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
1.2021年6月29日,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就是否同意在「孟晚舟引渡案」中引入從匯豐獲取的新證據進行了開庭審理。
2.此次庭審華為提供了三個主要證據,分別是「匯豐高管知曉華為與Skycom關係的證據」、「匯豐內部系統的知道華為與Skycom和Canicula(Skycom的母公司)的關係」、「孟晚舟PPT並未被提交到匯豐高層做決策參考的證據」。
3.新證據的尋找並不容易,華為和匯豐的那次會面沒有留下任何書面證據,而且在見面緣由上雙方也各執一詞。更讓人懷疑的是,當時和孟晚舟會面的托馬斯也已經從匯豐銀行離職,消失在公眾視野中,至今從未參加過一次庭審。
4.孟晚舟方律師提交的新證據顯示,匯豐銀行在決定與華為繼續合作時,他們所依據的並不是孟晚舟的PPT文件,而是匯豐銀行高管提交的一份風險評估報告。美方所聲稱的孟晚舟利用PPT文件欺騙了匯豐銀行的這個說法站不住腳,說明美方撒謊了。
942天。
這是自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後,在加拿大滯留的時間。在此期間孟晚舟一直被軟禁在加拿大的家中,24小時被監視,腳上要佩戴衛星定位電子腳鐐、每晚23點後不得出門……多達18項的條件是加拿大最嚴格的保釋條件,對應的保釋費是1000萬加元。
今年以來,雙方一直就一個關鍵證據—-「匯豐銀行提供的文件」周旋,如今案件終於有了進展。2021年6月29日,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就是否同意在「孟晚舟引渡案」中引入從匯豐獲取的新證據進行了開庭審理。
開庭持續兩天,孟晚舟本人到庭參加聆訊,此次公開文件或成引渡案的一個重要節點。
1、以「欺詐」為名的雙重犯罪
匯豐銀行是孟晚舟事件的導火索,也是串起整個案件的線索。
孟晚舟事件,前前後後已經在加拿大法院庭審近10次,儘管庭審問題皆不相同,但最終都指向一個問題:是否引渡孟晚舟?
按加拿大的法律,被引渡首先要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即可引渡的犯罪必須是請求引渡和被請求的兩國都認為是犯罪的行為。
也就是說,孟晚舟只有同時違反了美國和加拿大兩國的法律才會被引渡。在有關雙重犯罪的庭審前,孟晚舟及其律師團隊勝券在握,在法院門口留下了一張合影,合影中孟晚舟和團隊人員笑著對著鏡頭舉起大拇指,也因此被外媒報導提前慶祝勝利。
但2020年5月27日的庭審卻並非想像中一樣順利,在之前的庭審中,美方對華為的指控是違反「反制裁法」,即「華為違反伊朗制裁措施,通過子公司Skycom向伊朗出售部分被禁運的產品。」
從這個角度來看,無論如何孟晚舟都不會違反加拿大的法律,畢竟加拿大早在2017年就廢除了對伊朗的大部分制裁。
但是在法庭上,美方對孟晚舟雙重犯罪的指控是「欺詐」, 指控華為在與匯豐銀行的交流中,隱瞞華為與Skycom的關係,讓匯豐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法案,遭受損失。
最終,加拿大法院宣判孟晚舟引渡案符合雙重犯罪標準。
由此也就引出了匯豐銀行在其中和美方的勾連。首先來看,指控中所說的華為與Skycom的關係是什麼?
