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消息讓我心裡面的一塊石頭落地了。
6月10日凌晨,唐山打人事件發生。到6月10日下午,輿論發酵。隨後河北省公安機關和唐山市作出了一系列的安排,擺出了一個大陣仗,看樣子是要將相關的黑惡勢力掃滅乾淨。
這件事情確實讓政府的公信力明顯下降,導致包括我在內的老百姓對於政府所作所為都懷有一絲擔憂。擔心這一回,雷聲大雨點小。
而今天看到的政府部門的通報,讓我的這種擔心有很大的緩解。與此同時,對於這次打人事件當中的行凶者能否受到法律的嚴懲,也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預判。
所以我看了通報之後,心情特別好,這大約是基於打人者可能要把牢底坐穿的預判而出現的一種大快人心的心理狀態。
這兩份通報,一個是河北省公安廳的,還有一個是河北省紀檢監察機關的。應該都是非常權威的。
從這兩份通報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樣兩個事實。
首先,打人者將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這裡面的一個關鍵點是,受害者的傷情鑒定。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這一次打人事件,如果受害者被鑒定為輕傷,或輕微傷,那麼打人事件的定性大概率是尋釁滋事,那麼最高刑期是5年。如果受害者被鑒定為重傷,那麼這次打人事件將會被定性為故意傷害,最高刑期是10年。當然這都沒算加重處罰問題。
昨天上午,河北省公安廳的通報裡面給出了答案:4名受害者中,兩名為輕傷二級,兩名為輕微傷。
這樣看來,這一次打人事件打人者的罪行,大概率會被定性為尋釁滋事罪,最高刑期5年。
看到這個消息,其實我的心裡還略略有些失望,因為感覺即便頂格處罰,也只有5年,似乎不解恨。
但是我轉念一想,這說明受害者的傷情也相應不是特別嚴重,這應該不是一件特別壞的事情。我們總不能為了讓壞人受到重處罰,而希望受害者多受傷吧?我們也不能為了讓壞人多坐牢,而不顧法律規定,故意把受害者的傷情級別往上調。
不過,這裡說受害者傷情沒到重傷的級別,是嚴格按照法律標準來說的。實際上,按照生活中的標準,輕傷二級,已經是非常嚴重的受傷了。因為法律上的輕傷、輕微傷和重傷,和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的受傷程度,完全是兩個概念。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一個人被打得鼻青臉腫,我們覺得被打得好狠啊,好慘啊。可是在法律上,鼻青臉腫,大多數情況下只是一個輕微傷,有時候連輕微傷都算不上。
在法律上,如果眼睛內壁被打骨折了,還有鼻骨被打骨折了,還有掌骨骨折,也只算輕微傷,連輕傷都不算。
在法律上,肋骨骨折兩根才算輕傷二級,這一次受害者最嚴重的兩個人,也被鑒定為輕傷二級。
再往下說,在法律上,肋骨斷了六根,才算輕傷一級。都還是輕傷這個級別的。
在法律上,被砍斷小拇指都還只算輕傷。
在法律上,肺破裂才算重傷。
總之一句話,在法律上輕微傷、輕傷,其實是很重的傷了,所以才會判處打人者可能坐五年牢。
但是,由於這一次打人事件情節非常惡劣,從老百姓的感性出發,覺得讓這樣的打人者只坐5年牢,感覺還是便宜他了。雖然這種感性認識有點不大對,但是人之常情。
但這是沒辦法的事情,我們必須要遵從法律規定。我認為這也是我們在理解這次打人事件當中的基本原則和前提。
不過,朋友們不要著急,通報上顯示: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的警察同志積極工作,還發現了很多事情,讓這次的打人者不是輕鬆能過關的。這其中就包括我在6月13日節目提到的,2015年12月12日陳繼志涉嫌非法拘禁。還包括他在2018年明知他人向他抵債的轎車為盜搶車輛,仍然將該車質押貸款。還包括,就在這一次打人的前一天,2022年6月9日,他伙同另外6個人,實施網絡賭博洗錢違法犯罪活動,涉案資金達66.03萬元。
而且通報裡面說,這些其他的違法犯罪線索中的嫌疑人都已經被抓獲歸案。
