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退出公民黨,主要理由是他覺得今時公民黨的路綫偏離了當日的創黨理念。事實上,很多從政者及其支持者對「民主」、「法治」等的理解都有偏差,而且只懂一味執着卻又無益於港,長此下去,務實的有心人只會噤聲裹足,而空談的政客則「搶韁」,帶着港人墮進深谷。
民主有其多元性的特質,而其特質本身並不互相排斥,故民主只有程度上的差異而沒所謂的真假,就好像陽光折射出來的光譜一樣,七色都是源自陽光,有些人鐵板一塊,堅持哪種顏色才算真陽光,向其解釋,都是對牛彈琴。
至於法治,簡單如守法的概念,恐怕自去年「佔領」運動後,社會已有所動搖,而作為香港憲法的《基本法》,這特區法律的基礎最近也被學生焚燒,以示不滿,有些有法律基礎的政客更火上加油,我們不禁再問:香港到底要不要法治?
湯家驊指與公民黨今時的路綫不同,但黨內對《基本法》的看法及觀點又是否絕對相同?公民黨內有很多大律師,一條法例,各有觀點,各有道理似頗正常,難怪官司是可長打長有。作為法學專家,法官會根據法律條文的解釋,從而作出判決。採用普通法的國家或地區,普遍的做法是司法機關根據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去解釋,即「司法解釋」,而由訂立法律的立法機關去解釋,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和英國上議院等,就會側重立法原意,是為「立法解釋」。
被譽為20世紀最偉大英法官之一的丹寧勳爵(Lord Denning)曾說,合約經常會有訴訟,是因為即使條文怎樣詳細,也難寫得盡每個立約者心裏細緻的想法。有紛爭時,法官有時是要根據定立合約人的原意去作判斷,從而可實行到立約人的原本意願。
「莊豐源案」法官以字面解釋去判決,引來很多後遺症;其他不談,單北區的本地及跨境學童所直接帶來的教育及其衍生的問題,便可印證當日不依立法原意去判決的後果。但三度引發爭產的龔如心830億元遺產案,終審法院最後以龔訂立遺囑的原意作裁決,判華懋慈善基金只是遺產信託人而非受益人,要將遺產作慈善用途,以符龔意。
民主光譜廣闊,而法律也應該看其立法原意,明乎此,港人在此政改爭拗將歇未歇的時候,才得以理性地看清前路。■
原文轉載自《晴報》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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