這一切要追溯到孟晚舟和匯豐銀行亞太區全球銀行業務負責人Alan Thomas(以下簡稱「托馬斯」)見面的那天。2012年,路透社連發兩篇報道稱,華為夥伴Skycom向伊朗提供美國技術,華為因此陷入爭議。匯豐作為華為的借貸方,考慮到可能的風險要求華為澄清此事。
2013年8月22日,孟晚舟和托馬斯在香港中環國際中心的一家法國餐廳會面。
雙方會面的原因是匯豐要求華為澄清一件事情——2012年,路透社連發兩篇報道稱,華為夥伴Skycom向伊朗提供美國技術,華為因此陷入爭議,匯豐作為華為的借貸方,考慮到可能的風險要求華為澄清此事。
當晚雙方溝通順利,孟晚舟向托馬斯展示了一個16頁的ppt,澄清Skycom早已不再是華為的子公司,二者僅僅是合作關係。
沒想到的是,這個用來澄清的ppt,後來卻成為了制約孟晚舟的關鍵證據。
2020年1月20日,在卑詩省省高法院,有關孟晚舟是否雙重犯罪的庭審中,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美方在法庭上提供一系列證據,證明Skycom仍是華為的子公司,但是在給匯豐銀行的PPT中,華為卻說與Skycom沒有從屬關係,因此涉嫌「欺詐」匯豐銀行。
而孟晚舟方則表示,「Skycom曾經是華為的子公司,但早在2009年就完成了切割,出售了股份,孟晚舟也退出董事會。」
2020年5月27日,加拿大法院宣佈雙重裁決結果,認定華為存在欺詐行為,屬於雙重犯罪,至於是否引渡還未有定論。
雙重犯罪的裁決對孟晚舟後續引渡案來說十分不利。
隨後,孟晚舟律師以美方提供的證據不完整,故意在案件記錄中遺漏重要證據為由,要求引入新證據。
《風暴眼》查閱判決書,按孟晚舟律師的陳詞,美方提供的ppt僅是部分內容,存在誤解。同時請求法院允許提供新證據證明匯豐銀行以及其高管,對華為公司與Skycom公司的關係是知情的,不存在欺詐。
這也就是此次6月29日庭審的主要內容,法庭將根據雙方陳述,決定是否允許或者允許哪幾條內容作為下一階段審理的證據。
據瞭解,此次新證據是華為和匯豐銀行4月份在香港法院達成協議獲取來的,即孟晚舟可向匯豐索閱相關文件。
對於即將於今年8月份開庭的「孟晚舟引渡案」來說,新證據的引入將至關重要。如果此次准許引入新證據,那在是否引渡的審理中就多一分機會,法院可能會認為美方引渡要求證據不足從而終止引渡,反轉局面。但也可能會出現另一種情況,新證據在引渡案審理中不能推翻之前的判定,符合引渡條件,從而判決引渡。
2、蓄意已久的「構陷」,孟晚舟找尋新證據
可以看出,在這場交鋒中,匯豐銀行從始至終都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追溯其和各方的交集,可以看到很多不可思議的巧合。
匯豐銀行坐落在香港最繁華的中環皇后大道,建設之初的名字叫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是倫敦匯豐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也是中國香港最大的註冊銀行,亞太地區設立約700多家分行及辦事處。
據可查記錄,美國和匯豐銀行最近一次大糾葛是在2012年。
2012年夏天,美國參議院常設調查小組委員會發佈了339頁的報告,指出匯豐銀行幫客戶從墨西哥、伊朗、沙特等「最危險、最神秘的角落」轉移資金。報告披露的非法交易約2.5萬筆,涉及金額約160億美元。
匯豐銀行為此事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先是向美國政府支付了19.2億美元的罰金,並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為期5年的《延緩起訴協議》,隨後被美方200-400位監督人員進駐摸底清查監管。
匯豐和孟晚舟的見面就是發生在監管後的第8個月,也就是華為提供ppt的那次。
2017年是5年《延緩起訴協議》的終止期,出人意料的是,美國在12月撤銷了之前對匯豐的全部刑事指控。而在此之前的8月,匯豐單方面終止了和華為近20年的業務合作。
美方對匯豐銀行撤銷指控不久後,便是孟晚舟被扣押等一系列事件,而被美方作為核心證據的PPT也是由匯豐提供的。由此,種種巧合下,華為認為這是一場蓄意已久的「構陷」。
2020年7月24日,孟晚舟律師團隊申請終止引渡程序,指責特朗普及其政府對引渡案進行政治干預。
在孟晚舟律師團隊接連三次提出終止引渡後,加拿大法院法院法官在2021年4月21日,就孟晚舟的律師提出延期審理的請求作出裁決,同意延期到8月初審理。
