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還是繼續聊氣球的事。
這裡要說明一件事:「氣球」是我們老百姓口頭說說的,但官方呢?從一開頭就說它是「無人飛艇」。
為啥還要繼續談呢?
因為很多事,可能一時之間,有些門道看不出來,但隨著時間稍長一點,內中的門道就能看出來了。
所以看完熱鬧之後,就得看門道了。
就今天一天,中間藏著的很多門道,就顯露出來了。
第一個門道,也就是最上面說的:這個球,它長得像氣球,大家口頭說起來,也說它是「流浪氣球」,為啥官方從一開頭,就說它是「飛艇」?
上張圖。
在大家的印象中,凡是被稱作飛艇的東西,應該長這樣吧?
但不一定。
到現在為止,沒有誰規定說:長得像個球的,就一定不能是飛艇。
那麼氣球和飛艇的區別,應該是氣球沒動力裝置,而飛艇卻有吧?
比如說有個螺旋槳什麼的。
之前差不多是這麼定義的。
但最近這些年,出現了很多沒螺旋槳、沒發動機的飛艇。
比如說英國的「鳳凰號」無人飛艇,它就沒發動機,它是通過改變浮力和方向來推動自己前進的。
英國「鳳凰號」無人飛艇,就沒螺旋槳。
所以在現實中,一個東西它究竟是氣球還是飛艇,不怎麼說得清了。
但問題就來了:「氣球」和「飛艇」這兩個概念,在國際法中,「待遇」的差別非常大。
「氣球」嘛,就是氣球。
但「飛艇」就不同了!
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它屬於「民用航空器」!
什麼是「民用航空器」呢?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上有這麼一個定義:它是用於軍事、海關和警察部門的航空器之外的航空器。
啥意思呢?
這兩天,發現不少小夥伴混淆了「民營」、「民用」這兩個詞。
「民營」就是民間企業嘛!
但「民用」呢,哪怕這個氣球屬於一個國家的政府,只要它不屬於軍事、海關和警察部門,它就是民用的!
這個氣球被認定是民用航空器,它就有很多氣球享受不到的權利了。
比如說,《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可是規定得非常清清楚楚:任何國家都必須避免對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
所以擊落它,美國肯定是違反了國際法的。
違反了國際法,就不但要賠償,還要道歉。
還有呢?
我們這邊說:為啥這個,嗯,現在應該說是無人飛艇了,會飛進美國呢?原因是由於「受西風帶影響,且自身控制能力有限,該飛艇嚴重偏離預定航線」。
這段話啥意思呢?
實際上就是說:它處於「遇險狀態」。
民用航空器如果處於「遇險狀態」,相關國家該怎麼辦呢?
擊落肯定是不行的。
按照《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規定,相關國家對它還負有救援的義務!
結果好傢伙,你美國不但不履行救援義務,還把它給擊落了!
這就叫錯上加錯!
在擊落之後,出現的一系列動作,比如說抗議、交涉什麼的,也就順利成章了。
這些動作,從剛開始稱它是「無人飛艇」時,其實就暗中埋下伏筆了。
第二個門道是:這個飛艇,為啥非得要到海上,美軍才去擊落?
現在完全可以下這個結論:這個飛艇被擊落時,美軍高層至少肯定像吃了只蒼蠅那麼難受。
為啥呢?
因為他們非常清楚:只要擊落這個氣艇,某種程度上,就等於他們明知眼前是個坑,卻還是硬是蒙著眼睛,跳坑里去了!
這種感覺,其實挺難受的。
為啥這麼說呢?
因為在2月2日新聞爆出後,美軍已經派出多架飛機去看過!
根據美國媒體報道:當地居民看到多架F22飛了過去,繞著它轉來轉去,後來應該是把油燒光了,又緊急調派了3架空中加油機過去支援,後來乾脆直接讓美軍保密程度最高RC135U戰略偵察機去探查。
啥意思呢?
就是對這艘,現在得說飛艇了啊,上面帶著什麼東西,是不是真的有政客、媒體們亂叫的那種偵察功能,美軍至少高層,心裡那是相當地有數。
所以在剛開始時,五角大樓的發言人帕特里克·賴德准將就說:這個氣球「飄在商業和軍事航線之上」,而且「對情報工作不構成巨大威脅」。
甚至還有國防部官員說:在過去幾年裡,包括本屆政府之前的政府團隊,已經觀察到這種活動。
言下之意就是:這種事,太常見了,沒啥了不起!
他們敢這麼說,肯定是認認真真、仔仔細細地把這個飛艇研究過了一遍,才下的結論嘛!
結果呢,美國政客和媒體亂叫得太多了,他們架不住,就改口了。
然後就說要擊落的事了。
但他們怎麼說的呢?
他們說:這個飛艇所處的區域,人口太稠密,要是貿然擊落的話,擊落飛艇時產生的碎片,說不定會對下面的人造成傷害!
他們這是在公然說謊!
上張圖。
看到沒?
最初發現飛艇的蒙大拿州一帶,是美國人口最稀疏的地方!
反倒是它被擊落的海岸附近,是美國人口最稠密的區域!
所以當美軍這麼說時,我們這邊有不少自媒體說:美軍這是強行輓尊,他們根本沒能力擊落它!
還有一些軍事博主說:美軍這次,說不定要丟大臉!
