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在上月發表了政制發展第二輪諮詢的諮詢文件。文件就特首選舉的一些具體安排提出建議,最受社會關注的,應該是第四章: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特別是提名階段及門檻,和提名程序的透明度。
特首選舉 港人有3次選擇機會
文件提出可否將提名特首候選人的具體程序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在「委員推薦」階段,考慮是否只要150甚而100名委員具名聯合提名,便可成為特首參選人。
文件並提出提名程序的透明度問題,提名委員會在行使提名權時,應否採取一些高透明度的提名過程,如召開公開全體會議,向參選人提供平台讓參選人有「公平及充分機會」向提名委員會及公眾發表及解釋他們的政綱和理念。
可見,在構思中的2017年特首選舉過程,給香港人3次選擇機會:
第一次是選擇參選人,由提名委員代行。只要100或150名提名委員同意,有志者便可以參加角逐成為候選人。無論從任何角度看,這構思都是一個寬鬆的安排,不論泛民或建制議員,都有機會成為參選人。若將提名參選人門檻訂在100名委員,泛民參選人更可有兩人。
第二次是選擇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集體代行。參選人要說服提名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對他們的政綱、理念、和能力值得支持成為特首候選人。
第三次是從候選人中選擇下屆特首,由登記選民一人一票選出。
現在的爭議點在第二次選擇,因為反對者覺得與中央政府對抗的參選人不可能獲提名委員會過半數委員提名,所以泛民認為,登記選民行使的第三個選擇是假的。
莫論過程 抗中央者遲早出局
但是若從整個提名及選舉過程來看,這個結論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基本法第45條清晰訂定,特首經「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中央政府早就明言任命權是實質的。這一點相信連泛民議員也沒有異議。所以一國兩制下的特首既需要港人接受,亦需要中央政府接受。所以,建制與泛民在政改立場的分別不在乎特首應否讓反對中央政府的人出任,大家都知道這是不切實際的。
將政府提出的方案與泛民所爭取的任何方案比較,從實質政治意義來說,選舉過程的起步點和終點都是一樣。起步點是:不論泛民或建制皆可參選,向香港社會說明自己的政綱和理念,換言之,任何政治背景的人皆可「入閘」。但中央政府已說明不委任與她對抗的人出任特首,換言之,不論提名或選舉程序如何設計,終點都是一樣:不是愛國愛港的人不能當特首。
由此觀之,泛民所爭取的提名程序:容許反對中央政府的參選人成為特首候選人,從選舉結果回看,實質意義不大。
倘京否決任命 香港更動盪
但是,以現時惡劣的政治生態,若真的出現中央政府否決當選人的話,激進派可能策動激烈抗爭,造成社會動盪不安,損害香港整體利益。
所以,希望提名委員會能發揮集體智慧,在來自不同派別的參選人中,選出京、港皆能接受的候選人,避免出現需要中央政府不任命當選人的政治僵局,甚至憲政危機。
其實,在政府提出的制度下,提名委員會的責任是艱巨的,特別是他們要在陽光下運作。若果真的出現一名反對中央政府的參選人,竟然在參選過程中贏得廣大市民的支持,民望極高,若果提名委員會不提名他成為候選人,社會的迴響將是巨大的。當然,政治震盪應比不委任當選人為輕。
由上述分析可見,若大家不挑戰一國兩制的政治現實,建制和泛民就特首選舉制度設計之分歧,實質差異比想像中小,就是反對中央政府的人在提名階段還是在委任階段出局。所以,用真、假普選來形容雙方的分歧,是言過其實。只會撕裂社會,無助為社會尋求共識。
去尋找國際經驗來設計一國兩制下的選舉制度,是不切實際的,因為一國兩制並沒有國際先例。
泛民為了選舉制度設計的差異而進行長期抗爭或不合作運動,妨礙社會、經濟發展,不合情理,除非他們另有所圖。若他們真的想有一天在香港執政,服務社會,便應反思自己的政治定位,放棄抗爭,尋求與宗主國建立積極、互動的工作關係。
若從兩角度反觀泛民與中央政府的關係,實在叫人迷惘。第一,環觀世界各國都在和中國政府建立積極互動的工作關係,連日本與越南最近和中國發生摩擦的國家,亦尋求和中國政府對話,但泛民卻堅決抗爭到底。另外,我曾在本欄提出,但值得再次複述的是:過去數十年,港人鮮有與宗主國對抗,香港才享有一段成功的獅子山下故事。今泛民選擇與國勢日隆的宗主國政府對抗,難道真的以為這樣可以造福港人?
走筆至此,不禁為香港的政局而欷歔。■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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