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巨響,台灣的「雄風3」導彈在7月1號突然名揚天下,大有超過魚叉、飛魚甚至東風21D,成為世界最著名的反艦導彈型號之勢。雖然不是好名,但在今天的台灣並不要緊,知名度夠高,就足以稱為台灣之光了。
跟這起事件有直接關係的林伯澤、許博為、陳銘修、高嘉駿四人也出了名,他們在靈堂門口跪下,一路膝行到靈位前,四十分鐘沒有站起來的景象,讓所有經歷過正式軍訓的大陸觀眾目瞪口呆——作為軍事文化的一部分,現代軍人沒有下跪之禮,更不受膝行之辱。沒錯,軍人違法犯罪當然要受懲罰,但懲罰也要按照基本法,到槍斃為止。四人遭到的這種懲罰,與黑社會開香堂無異,其羞辱程度可比槍斃高到不知道哪裡去了。
不過台軍的事情,槽點遠遠不止於此。讀者可能會問,這四人涉及發射導彈致人死命的大案,不是已經被「偵辦」了麼,怎麼沒進禁閉室也沒去拘留所,還能出現在靈堂里?原來台軍的軍事司法制度是獨步天下的,自2013年發生陸軍士官洪仲丘在禁閉室被虐致死案之後,台軍就廢除了軍事法庭制度,軍事檢察官制度。自那以後,台灣軍人犯了軍法,要由地方的檢察官起訴,由地方的法院審判並執行。7月1號出事以後,台灣海軍按照自己的紀律給這四名軍人做出處分,但軍方自己能對軍人做出的最大處分,無非是記兩次大過,更重的處分都要由高雄的地方法院做出。而對四人的調查審問和調查期間的管理,都是高雄地檢署的責任。高雄地檢署則按照他們處理過失致死案的標準作業程序,在初步問話后就將四人「交保請回」,隨叫隨到。隨後,四人便繳納了一筆保釋金,回到了原來的居住地——就是金江號軍艦,照常上班,聽候審理。(對軍人收取保釋金,也是台灣的發明。)至於軍方為什麼沒有把他們關進禁閉室,也很簡單,禁閉制度在洪仲丘案后也廢除了。
在這種敏感時刻,四人能離艦去靈堂表演膝行,毫無疑問是應對地方檢察官和法庭的聰明做法,(台灣的刑事審判最重視有無悔意,不管什麼案只要被告當眾一跪就不能判無悔意,跪四十分鐘顯然太有悔意了),也必然是軍方高層批准的(軍方畢竟還有權力取消四人休假)。台軍高層做此舉動,有助於減輕民怨——台灣「民眾」最喜歡看的就是這種「戰勝公權力」的戲碼,也有助於四人獲輕判,似乎無可厚非。
但俗話說的好,人在做,天在看。軍隊的天,就是軍人自己。在看到上級為一條狗而重責官兵,自己的同事在未定罪的情況下受到膝行之辱后(馬英九時代的破事就不再提了),台軍的士氣再次一落萬丈。據說,同在高雄的台海軍軍官學校,已有三十多名學院心灰意冷,提出退訓,不再幹這一行了。出於類似考慮而提前退役的軍官,據說也是比比皆是。未來如果有兩岸之戰,台軍只能依靠那些不那麼強調榮譽感的職業軍人。然而想到台灣的軍人要駕駛飛機從無數東風導彈犁過的機場起飛,駕駛艦艇向反艦能力空前強大的艦隊衝去,駕駛坦克面對滿天的末敏彈,而且陣亡或受傷后極可能因台灣當局被消滅而沒有任何撫恤金——有的事情,就很明白了。
還有一件必須強調的事情。不管高雄地檢署規定是什麼,讓犯了大事的四名軍人免於拘留,畢竟是一種極其不利於查出事件真相的做法。大陸押回了台灣詐騙犯,為了防止串供,都是有多少人就分到多少房間,互相絕對禁止見面。而現在四人仍然出則同車入則同艦,串供簡直是無比方便,真到上法庭那天估計連對方小學班主任叫什麼都知道了。如果此事背後真的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真相——就像兩岸大部分網友擔心的那樣——難以指望高雄地檢署查出來。掌握人犯的機構尚且如此,別的機構無權提審人犯,也無權讓四名當事人自證有罪,更不可能交出一個「負責任的答覆」,打消曾受到威脅的大陸方面的合理懷疑。那枚曾經在海峽上空呼嘯而過的雄風3導彈,將永遠不能給台灣帶來安全。