這樣一來,這一次打人事件的主犯,就不是坐5年牢那麼簡單了。
我還看到了,河北省公安廳的通報裡面有一個關鍵詞。
這次打人事件的主犯陳繼志在2015年12月12日,涉嫌對他人非法拘禁。當時我說這件事情,是來源於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文書。在那個文書當中,主要說陳繼志的同伙劉濤,討債的時候打人,還把人非法拘禁到陳繼志的廠子裡面。從這個描述來看,陳繼志在這個案子裡面貌似不是第一要犯。
可是,在今天上午河北省公安廳的通報裡面,我看到了「指使」這個詞,說陳繼志「指使」他人對別人實施毆打後非法拘禁。
「指使」這個詞說明瞭,陳繼志在2015年的非法拘禁案當中是主謀,極有可能在法律上認定為這個案子的第一要犯。如果這樣,那麼很可能在我們正常推理的基礎上,再罪加一等。
這還沒完,河北省公安廳今天上午的通報裡面,還說公安機關還發現了陳繼志等人其他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線索。
也就是說,6月10日的打人事件基本上查清楚了,然後又基本查清楚了2015年非法拘禁,2018年違法質押貸款,以及打人前一天違法賭博洗錢這三件事。另外,還有一些事,已經發現線索,目前還在查。還能查出多少,那還真說不好。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的警察同志們辛苦了,但還要再接再厲,加油!
這樣,把陳繼志所有幹的壞事,全加上了,我分析他極有可能會把牢底坐穿。
我跟這一次唐山打人事件當中的打人者,素不相識,無冤無仇。在這件事情之前,我根本不知道他們的名字。可是,我現在敘述這件事情竟然如此咬牙切齒。因為,把這些人繩之以法,那麼類似像他這樣的人的囂張氣燄就會減少很多,那麼我以後上街,就會安全很多。我想,這應該是大多數人的心理。
這是我今天要給朋友們分享的,關於今天上午官方通報透露出的第1個信息。
第2個信息,就是要在此基礎上展開一下。
我其實從根本上不擔心這一次打人事件當中的打人者會逃避法律,因為這次事件已經激起了全國人民的公憤。
我擔心的是,這次事件反映了唐山掃黑除惡不徹底,並由此推斷唐山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沒被打乾淨,至少存在著有關部門失職瀆職的問題。
我的邏輯是,不管把這一次打人事件當中的打人者給予如何嚴厲的法律制裁,如果不解決掃黑除惡不徹底、保護傘沒打乾淨,以及有關部門失職瀆職的問題,百姓的安全感仍然不能保證,我這樣的人以後上街仍然還會戰戰兢兢。
所以我看官方通報,仍然在關注這個問題。
我首先看到了河北省公安廳通報的第二自然段關於6月10日凌晨打人事件的描述。這是官方通報,權威通報,自然比此前媒體上傳聞的說法要準確、靠譜。
通報上說,6月10日凌晨2:40的時候,這幫人開始騷擾女生,隨後開始打人,2點47分逃離。
通報還說,公安機關2:41接到報警,3:09趕到現場處置。
這個細節引起了我的高度注意。
一方面,這與此前媒體上流傳的說法不一致,我6月13日裡面也借用了媒體上流傳的說法,我在6月13日的節目裡面說,2:42報警,2:46警察就到了,我當時還評論說,警察速度挺快的。
現在看來,此前,包括我在內的有些媒體,這個說法錯了。
而且這個錯誤很要命。如果按照我6月13日借用媒體上的那個說法,警察出警速度挺快,警察的表現挺不錯。
而現在看來,2:41接到報警,3:09才趕到現場,中間花的時間是28分鐘,也就是將近半個小時。這個時間,太慢了。
雖然我不知道中國官方是否有警察出警的時間要求,但從百姓安全的實際需要來說,生活常識告訴我們,這個出警速度太慢了。
尤為重要的是,120的醫護人員2:55就趕到了現場,比警察早14分鐘。
我們一般認為,醫護人員是救死扶傷的,不是紀律部隊,如果在緊急事件當中的反應比警察慢一點,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這一次,醫護人員比警察還快了14分鐘,真的應該給那天晚上到場的醫護人員,點個大大的贊。這兩年,中國的醫護人員在疫情防控當中白衣執甲,勇敢逆行,令人感動。在唐山打人事件的這樣的突發事件當中,又一次讓人肅然起敬,真的是好樣的!
