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大學學生會早前舉行學生音樂會,有表演團體大唱辱警粗口歌而惹起爭議。新界關注大聯盟發言人、何君堯律師5月3日單人匹馬出席《城市論壇》,火併文化評論人鄧小樺及嶺大學生會會長劉振琳,討論應否設立辱警罪。
何君堯批評,嶺大學生會公然在公眾場所,容許樂隊表演粗口歌曲,歌詞更提到「
何君堯不滿劉振琳的說法,反問劉與另一嘉賓文化評論人鄧小樺,若認為唱粗口歌辱警無問題,敢不敢即場讀出粗口歌詞,「夠膽你就唱,夠膽你就讀出來,用你的行為表示你的信仰」
席間,何君堯提到「我係一個普通市民,但我亦都係一個社會工作者,你都可以咁講。」卻因此引來風波。社會工作者總工會5月4日發公開信,指何君堯不是註冊社工,自稱「社會工作者」已經觸犯《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促請當局調查。
何君堯對此感到「莫名其妙」,強調當時只想講自己為社會工作多年,無意冒充社工,沒有用社工的字眼去描述自己的專業,更沒有用社工的字眼去招搖撞騙,《城市論壇》都有介紹他律師的身份,其他人只是斷章取義。何君堯認為社總不去譴責學生講粗言倡暴力,反而賣力打擊他,居心叵測。
市民對社總的做法也頗有微言,有網友留言:
「只要係同泛民作對的,即使自稱係『人』亦都犯法」;
「這裏有些人真係好喜歡批鬥,人地講一句就話犯法,但佔中期間佔中人士霸路咁多日,這班人又唔見走出來譴責他們犯法?警察將佔領道路的人驅散,就立即走出來罵人黑警,公安。我就唔會認為這班人係正義,只見到的是一班文革式批鬥者吧了」;
「咁小事都大做文章,證明亂港黨氣算巳盡」。
5月5日何君堯囘應了社總的公開信,以下是他的公開信全文:
首先,我要澄清我絕無冒犯社會工作者之心,亦沒有冒認為註冊社工之意!我以執業律師為榮,長期為社會工作為傲!昨天,社總發出一封公開信指控我冒充社會工作者,還引述香港法例第505章《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VI部,聲稱「社會工作者」乃是專用名銜,任何未經許可人士,不得隨便使用,否則違法!
正如上文,我並沒有蓄意犯法,當我在五月三日城市論壇說出「我係一個普通市民,但我亦都係一個社會工作者,你都可以咁講。」當時我是以新界關注大聯盟發言人身份,去討論嶺大學生會粗口辱罵警察的演唱會事宜,我以法律常識和多年社會的工作經驗指出學生會的不是!重點並非關乎我專業資格的問題,況且社工名銜在該討論上也派不上用場,因此社總的指控是完全毫無根據的,社總大抵可以寫信給我要求澄清,不需要大費周章發出公開信作出指控。
反而,令人失望的是,對於在大庭廣眾講粗言倡暴力的嶺大音樂會,社總竟隻字不提,不作任何譴責,還向我作出「揪稱」(意指故意挑剔),究竟有何居心?同時亦引起大眾疑慮,究竟社總的良知在那裡?他們在幹甚麼社會工作的呢?
任何有正常思維的人都不會偏聽!任何有常識的人都不會斷章取義!任何有知識的人都會聽得明我講甚麼!任何有水平的人都可以分辨出我是否冒認註冊社工!
很憒憾!社總完全沒有思考以上幾個基本問題的條件!
何君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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