再說一下所謂「安全規則」問題。在這裡,筆者不想再去跟着台灣媒體重複,說什麼多少道保險措施,為什麼都失效什麼的。事實上,嚴格的軍紀、強烈的責任心才是最基本的「保險」。記得不久前台灣媒體還曾抱怨M60A3坦克接二連三壓死台軍士兵,是因為坦克「沒有倒車雷達」……在筆者看來,即使台軍給自己手裡的武器裝備設計再多的「防呆設計」如果這個最基本的「保險」不行,一樣沒用。
從這次誤射來看,台軍的最近各種操演規範雖依然很不嚴格,但頻率頗高——最近「盡在掌握」的台軍大概聽到了一些風聲,有些緊張。然而在「保險」不安全的前提下,這種勤快當然只能帶來一起又一起悲劇。
與台軍以往歷次「事故」中頻頻「賣萌」的武器裝備——比如會鑽到水裡的「拖式」反坦克導彈,打不沉「沉船」的「地獄火」導彈,下水就沉底的魚雷——相比,這次「雄風3」至少是按照設計要求全程工作,也難怪台灣媒體這次頻頻歡呼。至於被導彈砸死的漁民——你就是「倒霉」嘛,難道還想跟「小白」比嗎?你有狗狗萌嗎?
台灣方面現在有一些非常一廂情願的想法,比如說什麼「憑此事建立迴避92共識的溝通渠道」啊,「互信機制啊」……筆者只想奉勸他們,最好別太起勁。說不好聽點,台灣現在的一些行為就和阿Q的「兒子打老子」一樣,口頭勝利嘛。這種行為說到底還是「不見棺材不落淚」,就是不信大陸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嘛,那等着瞧唄,最近不是也聽到些風聲了嗎。
關於「雄風3」導彈在這次誤射事件中的「表現」,上周日施洋老師的軍事評論中已經有了一些論述。這裡再稍微補充一些。
根據台灣方面最新公布的信息,這次誤射事件中,導彈飛行距離為40海里——約合74公里,全過程時間為2分鐘。
推算下來,「雄風3」平均飛行速度約2220千米/小時,合1.8馬赫。
這個飛行速度比台灣之前所吹噓的飛行速度2.5馬赫以上有很大差距。
其次是飛行高度,據台「海巡署」報告,最終命中漁船的時候飛行高度為3-4米,但其戰鬥部沒有引爆,這表明「雄風3」設計上是以攻擊大中型水面艦艇為主要設計目標,因此採用半穿甲戰鬥部和延時引信,其攻擊飛行高度如此之低,就是為了攻擊目標的水線附近部位。
至於說「號稱航母殺手卻打不沉漁船」,並沒有什麼特別值得奇怪的。即使是超音速導彈,單憑其動能也並不足以把漁船直接轟成碎片。
2000年,烏克蘭一艘貨輪遭俄羅斯岸防導彈誤擊,當時一枚重達4.5噸的「柚子」導彈也是以掠海彈道飛行,直接從該貨輪的一側穿入,另一側穿出,造成一名船員死亡。
當然,「柚子」畢竟是第一代超音速反艦導彈,它的末端攻擊高度也相當高,所以擊中貨輪的位置也是上層建築中間,而不是水線部位。
無獨有偶,伊朗仿製中國C-802導彈最著名的一次實戰戰例就是用這種導彈攻擊以色列「薩爾5」輕型護衛艦,導彈擊中了機庫,薄鋼板中穿過,打中吊車,將這個舷側的吊車一起帶入海中,在甲板上留下一個洞。最初很多人還以為是導彈以接近天頂方向俯衝下來砸出的洞,並因此質疑C-802導彈的可靠性是否有問題。其實這一事件的原因和前面一樣都是由於擊中的目標過於薄脆,未能引爆戰鬥部。
最極端的情況,當年的「XX紅X號」靶船,吃了一發從天而降的大導彈(當然也沒裝炸藥),她也沒有當場沉沒,一直堅持到被拖到淺灘擱淺,還能用來研究這種導彈的破壞特點,也為我國研究XX導彈打XX的大課題做出了最後的貢獻。
其實水面船隻抗損性是一個複雜的課題,命中位置不同,命中角度不同,命中方式不同,導彈不同,靶船不同……什麼結果都可能出現。