當時我們就一直說:不要小看,他們是有這實力的。
事實上也證明:美軍確實有這實力。
至於怕飛艇碎片傷害到下面的人,更是扯淡。
大家看一下它被擊落時的照片,就明白了:明明就像一張被揉皺了的紙,緩緩地飄下嘛!
上面說的這兩件事,如果說美軍不知道,那就太小看這支部隊了。
這一點,千萬別忘了:直到目前為止,地球上所有出現或曾經出現的武裝力量中,美軍依然是最強大的!
那問題就來了:之前說過,這個氣球在美國人頭頂上多呆一分鐘,美軍就要多難受一分鐘,為什麼他們非得等到海上,才去擊落呢?
其實就和上面說的那個坑有關。
在美軍中,也是有國際法專家的。
他們當然也知道:按照《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規定,他們是不能打下它的,否則就違反了國際法,而且會遭到我們反制和報復的!
在全世界,借著這個公約,打著「民用航空器」的名義,滿世界亂闖的,是美國人的東西多,還是我們的東西多?
肯定是他們的嘛!
這先例開了之後,誰家最吃虧?
也肯定是他們自己嘛!
但他們能不打嗎?
不行啊!
美國這幫政客、媒體都吵翻天了!
我們不妨設身處地,去想一下,遇到這種事,你會怎麼辦呢?
肯定是搞它個死無對證,然後賴它是「偵察氣球」比較好。
怎麼賴呢?
在陸地上擊落的話,比較難賴。
因為上面的東西會灑落下來,就那麼點範圍,找起來比較容易嘛!
在海上擊落的話,就比較好賴了!
東西灑落下去,雖說還是那麼點範圍。
但海水中,有各種海流啊。
所以就可以賴著說:某些敏感的東西,可能會順著海流漂走的哦!
海水底下,可有海底,有淤泥的哦。
還可以賴著說:某些東西,已經進了淤泥裡了。
總之,只要在海裡擊落,它就有好多種的辦法,可以拿來賴。
但這種賴,有用嗎?
其實沒用。
因為美軍既然開了這個先例,那麼接下來的事情,就好辦很多了。尤其是對我們來說,反正美軍要是來的方向,只可能是海上,總不可能是陸地吧?
美國人某些東西,之前可能還蒙著某些「護身符」,現在被他們自己這一打,給打沒了!
當然,這是他們因為內訌,自找的,自己提供的先例。
還記得那著名的「聲吶無銅,撈走無用」嗎?
第三個門道是:其他國家會怎麼看?
不少人覺得:有不少國家會幫美國說話。
其實不是。
甚至現在就可以下這個斷言,其他國家,包括美國的那些盟國,除了個別腦殘,基本沒人敢幫美國說話。
為什麼呢?
因為這種行為實在太惡劣了:民用航空器、船隻,因為失去動力,或者其他原因,甚至是在有動力情況下,誤入他國領海、領空,是很常見的事,如果大家都在對方已經作出澄清聲明的情況下,還去擊落或擊沈,這種先例一開,豈不是天下大亂?
誰現在敢說美國人幹得對,那下次有事,它就等著好了。
罵美國的國家,倒是肯定會有。
比如說,今天就冒出了一個。
哪個國家呢?
委內瑞拉。
它的外交部就發聲明說:委內瑞拉政府「反對美國對一艘來自中國的民用無人飛艇的攻擊,這一飛艇是民用性質,存在技術故障且未對地面人員構成任何軍事或人身威脅」。
還說:「美國再次訴諸武力,而不是以應有的嚴肅性和負責任態度來對待這種情況。」
委內瑞拉外交部發這個聲明,會讓美國人很難堪。
為啥呢?
大家還記得嗎?
在美國說發現它上空有個我們的氣球後,又說在拉美上空,還有第二個氣球!
那第二個氣球,嗯,飛艇,最早是在哪裡被發現的呢?
就在委內瑞拉!
同樣都是在自家上空發現氣球或飛艇,人家委內瑞拉就表示理解啊,你美國為啥要去攻擊呢?
這麼一對比,豈不是太鮮明了?
說到這裡,是不是覺得:美國這次,挺搞笑的?
確實是挺搞笑的。
所以不要說全世界很多和美國不怎麼樣的國家,就算是很多美國的盟國,也都在看笑話。
你美國很強大,但你剛開始沒發現氣球;
你美國很強大,但你在陸地上沒打下氣球;
你美國很強大,但你用昂貴的導彈打氣球。
到這裡,這事算完了嗎?
不見得啊。
你美國違反國際法,總得賠錢的吧?如果這個嘴皮子官司打上了,會有一堆故事的吧?
還有:別忘了,這個氣球屬於哪家,現在還沒說法呢!
如果有某個中國企業站出來,證明這東西就它家的,不小心被風吹走了,結果被你美軍擊落了,然後起訴美國政府,要它賠償呢?
這種事它美國媒體敢不關注?
會不天天上各國媒體的頭條?
這畫面,實在太美。
最後上一張這個飛艇的疑似某寶同款截圖。
美國人這次花了多少錢?
有人估計說,從出動的那大陣仗,應該不少於1000萬美元!這成本、這效果,大家就想想吧。
不得不說:美國真有錢!
為明知打自己臉的事,都肯花這麼多錢!
而且,直到現在,這整件事可還沒算完!
什麼叫謀定而後動?
什麼叫預設陣地?
什麼叫牢牢把握主動權?
這就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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