時,英國政府可能被逼要收緊審核入籍的要求標準。
其實,英國若是真的有心照顧香港的異見分子的話,應把5+1改為1+5。那就是住滿1年後,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初步獲批的話,就要再住滿5年才可以正式獲得永久居留權,然後再去申請入籍。這樣,不符合永久居留的人,第一年之後就可以知道自己不完全符合資格,可以早作打算。
然而,英國設計出來的方案是5+1,而非1+5。初來的時候,連英文也不用考,未有工做也沒問題,自己有6個月生活費,及肯交醫療附加費就可以,真是十分遷就。但由於頭5年,這批人不可以獲得社會福利,英國是不用成本的;而這批人則需要自費交租(有些可能會買樓),交學費,以及作一般生活上的消費,用以帶動英國經濟的內循環,真是何樂而不為。如果5年後,這批人能成功在英國找到對英國有建設性的工作,那就讓他們留下來;如果他們的積蓄已花得七七八八,將來注定要在英國靠社會照顧的話,屆時就拒絕他們的申請。主導權在英國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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