國內媒體報道過另一次事情,是我國使用引進的「XXXX」超音速反艦導彈打靶,結果由於船體在水流作用下方向轉了約90度,原本應該從側面擊中的導彈變成了從頭到尾貫穿目標。雖然並沒有安裝炸藥,但超音速導彈仍造成了靶船徹底損毀,並且快速進水沉沒。當時負責拍攝照片任務的小艇艇員冒着危險靠上去,拍攝了一系列珍貴照片,對我軍研究超音速導彈的攻擊效果有相當大的意義。
所以,光憑「雄風3」未能擊沉漁船就判斷這個導彈打大型艦艇沒啥用,那是外行才有的想法。當然,從「雄風3」之前打靶的鏡頭來看,由於導彈總體質量也就1.5噸,和P-270「馬斯基特」(4.5噸)這類重型導彈的光說命中目標時的動能就不能相提並論,所以當時「雄風3」似乎也沒能對靶船造成明顯的破壞。
但戰時我們當然不能指望「雄風3」的戰鬥部不爆炸。
從各方面來講,「雄風3」其實應該說已經得到證明是一種有一定可靠性的導彈。
但至於說什麼「世界先進」——咱就得來給它剝剝皮了。
上面提到的威力有限只是一個方面,這次「雄風3」的飛行速度僅為1.8馬赫,低於之前台軍宣傳的2.5馬赫,原因是什麼呢。我們來看一張表,看似奇怪,但學過中學數學的朋友應該就能看懂。
這就是STM/ALVRJ試驗飛行器——美國上世紀70-80年代研製的一種驗證超音速反艦導彈技術的樣彈,台灣的雄風3就是購買這種飛行器的相關技術研製的——的飛行速度和高度包線。
縱坐標是飛行馬赫數,橫坐標是飛行高度。
可以看到,STM飛行器在海平面飛行速度可以達到2.2馬赫,而在高空可以超過3馬赫。
STM飛行器重量僅為600多公斤,其尺寸接近於蘇聯Kh-31導彈。按照這個數據,「雄風3」重量1.5噸,海平面最大飛行速度降低到1.8馬赫並不奇怪。
之前有網上中文資料稱STM飛行器重1.1噸,實際上那是美國另一種超音速測試導彈的數據。
由於空氣密度原因,超音速導彈在低空的最大飛行速度顯著小於高空。同樣的道理,超音速巡航導彈的高空航程也要遠遠大於低空航程。
舉個例子,大家很熟悉的俄P-800「寶石」導彈,它的射程就和「雄風3」標稱的數值一樣,是120-300公里。分別對應的是全程低飛和高-低結合彈道的射程,其在高彈道飛行時的飛行高度達到14000-15000米,低空飛行則在10-15米掠海飛行,攻擊時降高到5米。飛行速度,則是高空2.6馬赫,低空2馬赫。
「寶石」可以算是現代化超音速反艦導彈的標杆產品之一。應該說光看上述數據,與「雄風3」射程、飛行速度的紙面數據相似。
但這次意外「實戰」卻暴露出雄風3導彈實際飛行速度低於宣稱速度的問題——1.8馬赫和2.0馬赫可是有很大區別的。74公里的實際攻擊距離倒是不能成為台軍120公里低空射程一說是吹水的證據,但我們似乎也有理由懷疑。
畢竟,「寶石」導彈全重有3噸,而「雄風3」只有1.5噸,「寶石」戰鬥部重量也就200公斤,比「雄3」就重50公斤左右,那為啥「寶石」射程、速度都相近的情況下為啥「憑空」多了1噸?俄羅斯的超音速導彈技術還不如台灣——更不用提台灣的「雄風3」還沒有採用「固沖合一」技術,還要帶兩個大型的火箭助推器,總體外形臃腫,進一步降低了有效載荷佔總質量的比重。
這就要從「雄3」的技術來源說起。
「雄風3」的技術來源於美國STM計劃,這是台灣方面官方承認的說法。據資料美國ALVRJ(先進低空衝壓試驗飛行器)或者STM(超音速戰術導彈)計劃是在上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研製的,這是一種通過飛機發射的小型空地導彈。全重1480磅(671千克),通過A-7E攻擊機發射進行空中測試。該導彈從1975年-1979年進行了7次測試,在海平面高度該導彈的飛行速度2.5馬赫,射程達到28海里(約51千米),而在30000英尺高度飛行時速度為3.0馬赫,射程108海里(約200千米)。
