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達義的「眼淚」

健良

2019年7月,示威者與警方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期間一名港大畢業生襲警兼咬斷一名警長手指,被起訴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蓄意傷人和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四罪,日前被法官判監五年半。據報,判刑後庭外多人痛哭,友人雙眼通紅,不停拭淚,場面悲傷。對於不斷有青年因為反修例、因為違法達義被判入獄,筆者要問一句,這些犯罪青年的苦果,到底從何而起?

蓄意傷人 加刑因素?

對於這名身負四罪的杜姓青年,其大律師代表早前替被告求情是指被告年僅24歲,判刑要懲罰亦須考慮被告的更生,表示被告只是「一時行差踏錯」,又指出被告不斷充實自己,在裁決前考取專業健身教練牌照,認為判監兩年至30多個月已足夠。不過,法官就質疑,被告蓄意傷人的事主為警員,警員遭咬斷手指,質疑這是否已經是加刑因素;被告選擇不認罪,如此沒承擔法律責任的悔意對判刑沒有幫助。法官又指,被告行為兇殘,沒有悔意,判刑要安撫受害人及其家人、阻嚇後來者,包括社運人士使用暴力,比起讓被告更生改過較重要。按筆者理解,就是被告所犯的傷人行為嚴重,而且沒有承擔責任的悔意,怎可能減刑?

對於有大學生被判囚五年多,令人難免感到唏噓,一個港大畢業生,本應前程似錦,如今成為階下囚,他肯定有錯,而且非常錯,其他人包括政客,又有沒有錯呢?

激進思潮 源自哪兒?

筆者在想,今次涉案青年為港大畢業生,他的激進思維,到底來自哪裡?是港大內的激進朋輩?是在港大教人犯法的前教職員?還是說暴力有時可以解決問題的政客?還是被其他人所蠱惑?自2013年起,違法達義思潮興起,所謂的「義」,完全沒有達過,但我們就眼見一個又一個年輕人因為走上街頭,因為犯法,結果變成一個又一個「罪人」!所以,筆者認為最該罰的,根本就是煽動青年違法、令他們頓失前程的政客!

由反修例運動至今,一萬人被捕,當中四成為學生,不知還有多少年輕人要受到審訊、懲罰。筆者想問,發起反修例運動的政客,如今害了人家的子女,夜闌人靜,還能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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