相比之下,這一次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的相關人員的表現就差遠了。聯想到這一次打人事件當中的主犯陳繼志,2015年犯事,到這一次打人都沒抓著。再聯想到,這一次打人事件發生以後,一直到6月10日,下午輿論沸沸揚揚,唐山市都還沒有對外界說他們是否立案偵查……這一切,都讓人感覺到背後有問題。
不過,還好,河北省紀檢監察機關的通報顯示,相關人員已經在接受調查。這一次打人事件發生地的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同時也是唐山市路北區政府副區長的馬愛軍,已經接受了紀委監委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時,下面的機場路派出所所長、長虹道警務站副站長、機場路派出所民警、光明裡派出所原所長,都接受了紀委監委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這才是我想看到的消息。
我一直認為,對唐山打人事情的處理,絕對不能僅僅局限於對打人者的法律制裁,尤其要一追到底,直指黑惡勢力及其背後的保護傘。即便沒有保護傘,也要對相關部門的失職瀆職行為一查到底。否則,不管怎樣嚴厲判決這一次的打人者,百姓的安全還是得不到保證。僅僅抓幾個、判幾個混混,是不能從本根上解決問題的。
現在從通報裡發現,有關部門正在按這個思路做。所以我心稍安。
尤其是,對警察內部的害群之馬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都實行了指定管轄和異地管轄。
對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局長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正常是應該由唐山市的紀委監委來進行,可是經河北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這件事現在正由廊坊市紀委監委負責。
對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下面的幾個人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也由唐山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沒有由本地的唐山市路北區紀委監委負責,而是由唐山市曹妃甸區和豐南區紀委監委分別負責。
這樣做,我才放心。
不僅如此,我在今天的官方通報裡面,在指定管轄、異地管轄這兩個詞之外,還看到了一個新詞,這個新詞叫「提級管轄」(這個詞來源於河北省公安廳的通報)。
在公安系統,提級管轄的意思就是,按常規某個案子可以由基層機關來辦理,但在特殊情況下,由上一級機關來辦。
這樣做的好處自然也是,防止一些人為的干擾。
在河北省公安廳的通報裡面,有3個詞是並列使用在一起的,分別是:掛牌督辦,異地用警,提級管轄。
其實說到「提級」這個詞,我們今天看到的兩份通報本身就「提級」了,也就是提高了級別。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這件事情發生在唐山市路北區,正常情況下,有關情況的通報由路北區來進行,也沒多大問題。如果提高一個級別,提高到由唐山市來通報,那就更沒問題了。
可是,我們今天看到的兩份通報,一份是河北省公安廳的通報,一份是河北省紀委監委的通報。總之都是河北省有關部門的通報。
看來,通報也提級了,而且可以說提了兩級。通報不是僅僅介紹一下情況。誰通報,誰就要負責。
這應該是中國的一個制度優勢,簡單的說就是,上面管得住下面,下面必須要聽上面。下面不靠譜的時候,上面要指望得住。如果上下都指望不住,那還指望誰呢?
