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貪案 許仕仁入獄7年半

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涉貪案,高等法院23曰宣讀判刑。許仕仁 (66歲) 5項控罪共被判囚7年半,並要向政府歸還涉案的1118.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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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 (63歲) 涉及的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入獄5年,罰款50萬元,5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

有兩項控罪罪名成立的第四被告、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 (67歲) ,判囚6年,罰款50萬元,6年內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有兩項控罪罪名成立的第五被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 (63歲) ,判囚5年。

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貪案在7月15日開審,先後傳召多名證人和律師, 審訊時間長並有很多證據,案件爭議點和複雜性很大,高等法院法官麥機智宣讀判刑時說,判刑是法官最困難的功能,會考慮各被告年紀不輕,過去奉公守法等因素。麥官在判刑亦詳細敘述各人的判刑理據。麥官指出,許仕仁涉及的案件非常嚴重,他作為政務司長,特區政府和港人對他有高度信任,收取金錢會令許仕仁傾向優待新地,可能洩露政府的資訊和策略。

應對金融風暴功勞應記一功

麥官形容,許仕仁能幹及口才了得,如非牽涉本案,可能是近年最優秀的政務司長,但他的缺點是貪婪和眷戀高尚生活,以自己預期的職位及地位,爭取最多利益。麥官說,許仕仁作為香港高官,社會預期他只是做一些對有利香港的事,而不是對自己有利的事。香港自上世紀70年代起,努力打擊貪污,許仕仁身為政務司長,犯下今次罪行,令香港大受打擊,但他考慮許仕仁超過30年在政府工作,過去有很多公職,例如1998年應付金融風暴,應記一功,在考慮到他的品格及一生工作成就作出判刑,決定扣減刑期9個月,判刑7年半。另外許仕仁需向政府交還涉案的1118萬元賄款。

形容郭炳江為人善心真誠

案中另一主角、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麥官形容他為人善心、真誠,做事令人感動,他關心弱勢社群及做善事,不是為了名聲,已構成減刑的理由。

至於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麥官指,關雄生並非新地或其附屬公司的成員,相信他沒有受到許仕仁優待,認為他是基於對朋友忠誠而涉案。

法庭亦頒令郭炳江及陳鉅源各需支付1250萬元訟費。案中第三被告郭炳聯獲判無罪,但未有向法庭追討回訟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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