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下,在灣仔警察總部的報案室,出現以下對白:
「喂,黑警,我哋嚟報案!」
「先生,你去錯地方,呢度冇黑警。」
「你咪係囉,解散警隊,刻不容緩!」
別以為是笑話,這班乜都敢死、乜都做得出的反對派,他們的所作所為是我們正常人永遠估佢唔到的。這天,他們就真的夠膽死帶著12逃犯的家人,來到灣仔警察總部,找他們口中的「黑警」報案,要求「刻不容緩解散」的警隊,立即向他們交代潛逃家人的狀況,要警隊及香港政府盡力「營救」12逃犯回港。
這實在是一宗天下奇聞,惡人先告狀我們見得多,未見過可以惡成這樣。
奇事一,警察在反對派口中明明是殺人、放火、強姦、毀屍、暴打、講大話……乜都做得出的團夥,何解你們竟向如此恐怖的機構求助?你們不怕一步入警總,通通被雞姦然後殺人滅口滅屍再人間蒸發嗎?
奇事二,大家可有聽過恐怖分子會去報案?嗱,我個仔掟汽油彈,恐怖分子嚟嘅,為咗逃避法律制裁,所以偷渡潛逃去台灣,點知中途被大陸海警截獲拉咗。雖然佢哋係恐怖分子係通緝犯,但佢哋都係香港人,嗱,政府你有責任保護市民架……
奇事三,通緝犯家人報警找通緝犯,這句話,好玄,好難明、好犯駁,但卻成了事實。
奇事四,朱凱迪說要警方公開什麼衛星雷達紀錄,看看12逃犯那艘出海釣魚的大飛走過什麼路線?當中有沒有內地海警越境執法問題?有沒有香港水警袖手旁觀問題?咦,你們不是連裝了CCTV的智慧燈柱都砸掉了嗎?你們不是說這些科技追縱侵犯市民私隱嗎?12逃犯又沒用華為手機、又沒參與全民肺炎檢測送上DNA,何來資料追蹤行蹤?偷渡路線,私隱嚟嘛,警方怎敢侵犯私隱?
有記者問:「上次有12個家屬開記者會,今次只剩4個,到底今日會有幾多家屬報案?」議員的答案叫人拍案叫絕:「家屬唔係個個願意上鏡,但集體報案就一定唔止呢個數,至於人數幾多我就唔方便透露……」
吓?你們連幾多家屬報警都唔講得,但卻兇神惡煞要求警方:「唔該你哋認真調查同交代事件始末!」
交代?交代什麼?要政府交代?要警方交代?不如叫你個仔先交代為什麼出來掟汽油彈?為什麼要潛逃?為什麼逃去台灣而不是菲律賓?為什麼一個學生仔會有一百幾十萬付偷渡費?……交代?你們先跟香港市民交代吧!
政務司長張建宗說,已跟12港人家屬聯繫超過80次。保安局長李家超稱,特區政府無探視權。拜託,政府能不能強硬一點?用語準確一點?那不是「12港人」,那是「12罪犯」,無論警方或是政府發言人,在回應此事的劈頭第一句,唔該清楚說明:這12個是通緝犯,不是普通市民,香港政府沒責任保護通緝犯的,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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