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政務司長當日 許仕仁即貪4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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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涉貪案,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主控官一開庭就笑言會讓陪審員感到有趣,他指許仕仁在擔任政務司司長前的4日,包括在他宣誓就任當日收取470萬元,合共收取了850萬元,以及07年年底,即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期間,收取了1,100萬元利益。許仕仁多年間合共收受逾2800萬元及免租入住禮頓山兩個相連單位等利益。

前特首曾致函感謝任內貢獻

主控官在簡介案件時,指出今次案件是與公職人員的標準及道德,以及作為政府第二號人物秘密收取巨額利益有關。簡而言之,是有人以權謀私。縱使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在2009年,發信致函予許仕仁,感謝許仕仁在擔任行政會議的非官守議員期間的貢獻,又形容許仕仁是可靠、有洞察力和喜歡幫人的人,會珍惜與他的友誼。但曾蔭權卻不知悉,許仕仁曾收取利益。

許仕仁由2000年任職積金局開始便已涉貪,至卸任行會成員,共貪足9年。03年積金局董事局商討是否續租位於國際金融中心的辦公室,該辦公室新地持有47%利益。據控方指,許隱瞞了他當時接受新地的三項利益,包括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接受新地旗下忠誠財務公司兩筆分別90及15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及在03年2月獲免租金使用新地旗下跑馬地禮頓山兩個相連單位。

合共收逾2800萬免租入住豪宅

主控官指,郭炳江於2005年4月及6月底,先後輸送共1350萬元給許仕仁,及後許於07年獲委任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時,郭炳江再支付1118.2萬元。控方指,郭炳江向許仕仁支付巨款,是因對方在政府決策中具影響力地位,可接觸機密資料,而這些資料對新地有深切利益。主控官形容他因貪圖私人享樂,濫用職權收取巨款,更相信款項是由其餘4名被告所付。

控罪指許仕仁於2000年6月至2009年1月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長、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收受郭氏兄弟、陳鉅源及關雄生提供逾2800萬元和無抵押貸款共540萬元,以及免租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5人共被控8項控罪,包括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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