該導彈的動力系統為「固沖合一」式,也就是在衝壓發動機的燃燒室內裝有固體發射葯柱,在發射葯柱燒完時,速度提高到可以啟動衝壓發動機。其衝壓發動機燃料為JP-5航空煤油。
總體而言,該型導彈與蘇聯同期的小型超音速導彈技術相當,蘇聯在80年代完成了Kh-31小型反艦\反輻射導彈就與STM性能很相似。也正是因為如此,在冷戰結束后,俄羅斯同意向美國出售基於Kh-31導彈的MA-31靶彈。(以前網上有說法雄風3的技術來自於2004年試射的GQM-163A靶彈,但這其實不大可能,因為後者的尺寸和重量太小,和雄3不是一個級別的東西)
不過STM導彈在美國本國「時運不濟」,80年代,美國海軍評估當時技術后,放棄了STM導彈和比它更先進的ASALM導彈項目,改為發展亞音速的「捕鯨叉」和「戰斧」導彈。稍後STM作為高速反輻射導彈研製的項目也被取消,改用火箭發動機,發展成今天的AGM-88「哈姆」導彈。
基於STM研製的「雄風3」的尺寸重量有較大幅度的提高,發射重量達到1.5噸,丟掉兩個助推器后估計全重也有1噸左右,比STM重量增加了好幾百公斤。
但從此次「誤射」的表現看來,台灣方面對STM的動力系統並未做大幅度改進——可能是直接購買美國的發動機主要部件,想改也沒得改。
換句話來說,「雄風3」是用一個不到700公斤導彈的動力系統來推動1噸左右的彈體,原本的「固沖合一」發動機所提供的推力不足以將導彈總體加速到0.8馬赫的衝壓發動機啟動速度,因此採用兩個固體助推器。
由於台灣官方從未有公開相關具體數據,我們也無從得知「雄風3」導彈動力系統的詳情,但從這次海平面飛行速度只有1.8馬赫來看,這個推測應該是接近事實的。
與「雄風3」相比,大陸的超音速反艦導彈領域的發展起步與美蘇幾乎同期,70年代的「鷹擊1號」導彈,使用兩台掛在彈體兩側的衝壓發動機和兩個固體助推器,全重1.85噸,射程50公里,戰鬥部重量300千克,飛行速度2馬赫。
從這個數據來看,「雄風3」的動力系統技術水平還是超過當初的鷹擊1號的,當然如果鷹擊1號不執著於300公斤的重型戰鬥部,射程性能也會有所改善——差距主要是在動力系統緊湊性方面,畢竟大陸70年代的技術無法和美國同期技術相提並論。
但與大陸現役「鷹擊-12」導彈相比的話,「雄3」的水平顯然還要「學習一個」。鷹擊-12導彈起飛重量不明,但按照傳聞殲轟-7B戰鬥轟炸機可攜帶2枚(最大外掛重量6500千克)來看,其重量應該在3.25噸以下,該彈採用「高-低」彈道時射程據稱為超過400公里。其作戰過程類似蘇聯P-800「寶石」,即發射后爬升到10000米以上高度進行高空巡航,在接近目標時下降高度掠海飛行,可以說是蘇式重型超音速反艦導彈技術樹的延續。
從這些數據來看,「鷹擊-12」導彈的總體水平類似俄「寶石」,電子系統方面可能比後者更好,威力也大得多。「雄風3」這樣「強行放大」、「數據灌水」而來的導彈就不要指望追上了。
更別說解放軍還有「鷹擊-18」呢……
客觀地說,以台灣的體量,能夠做出一個70-80年代國際先進水平的超音速反艦導彈,這已經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了。用大陸21世紀先進水平的東西和他們比,那是欺負人——要是有人拿着這玩意來「叫花子和龍王比寶」,笑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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