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以來出現多起遊行,籌錢支持幾宗涉暴力事件被判刑的人;最近兩次遊行更吹起「反威權統治」號角,反對三權合作,要求釋放「政治犯」。
威權政府(Authoritarian regime)是指權力集中於寡頭領袖或小撮精英的政府,透過權威逼迫民眾絕對服從,並限制個人的思想跟言論和行為自由。說港府是威權政府當是過譽了。
威權政府最少得有三道板斧,方能舞弄極權,包括有只聽令最高領導的武裝部隊、司法和立法機構。武裝力量要強大,不受任何制約,可以任意用武力壓平反對勢力。香港警隊可不是這個樣子,亮出警棍已要寫上十頁八頁報告,更莫說警槍出「鞘」。警務行動要面對投訴機制、竊聽專員甚至法庭的約束甚至制裁。回看佔中期間警察的忍讓,旺角暴動被追襲的情景,只有儍子才會信他們是蓋世太保。
剛過去的「大」遊行以最高法院作終點,明是衝着司法制度而來。近幾年,法庭早成豬八戒照鏡,裏外不是人。幾名小子因煽起萬人騷亂、或涉旺角暴亂毆打警察、或立法會破門案,法庭把他們判刑便遭反建制派打成與威權政府合謀,何不想想相類案還有更多年輕人僅判社會服務令,寬鬆得可以,緊跟儒家恕道思想,當時甚至有人懷疑有所謂「黃絲」裁判官的說法。近一點的「七警案」,判刑後社會上罵法官的聲音似比現今遊行人士的響亮得多。配合政府?可別說笑了。
立法會議事廳上,官員受屈辱得更楚楚可憐,粗言辱罵是家常,扔廢紙吸不了睛便扔玻璃杯。要多蓋房子給市民,多給長者一千幾百塊也遭留難,就是不讓你好過。文鬥武鬥俱佳,有議員助理幫完暴力示威人士,還招呼大眾到議員辦公室休息共商大計。一聲自家製造的「三權分立」,保得住幾許胡作非為,即使發生暴力衝突也不容召警保護。誰更具威權,立法會議員還是政府官員?
光環也有親疏之別
遊行人士要「抗擊威權」,金援在囚或恐怕要入獄的「政治犯」。政治犯常站在威權政府的對立面,特區政府既無絕對權力,又怎樣單憑自己的政治目的任意把反政府人士關起來。說曾參加政治活動的囚徒就是政治犯,只是在羞辱大眾的腦袋,大律師湯家驊和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就不認同「雙學三子」屬政治犯。
遊行支持的10多人都是觸犯刑事法入罪,多年來觸犯同樣法例的又豈止這10多人,為什麼其他人又不被認可為政治犯?難道要贏得這光環也有親疏之別。這批在囚人士不少涉及暴力罪行,「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也排除把鼓吹或者使用暴力的被指控者列入營救範圍的政治犯定義。
威權政府真要處置政治犯,先得箝制他們的人身自由,以至言論和集會自由。那千多名「反威權」的人獲政府厚待,封掉半條通衢大道,行人退避,公共巴士改路行,他們得以大搖大擺地招搖過市,喝罵政府極權,豈不是已說明一切。■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17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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