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辯論開打已好幾個星期,公有公理,婆有婆理。總的來說,還是老話一句,覓地建房子好得很,但要各自犧牲哪怕一丁點,請到別家。
要發展郊野公園邊皮,或者填海,綠色人士總能夠在那裏找到一種全世界唯獨香港有的蛇蟲鼠蟻,沒了便沒了,不可以。又或者更直截了當地警告,別打環境生態的主意,想也別想,免傷和氣,怎麼不去動棕地?
本土研究社便力主政府要透過《土地收回條例》,收回由發展商和原居民持有的棕地,並立法設立最低人均面積,低於此數的人有權優先使用土地。聽來耳熟,五十年代共產黨推行「土改」就有類似說法。
棕地業主也許不介意政府收地,但賠償自然少不了,還要另找塊地讓租戶繼續擺放貨櫃和廢車,搵食大過天,談不攏就法庭見,拖個五年七載有結果,算政府走運;若嫌麻煩,出手又低,去收農地村屋好了。
收農地村屋即是要村民他遷、農戶棄耕,成員少少而聲大大的「土地正義聯盟」馬上跟你翻枱,到大辯論踩場只是開場曲,日後還有你好看。要地,為什麼不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170公頃已平整的土地,全部問題立即解決,為什麼要犧牲窮人住屋,讓有錢人打球?
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似乎已是各反對派的終極方案,一了百了,毫無懸念;政府不做,就是偏袒有錢人,賤視普羅大眾。粉嶺球場背負兩宗罪:有錢人霸地打波,窮人要捱住劏房;政府賤租土地,球會會籍卻升至數百萬元。
首宗罪相信是主流意見,但若把問題改動一下,或者有助弄清楚是非邏輯。若問,如果規定只有窮人才可以在粉嶺場打球,有車有樓的不准入內,你是否支持收回球場建屋?
可能答案有兩個。其一,不再支持收回,讓窮人打球。這樣的話,反對的理由便是貧富分享權利的判斷,無關覓地建屋。另一個答案,仍然認為要收回場地起樓,因為居住遠比打球重要。若這個論點成立,是否又應該用政府大球場、馬場,甚至在我們的後花園——郊野公園起樓?居住也比運動、賽馬、行山重要。
政府得在弱處扶一把
政府不能給市民一間只有後花園和球場而沒有屋的「房子」居住;同樣,把所有土地都用來建屋也不是負責任的決定。香港老早已不是荒蕪的小漁村,市民對生活質素有起碼的訴求。居住已不只是「有瓦遮頭」般簡單,還包括娛樂、運動、學習,甚至文化傳承等等。香港不可能容不下一個已有百多年歷史的高球場。
另一宗罪是,政府以象徵式1000元批租粉嶺高爾夫球場,而香港哥爾夫球會會籍的市場轉手價動輒數百萬元,兩個極端的衝突倒是當局要檢視的問題。一個百多平方呎的公屋單位月租也要千多塊,政府不能用公共資源照顧拿得出幾百萬元打球的人。資本主義社會裏,貧富懸殊難免,政府得在弱處扶一把,在尖銳處磨鈍一下,並讓群眾聽到一個合理的交代。球要打得高貴,付錢卻講實際,畢竟這樣的便宜不多。■
原文轉載自《信報》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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