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可以成為逃避法律特區?

張志剛

因為一名香港永久居民涉嫌在台灣殺害其女友而逃回香港,從而觸發到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容許特區政府和香港以外的中國地區簽訂相關協議,可以互相根據協議遣返逃犯,令法治得以伸張,令公義得到彰顯。

香港根據《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已經跟20個司法管轄地區簽了移交逃犯的協議。以常理而論,台灣和香港交往頻繁,有人在台灣當地干犯了法例,而這些法例又是在指定的46 種罪行範圍之內,經一定的行政和司法程序之後,把嫌疑犯送回犯案地方審理,是最正常不過的事情,那又有什麼道理可以反對呢?

台政客政治掛帥 港議員隨風起舞

現在的情况,因為香港的《逃犯條例》把香港以外的中國地區排除在外,所以香港並無法律基礎去跟內地和台灣簽訂相關協議。如要回到正常軌道,第一步就是香港先行修例。但日前台灣陸委會一名委員突然自行表態,表示若香港以「一個中國」為前提,陸委會不會接受。而香港一些人士就以這位先生此次發言借題發揮,認為台灣一旦不接受修例,那今次觸發修例的起點就不再存在,那香港的修例也不再需要。

首先,對於台灣的政治人物,其言論往往是「脫口秀」,並無任何事實根據和邏輯推論。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其憲政基礎自然是「一個中國」,而「一個中國」的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台灣也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香港回歸的第一天起,這就是香港的政治原則、政治前提。這位台灣陸委會的先生,會認為香港還有其他的政治原則、政治前提嗎?

在過去21 年,香港和台灣的交往,包括航空、出入境、商貿、文化交流等種種行為,都是按照「一個中國」這大前提進行的,難道這位陸委會的先生是不知道的嗎?而今次的修例,也只是香港司法管轄區內所做的事情,和台灣一點關係都沒有,不需要諮詢台灣,也不需要取得台灣的同意,完全是香港內部的事情。如果台灣要用此來做藉口,那根本多此一舉,乾脆就說香港有《基本法》,是「一中」之下的特別行政區,那台灣和香港,就一切都不用談,老死不相往來了。

本來是談遣返逃犯,但陸委會因應當前的政治氣候和需要,臨時把一個完全不相關的「一個中國」的原則扯進來,其實是藉修例去再攻擊「一個中國」的原則。民進黨是政治掛帥、台獨掛帥,我們不同意民進黨這些做法,但也可以理解。但香港的一些立法會議員和政治人物,卻在這種無稽之談的基礎上,去隨風起舞,去反對香港修例,他們平日口口聲聲講法治,講公義,但一旦和內地事務拉上關係,那又是政治立場先行。

香港應否修例,是按照我們的原則和信念去做。今次台灣的謀殺案只是一個觸發點,更深入和基本的原則,是香港應否做逃犯天堂。

問題的最關鍵處,是有人,尤其是香港人在某些地區觸犯法例,但因為那些地區和香港沒有協議,那人一旦逃回香港,就可以逍遙法外?

盈利時依法賺錢 糾紛時說法治落後

那些人到某些地方生活、到某些地方經商、到某些地方旅遊,其實都應該對這些行為要負上一定的責任,也要明白進行這些活動時,也要遵守當地的法律。檢視逃犯協議的46 條罪行,都是相對嚴重的刑事罪行,包括兇殺、強姦非禮等性罪行、毒品和其他商業犯罪。入其國境,並從事商業、旅遊、生活等行為,可以對當地法律視若無睹嗎?盈利時依法賺錢,有糾紛就說你法治落後,這是合理合情嗎?那些別有用心的政治人物,模糊焦點,混淆視聽,把針對在逃嫌疑犯的條例,擴展到一般市民。如果一個市民從來不去那地方,也從來不干犯那46 條罪行,那今次修例,和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台灣目前的一些閒言閒語,是否就要香港暫停修例?台灣的政治氣候三天一變,你不知那位陸委會的先生何時變臉、他還可以在陸委會幹多久。再拉長一點,如果政黨輪替,台北政府重回「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我們到時又再啟動?香港修例時間長,台灣政客變臉快,我們如何等?所以最合適的做法,就是香港先修例,到時再和台灣磋商協調,萬事俱備,東風一至,就水到渠成。

今次修例,是光明正大的事。目前台灣是一個司法管轄區,大陸又是一個司法管轄區,怎樣修,如何修,兩者都是獨立處理,不會混為一談。香港是國家的特別行政區,但是否特別到可以成為逃避法律責任的行政區,那是大家都要面對的事實。■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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