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江湖之人,常掛這两句話在口邊,知道平日樹敵甚多,明槍暗箭都會有,分分鐘會受襲,甚至一命歸西。
梁游二人玩大咗,結果是喪失立法議員資格,甚至被追討過往所得薪俸百餘萬元,更有議員提議,即使他俩二人申請破產,都要在他們未來的工作收入中追討欠債。
不要再說他們無知幼稚,他們經歷過佔中洗禮,亦曾加過競選及各種政治鬥爭,他們的經歷己較一般市民為多,而他們選擇在宣誓時侮辱國家和全體中國人民,該當何罪。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譚得志,去年在伊利沙伯體育館內示威,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兩人被判入獄七天,譚得志緩刑。
裁判官判決時指,《基本法》賦予任何人示威及言論自由,但當日參與活動的市民亦受憲法保護,沒有人可以為自己的言論自由侵犯別人相同的憲法權利。
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就4名議員的宣誓提出司法覆核,包括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要求法庭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及頒令議席懸空。
所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泛民派和反對派經常以司法覆核追擊政府,現今梁振英用司法覆核來對付上述四名議員,却被指是「政治迫害」,說得通嗎?
泛民派經常輸打贏要,己是慣常技俩,因為他們根本不守江湖規距,老友,食得鹹魚抵得渴,做人都要似個人,否則做鬼都乞人憎,變成神憎鬼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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