有人可能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是的,我也認為是天經地義。
但是,並不是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是這樣的。比如美國的一個非常典型的特徵就是,上面管不住下面。
具體來說看,中央政府拿州政府沒辦法,別說像這樣的人命關天、掃黑除惡的敏感事件,就算是失個火、下個雪、塌個樓之後的救援,美國聯邦政府拿州政府沒辦法,州政府拿市政府沒辦法,從而導致了一系列的問題。
2021年6月24日凌晨1:30左右,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市的一棟居民樓發生坍塌,100多名居民不知生死。
事件發生後,美國聯邦緊急措施署的專業救援隊立刻待命,隨時準備出發救援。
可是,他們出發不了,因為他們在等待白宮的命令。
可是,白宮不能及時下達命令,因為白宮在等佛羅里達州州長的聲明。只有州長宣佈了州一級緊急狀態,聯邦,也就是中央政府的救援隊伍才能出發進場。
可是,州長也不能及時宣佈緊急狀態,因為他要等邁阿密市政府先發佈聲明。
可是不知道什麼原因,邁阿密市政府的聲明就是遲遲發不出來,後來,16個小時之後,也就是當天下午5:30,州政府才依據市政府的聲明發佈聲明,於是白宮才能下達命令,讓中央政府的救援隊伍出發前往救援。
一棟居民樓,在凌晨1:30,也就是人們熟睡當中,突然塌了,100多人不知死活。16個小時之後,救援隊伍才到現場,這怎麼救人啊?果然,他們最後一個人都沒救出來,他們只刨出來了死難者的遺體。
這就是美國,下面出了事,上面想去幫個忙,都辦不到。更別說下面出了事,上面要去指揮下面怎麼做,那就更別想了。
在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關係,不是上下級關係,而是兄弟關係。在他們的理念里,每個州就是一個獨立的國家,由於有些事州這一級實在搞不定,比如國防、外交,所以,只能把這些事分出去交給聯邦政府去做。除了這些交給聯邦政府去做的事,別的事,聯邦政府管不著。即便是幫忙,也不是想幫就讓你幫的。
所以我們經常看到,美國州長、乃至州下面的市長,不把總統當回事兒的新聞。
2020年9月,美國威斯康星州基諾沙市發生了警察槍殺非裔男子布雷克的事件,導致大規模抗議,一度陷入騷亂。
美國總統特朗普想到這個州去看看,施加一下影響。結果基諾莎市官員—-請注意,還不是威斯康辛州州長,是威斯康辛州下面的基諾沙市的官員,直接對媒體說,他們寧願特朗普不在這個時候來。基諾莎市下面的第10區縣議會主管安迪伯格也對媒體表達了相同看法。
朋友們可以推理一下,如果美國總統覺得基諾沙市或者威斯康辛州,在對待警察槍殺黑人事件上處理不公,有貓膩,想去管一下這個事,他還管得了嗎?
在總統管不了州長,也管不了州下面的市的市長的情況下,壞人要想在某個市或者某個州幹點壞事,並且要逃避懲罰,就只要把這個市或者這個州的官員搞定,就萬事大吉了。
可是,這在中國肯定不行。比如,有人在唐山市想做壞事還不被追究,他把唐山市的有些官員搞定了,可能也能得逞一時。比如唐山打人事件中的主犯陳繼志,2015年就犯事了,一直到這一次打人之前,都沒被逮著,正常分析,這裡面肯定有唐山市的人在暗中幫他。
但是,現在事兒鬧大了,唐山市的人肯定是保不了他了。河北省出面管了,河北省實現了指定管轄、異地管轄和提級管轄。可以想像,這些壞人在唐山市的保護傘,起不了作用了。
再往下分析,如果有人能量大,能夠把河北省搞定。可是,在河北省上面,還有一個天,那就是中央。
從邏輯上說,在中國幹壞事,要想高枕無憂,必須把中央搞定。可是,中央是那麼好搞定的嗎?
