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治港者? 法律界大爭拗

香港在司法上奉行與內地不同的制度,為基本法所肯定。國務院日前發布的白皮書把法官和司法人員列為「治港者」,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發出錯誤信息」,令人以為香港法院是政府機關,同時也觸發大律師公會和曾任公會主席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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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認為,袁國強有需要回應社會對白皮書內,有關司法內容的質疑,因維護本港司法獨立是律政司司長的責任。

大律師聲明指發出錯誤訊息

大律師公會昨﹙11日﹚發表四頁聲明逐點反駁,指不應將法官及司法人員視為「治港者」,否則,會發出錯誤訊息,令人以為香港法院是政府機構的一部份,並與政府互相配合。白皮書提及法官須「肩負正確理解及貫徹執行《基本法》的重任」,公會則認為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庭是根據與訟者的論據及事實,公開透明地對法律作出解釋,本港法官毋須向任何官員、學者學習、理解或聽取他們對《基本法》「一錘定音式的最終解讀」。

公會承認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解釋權,但公會認為人大釋法應絕少及審慎地進行,否則會予人損害香港司法獨立的印象。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以大楷黑體粗字形式強調:「尊重法治遠超乎事事只求依法辦事或依法施政那麼簡單,還包括在權力行使上時自我制約,好使司法獨立的重要性得到適當的重視和彰顯。」

公會又特別引述袁國強於08年以公會主席身份發表的聲明,指香港的司法一直與行政、立法分離,不應該是管治團隊一部分,否則就未能履行監察政府依法行事的角色。

袁國強反指公會理解有出入

袁國強接受傳媒訪問時,反指公會在某方面理解有出入,強調08年聲明指司法人員不是行政機關的一部分,現時白皮書所指「治港主體」是較廣義含義。他重申,希望各方以正面態度看整份白皮書,不要以陰謀論角度,也不要太敏感及過分解讀一些字眼。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所有司法獨立的國家及地區包括香港在內,法官只會宣誓向法律效忠,「不會向國家或當權者效忠」。他指本港法官誓詞並無加入「愛國」等這類抽象詞彙,「對愛國有不同看法,可偏向政治意識形態。」他認為法官應以法律及專業作判決,不應受政治干預。但他對白皮書被指故意扭曲香港法治觀念的說法有保留,「因為白皮書多次強調香港有獨立的司法權」。他冀中央加強諮詢明白香港核心價值的港人或官員,「有商有量,好似當年起草《基本法》咁」。

陳文敏︰法官應獨立客觀運作

陳文敏周四﹙12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目前香港與內地僅餘的分別正是法治方面,但近年本港的司法獨立不斷面臨壓力,需要高度警惕,捍衞司法獨立。他強調,法官並非行政機關管治人員的一部分,法官應獨立客觀運作,才能不偏不倚地判案,他又對回歸多年來,內地依然對香港司法制度不了解感到無奈。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則相信中央對香港司法獨立不會有異議,並指法官依法辦事,維持司法獨立,也是愛國表現。他表示公民責任要求個人對國家政治忠誠,法官接受了委任便應做好自己角色,不受其他國家或政府影響。

另外,《人民日報》亦發表名為《全面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的社論,重申「一國兩制」在港遇到新的問題,須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不能偏廢」。社論強調對「治港者」的「愛國」要求有法律依據,必須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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