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前有台灣媒體披露高雄氣爆案,中油恐怕也難辭其咎。資料顯示,中油有違法施工,蔑視工安之嫌。中油是在1990年施工,當時只向高雄市政府申請路權埋管,卻私自未照圖施工, 將下水道箱涵打洞,把4吋、6吋和8吋管線穿入箱涵中附掛,才會造成此次丙烯外洩并在下水道流竄,釀成空前災難。
台灣高雄市政府連日清查發現,中油在1986年向高雄市政府申請路權埋管,直至1990年施工,根據中油公司3日提供高雄市政府的當年3條管線施工設計圖顯示,3條管線理應呈現ㄇ字型方式避開該路段的下水道箱涵施作,但就氣爆後現場勘驗,赫然發現中油鋪設3條管線時,竟然是打穿雨水下水道箱涵 壁,將3條管線穿入附掛在箱涵內部的上方,高雄市政府官員指出,中油的作法明顯是違法施工,因為下水道箱涵內是不能附掛任何管線的。
高雄市政府更進一步調查發現,由於中油當年接受中石化和福聚公司委託施工管線,因只是向高雄市政府申請路線埋管,高雄市政府根本沒有中油當年在該氣爆路段的埋管路線圖,更遑論知悉中油埋設的是用來輸送乙烯和丙烯的管線,所以當時市民報案前鎮一帶飄散異味,市府人員才會在第1時間遍尋不著漏氣緣由。高雄市政府官員指出,當年中油應是向經濟部工業區申請鋪設油氣管線,因此經濟部工業局才有中油管線的完整路線圖。
不過,中油發言人張瑞宗表示,為配合檢方偵辦,中油公司3日特別將當年參與高雄管線施作的在職及退休的承辦人員找回公司開會了解當年情況,依據相關資料及人員說法,中油為在高雄前鎮一帶鋪設管線,並接受中石化及當年李長榮化工大社廠前身福聚公司的委託施工,因發現該路段已有下水道箱涵,還特 別在1989年變更設計,讓3條管線繞過下水道箱涵。
張瑞宗說,依據中油公司的標準作業程序,設置油氣管線都必須避開下水道箱涵,所以不可能管線穿過箱涵,甚至附掛在箱涵中,這根本不符合公司的規 定和要求。他表示,8月2日當天檢察官開挖勘驗現場,發現有2個下水道箱涵,李長榮化工的爆裂4吋管線更是包附在其中一個下水道箱涵中,所以極可能是在鋪 設管線之後施工的下水道工程,自行把3條管線包進去。
對於中油質疑市府後續施作的下水道箱涵把中油早期施工的3條管線包入箱涵中,高雄市政府官員嗤之以鼻地說,中油3條管線附掛的雨水下水道箱涵, 早在1977年就已埋設完成,所以很明顯是中油在1990年施工時,便宜行事地未繞過已經存在的箱涵而自行違法偷掛其上的可能性較高。
台灣經濟部次長杜紫軍表示:「箱涵跟石化管線誰先、誰後,到底是誰發生了問題,這個部分,由地檢署調查,作最後的證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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