但是,把一個區搞定,把一個市搞定,相對來說就容易多了。那麼在美國想幹壞事兒而不被追究,就沒有那麼麻煩,把一個市、一個州搞定就行了。
所以,我在以前的節目裡面跟朋友們分享過這樣一個觀點,中國和美國都有很多問題,但是中國具備解決問題的可能,而美國不具備。
就拿這一次唐山打人事件所反映出來的社會治安問題來說,中國在90年代的社會治安狀況是非常糟糕的。凡是在90年代已經成年的人了,應該對那個時期的情況刻骨銘心。
我本人的親身經歷是:
坐在中巴車上,好好的。然後,有幾個人站起來,一看都是凶神惡煞的樣子,從後排到前排,站到每個人面前,每個人都自動把錢掏出來交給他,如果有一個人多看了他一眼,立刻就被掌嘴。
我本人也曾經因為在朋友遇到危險的時候挺身而出,而被壞人指著鼻子警告:「你以後出門小心點,千萬別讓我看到你。」於是有那麼幾年的時間,我出門一直帶著防身的器物。
那時候出門,我思考最多的問題是:我要不要反抗?我在什麼情況下反抗?我應該怎樣反抗才不違反法律?我萬一在反抗的時候把人打死了怎麼辦?我應該怎樣反抗,在萬一打死人了之後,能夠算得上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我深入鑽研的第一個法律名詞。
後來,反抗的人越來越多,方方面面都在組織反抗。中巴車上的一個標準配置是很多根木棍,以便車上的人在遇到歹徒時,能夠隨時反擊。中巴車的車門上寫著幾個紅亮亮的大字:「對於正在行凶的歹徒,可以當場擊斃。」我至今仍然清楚地記得,那個「擊斃」的「斃」字,用的是一種爆炸式的寫法,血淋淋的,恐怖感十足。看到那個字兒,我估計,壞人就膽怯了三分。
再後來,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我出門不再帶防身的傢伙了。
再後來,到20世紀的第2個10年,我在某一次的閱讀中突然看到,中國竟然成了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之一。
我當時是看到了這樣一個具體的權威數字,是國際上對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治安狀況一個權威指標,那就是每10萬人命案數,也就是平均每10萬人裡面,一年發生了幾起命案。中國的這個數字在過去10年裡一直在0.5~1之間波動。
中國的這個數字,在世界上的排名居於什麼水平呢?大約排名在20名以內。我所知道的最靠前的排名是第7名,可惜我今天找不到那份資料了。
和中國社會治安狀況同樣良好的國家,大都是一些我們大多數人叫不出名字的一些小國家,我們比較熟悉的國家和地區,只有日本、新加坡、奧地利等,還有中國的香港、澳門等地。
我今天手頭上只有2016年的數字,我給朋友們介紹一下吧。2016年,中國每10萬人中發生命案0.62起,在全世界排第17名。
那一年的前20名,分別是這樣一些國家,我按照從第1名到第20名的順序,念一下這些國家的名字:
安道爾,聖馬力諾,列支敦士登,摩納哥,中國澳門,新加坡,中國香港,日本,法屬波利尼西亞,文萊,印尼,奧地利,巴林,挪威,巴勒斯坦,荷蘭,中國,馬達加斯加,愛爾蘭,阿聯酋。
我們發現,在世界知名的大國裡面,除了中國和日本進入了前20名,其它都沒進去。2016年美國每10萬人發生命案數是4.88,是中國的8倍。
這一次唐山打人事件發生以後,全國人民一起聲討,輿論沸沸揚揚。在聲討聲中,也有媒體人清醒地指出,這一次打人事件讓中國人如此憤怒,有一個前提是中國總體上社會治安狀況是不錯的,所以對這樣的惡性事件無法容忍。還有媒體人指出,這樣的事件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可能根本就不是事,但是在中國,就是天大的事。
而30年前的中國,不是這樣的。
中國,不是一開始就是這麼好的!
中國,是慢慢變成這麼好的!
中國,現在還不夠好!所以,才有唐山打人事件。
中國,還要更好,才好!所以,我們必須打贏唐山打人事件後續處理這一場硬仗,讓中國變得更好!■
死者都不敢公布出来,会判他们罪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