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76歲的美國前橄欖球明星辛普森死於癌症,結束了他充滿爭議的一生。
辛普森雖然本來就是個球星,但他聞名世界並非因為這個身份,而是因為他於30年前持刀殺死了自己的前妻及其男友。
雖然鐵證如山,但在辛普森花了近600萬美元雇傭的由知名大律師組成的「夢之隊」律師團的「精彩」辯護之後,辛普森被判無罪。
1994年6月12日,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被人發現死在自家門口。警察接到報案趕來現場後,發現屋子里還有一名已經死去的男子——妮可·布朗的男朋友。
兩名死者都是被利刃刺死,現場血腥無比,妮可·布朗的咽部被捅了好多刀,頭顱幾乎都要掉下來了。
經過對現場證據的蒐集及初步調查,警方很快鎖定妮可·布朗的前夫、著名橄欖球星辛普森為嫌疑人。
辛普森的律師與警方約定,辛普森將於6月17日上午11時到警察局自首。
當天上午,上千名記者在警察局門口等候辛普森,但他放了警方的鴿子,還乘坐其好友的豪華轎車逃跑了。警方迅速出動警力跟蹤追捕。但由於駕車的辛普森好友稱自己被槍指著,警車只能遠遠地跟著,上演了一幕美式奇觀「低速追捕」——天上有直升機開道給逃犯指引方向,地上一大群警車以每小時56公里的速度慢悠悠地「追」著。
媒體當然不會放過這場百年難遇的奇觀,多家電視台跟蹤報導、全程實況轉播追捕場面,僅參與報導的直升機就超過了20架,辛普森逃跑的必經之路的路邊全都站滿了人……以至於當年的NBA總決賽直播都被分屏到電視畫面的角落裡,而且沒有聲音——
主畫面是「追捕」實況,聲音是主播介紹案情。
這起案件受到幾乎所有美國人的關注。這不奇怪,因為它具備了所有讓美國人趨之若鶩的要素:
血腥謀殺案;
超級富豪的三角情與嫉妒;
黑人明星和他的白人前妻;
……
當天晚上8點,警察一直追到辛普森的豪宅中,後者才宣佈投案自首。
1995年1月25日,辛普森案正式開始庭審。長達134天的庭審全程電視直播,接近1個億的美國電視觀眾跟蹤觀看了庭審。
這場審判也因此被美國社會稱為「世紀審判」。
該案檢察官對給辛普森定罪感到信心滿滿,因為此案確實是鐵證如山——
1.辛普森對妮可·布朗有家庭暴力史,後者曾因此打過報警電話,電話背景裡就有辛普森大吼大叫的聲音;
2.現場血跡的DNA鑒定以鞋印分析證明辛普森曾到過凶案現場;
3.一名女性鄰居當晚曾看到辛普森驅車離開妮可·布朗的家;
4.一名刀具經銷商證明辛普森曾經從他店裡買了一把38釐米長的德制刀具,且這把刀與命案中的刀相同——儘管兇器並沒有找到,但屍檢、勘查證實了這一點;
5.辛普森家中的一隻皮手套上有妮可·布朗的頭髮,還有兩名被害人和辛普森自己的血跡,他家的車道上也有血跡;
6.辛普森有作案時間;
……
稍有一點邏輯能力的正常人都能夠判斷出辛普森必是兇手的事實。
但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就一定能定罪,就不會有價值數百萬美元(1994年1美元相當於今天30美元,600萬美元接近今天2億美元)的律師「夢之隊」了。
開出天價辯護費的律師團,當然不是吃幹飯的!
他們首先推翻了DNA鑒定結論,主要理由是負責鑒定的機構曾於5年前出現過失誤,而且鑒定樣品在移交過程中有不規範行為,因此檢驗結果不可靠。
檢察官請他們自己拿樣品去檢測,但律師們一口回絕了。
「夢之隊」聲稱,負責現場勘查的白人警探福爾曼提供的證據不可靠!理由是他是一個種族主義者。
之所以稱福爾曼是種族主義者,因為他11年前曾在大街上扼住一個亂穿馬路的黑人青年的咽喉,而且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41次說過「黑鬼」(nigger)這個詞。
順便提一下,夢之隊」成員科克倫在最後陳詞中將警探福爾曼比作希特拉,稱他是「一名種族滅絕主義者,一名作偽證者,是美國最大的夢魘,是邪惡的化身」。
這麼一番操作之後,DNA證據被排除了。
但沒有DNA,現有證據仍然足以給辛普森定罪。
這時候,「夢之隊」的價值就體現出來——他們愣是把辛普森家裡帶有頭髮和血跡的皮手套也從證據中排除了。
庭審中,科克倫要求讓辛普森戴上這只皮手套,檢察官明智地拒絕了,因為經過浸泡、冷凍等一系列的檢測程序,這只皮手套已經收縮變形了。
辯護律師科克倫採用了激將法。他說:「從好的方面看,手套也許正好合適。」意思是:檢察官之所以拒絕讓辛普森戴手套,是因為手套不合適。
檢察官果然被這句話激怒了,他拒絕了同事的勸阻,允許辛普森戴上手套。
結果手套太小了,辛普森好不容易才戴上它。
科克倫不失時機地說:「如果套不住,你就該放了他。」
這句話的原文是「If it doesn’t fit, you must acquit」。在英語里,這是一句語意雙關的俏皮話,字面意思是「如果手套套不到辛普森的手,那就應該放棄戴手套」,雙關意思是「如果警方套不住辛普森,就該無罪釋放」。
此案之後,這句話成了美國司法界的精彩名言;檢察官同意辛普森戴手套的決定,則被稱為美國「20世紀最大的法律失誤」。
1995年10月3日上午10時,陪審團作出了無罪裁決,辛普森被當庭釋放。
事實上,多名陪審團成員認為辛普森確實就是兇手,他們之所以裁決其無罪,實質上就是因為檢察官的法庭表現不如「夢之隊」的表演精彩。
當陪審團離開法庭時,臉色蒼白的檢察官憤怒地指責他們縱容罪犯,其中一句陪審團成員回應說:也許辛普森確實是有罪的,但你們並沒有完美地證明它。
有三名陪審團成員後來出了一本書,他們在書中認為辛普森確是兇手,但警方的失誤使得檢察官把案子搞砸了。
該案審理結束後,媒體調查顯示,超過83%的被調查者認為,辛普森就是兇手。
但是,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下,兇手逃脫了法律懲罰。
試想,如果辛普森是一個普通人,掏不出數百萬美金雇傭「夢之隊」這樣的律師團,他能夠平安脫罪嗎?
毫無疑問,答案是否定的。
雖然辛普森後來被判33年,但那是因為其他罪行——綁架和武裝搶劫,並且他實際上只坐了9年牢就被假釋了。
如果當初就被繩之以法,就不會有人因為他的綁架和武裝搶劫而受害!
金錢扭曲法律,在美國從來都不是不可能,辛普森案就是鮮活的例證。
如果金錢沒有打敗法律,那只是因為金錢還不夠多的緣故。
辛普森案之後,美國社會一直有人因此案質疑美國的司法體系。現在,雖然辛普森去接受美國人心目中的上帝的審判了,但對導致他脫罪的司法體系的質疑,相信並不會停止。■
Be the first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