這次延期審理給了孟晚舟喘息的機會,瞭解到其中的緣由後,她需要爭取更多的時間去尋找新證據。隨後孟方律師通過指控加拿大當局抓捕時程序濫用等,將引渡案由今年4月延期到8月。
新證據的尋找並不容易,華為和匯豐的那次會面沒有留下任何書面證據,而且在見面緣由上雙方也各執一詞。更讓人懷疑的是,當時和孟晚舟會面的托馬斯也已經從匯豐銀行離職,消失在公眾視野中,至今從未參加過一次庭審。
3、庭審新證據,或能撥開雲霧見月明
6月30日,為期兩天的審理已經結束。記者從可靠來源瞭解到了庭審的具體內容,此次庭審華為提供了三個主要證據,分別是「匯豐高管知曉華為與Skycom關係的證據」、「匯豐內部系統的知道華為與Skycom和Canicula(Skycom的母公司)的關係」、「孟晚舟PPT並未被提交到匯豐高層做決策參考的證據」。
在之前的審判中,美方提出匯豐只有基層員工對華為和Skycom的關係知情,高層決策者並不知情。而此次孟晚舟方提供的郵件證據顯示,匯豐一位頭銜為中國大客戶管理主任的人在和更高一級的匯豐高管的郵件溝通中,提到華為和Skycom使用相同的地址,且在匯豐都擁有賬戶,郵件附件中還有2011年Skycom的財報,顯示Skycom主要業務在伊朗。
因此可以證明該匯豐高管完全瞭解涉及華為與Skycom關係,也完全瞭解 Skycom 和 Canicula 在匯豐擁有賬戶的情況。之前美方所稱匯豐只有基層人員瞭解華為和Skycom關係的論點不屬實。
法官在法庭上就知情問題詢問檢方(美方),「華為可能是他(匯豐)最大的客戶之一,他卻不熟悉自己管理的以及有關的華為各賬戶,即Skycom和Canicula的賬戶?」
美方對此的回應是,辯方(孟晚舟方)所提供的證據並不能反映所有人對Skycom和華為的關係都知情,即使有人知情,也可能存在欺詐的情況。美方認為是否欺詐的關鍵在於「不是某位高管是否知情,而是匯豐的全球風險委員會的高級主管是否知情。」
華為提供證據顯示,上述知情高管在瞭解華為與Skycom關係後,仍向匯豐銀行風險委員會推薦與華為繼續保持合作,並簽發了4份風險評估報告。在相關報告中,有一句該高管的風險評價,「業務主管對交易相關的制裁、洗錢和欺詐風險感到滿意」
也就是說匯豐的全球風險委員會只收到了4份風險評估報告,而對PPT內容不瞭解,即PPT的內容並未影響到匯豐的決策,也就不存在之前美方指控的華為利用PPT欺詐匯豐的問題。
據熟悉案件的知情人士分析,這意味著匯豐銀行早已有足夠的信息,而非只能依賴孟晚舟的PPT陳述,來評估與華為合作的風險,若日後匯豐銀行因與華為的合作面臨違規風險,責任在於匯豐銀行自身的合規程序,與孟晚舟的PPT陳述沒有因果關係。
觀察華為提供的這三個證據,一部分用來證明匯豐知情,一部分用來證明被美方作為核心證據的PPT並未影響匯豐高層決策,這兩點可以幫助匯豐洗脫華為用PPT隱瞞欺騙匯豐的嫌疑。
庭審中,孟晚舟還對美方的證據提出了質疑,認為其證據存在故意遺漏關鍵信息的情況。
除此之外,孟晚舟方又提出了兩個反常的點供法官參考,第一個是,在引渡程序中,極少有被引渡人能夠在「欺詐案」中可以強有力地挑戰引渡申請國引渡理由的合理性,但孟晚舟的情況非同尋常(Unusual)。
第二個是,新證據是由匯豐銀行提供,作為「受害人」的匯豐銀行向所謂「欺詐」者提供證據,這也不符合常理。
實際上,Unusual(不尋常)的地方不止這些,從2018年扣押孟晚舟開始,此事就伴隨著各種疑點。在鳳凰網財經此前的報道《復盤孟晚舟案件:核心證據16頁PPT首次公開 複雜程度像是看電影一樣》中也對疑點做過總結,譬如,為何約見地點定位香港一家餐廳而不是華為總部?
另外,商務會談講究雙方地位對等,而孟晚舟作為華為的首席財務官對應的應該是匯豐的CFO或者CEO,為何當時只安排匯豐亞太區的「二把手」來談話?這種對談相當於甲方老闆和乙方副總監談話。
還有,在美方的案件記錄中指出,由於華為的欺詐隱瞞匯豐銀行,從而使華為從匯豐獲得了9億美元的「高額」信用額度,匯豐銀行的經濟利益因此面臨風險。但實際上的貸款額度僅有8000萬美元,合人民幣5.6億元左右,掌握近千億元現金流的華為,為何會為了5.6億元的信貸額度欺詐匯豐?
好在,這些Unusual正在一次又一次的審理中被解開,真理越辯越明,撥開雲霧方能見月明。
「忙碌把時光縮短,苦難把歲月拉長」,此次庭審結果預計在7月初裁定,孟晚舟引渡案將在8月3日進入裁定階段,在引渡案上,法官將裁定引渡請求是否合法,如果認為合法,再由加拿大司法部長在今年下半年最終決定是否引渡。
依據過往的引渡案的法律之爭,這將是一場持久戰。華為加拿大公司則表示,「公司對孟晚舟的清白保有信心,我們會繼續支持孟女士追求正義和自由。」■
文章點進去都變叉燒包了,只能網頁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