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篋藏屍」發生一年,疑兇陳同佳依然引渡無期。政府建議修例,允許與香港沒有引渡協議的台灣等地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與死者潘曉穎母親見記者,潘母涕淚縱橫控訴女兒沉冤未雪。
出乎意料之外,民主黨涂謹申反對修例,擔心會被濫用。認為在修例後,假如再發生類似銅鑼灣書店的事件,可能會有港人被移交往內地處理。修例是要堵塞法律漏洞,為何泛民會反對呢?
大家還記得涉及二○一六年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罪的少女李倩怡嗎?據報,她缺席聆訊,並已往台灣尋求政治庇護。另一個政治逃犯,是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他被控參與和煽惑暴動等罪名,卻於去年一月棄保潛逃,正被通緝。
數一數這張「着草」名單,就明白為何泛民要冒着巿民臭罵的風險,反對政府修例,不許殺人犯被引渡台灣受審。因為此例一開,李倩怡,甚至黃台仰,便隨時會被引渡回港受法律制裁。
疑犯陳同佳,只因涉嫌盜竊使用死者信用卡而被拘留,萬一引渡協議不獲通過,他經審訊後隨時刑滿出獄,逃之夭夭。
修例旨在堵塞漏洞,把罪犯繩之以法。議員應對違法達義說不,而非連引渡殺人犯都不容許。如此一來,豈有天理?■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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