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軍隊組織結構重大改革

新中國成立以來,軍隊體制編制歷經多次重大調整改革,朝著建設一支強大的現代化軍隊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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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軍隊改革由立國開始到現在大致分為四階段:

第一階段為新中國成立至50年代末

中央確定「建設強大的現代化國防軍」的目標,劃分戰略區(大軍區),建立海軍、空軍和陸軍各技術兵種領導機構和部隊,快速完成了軍隊整體轉型,50年代末,軍隊規模由550萬人精簡為240餘萬人。

第二階段為60年代初期至80年代初

中央提出進​​行全面反侵略戰爭準備,進而提出準備「早打、大打、打核戰爭」的戰略指導思想。 1960年制定了「組織編制和裝備八年規劃」,為反侵略大規模擴編打基礎。同時加強海、空軍部隊建設,組建地空導彈部隊等新型作戰力量,1966年組建第二砲兵。 70年代中期,軍隊規模最高達到610餘萬人。

第三階段為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初

中央軍委重新確立「建設現代化正規化革命軍隊」總目標,實行軍隊建設指導思想的戰略性轉變,撤銷鐵道兵和基本建設工程兵,組建武警部隊;為增強現代條件下作戰能力,組建陸軍集團軍,建立陸軍航空兵等新兵種部隊,加強海軍大型艦艇部隊建設,改善空軍裝備。這期間軍隊裁減員額300餘萬人,規模保持在300萬人。

第四階段為90年代初期至今

中央軍委製定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確立實施「科技強軍」戰略和實行「兩個根本性轉變」的戰略思想,提出「三步走」發展戰略,軍隊進行「整體轉型」,建立總裝備部,探索建立聯合作戰指揮體制和實行三軍聯勤保障試點;加快「殺手鐧」武器裝備研製,建設信息化軍隊、打贏信息化戰爭發展,軍隊總員額降為230萬人。

十八屆三中全會後,確定把深化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作為推動國防和軍隊建設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明確了推進軍隊領導管理體制改革、健全聯合作戰指揮體制、完善新型作戰力量領導體制、加強信息化建設集中統管和優化軍隊規模結構、調整各種比例關係、按照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戰任務改革部隊編成等任務。以下是中國軍隊組織結構重大改革的概要:

一、戰略思想由攻勢防禦改為域外控制

  1. 進一步樹立進攻思想。
  2. 進一步保障和開拓海外利益。
  3. 逐步在世界各戰略要地建立固定或臨時海外基地。
  4. 將國土防禦線推到離國境線1500公里以外,具備境外3000公里的控制能力,具備全球任意打擊能力,對突發熱點可迅速派出航母為核心的軍事干涉力量。
  5. 逐步建立太空優勢,可與美國抗衡。空中防線推到外太空。建立防空和防天識別區。

二、大幅裁撤機關總部的非作戰機構

  1. 撤銷各級文工團,解放軍藝術學院轉為民用劃歸政府管理。軍隊日常文藝演出可由業餘的軍隊文工隊(均是士兵的編制)和社會文藝演出團體承接。各級國有的文藝團體規定每年固定時間和次數的義務為軍隊演出的職責。鼓勵其它社會文藝團體免費為軍隊演出,並作為參與國家各種演出的招標時的重要資質要求。
  2. 僅保留解放軍軍樂團,文職人員編制。
  3. 撤銷各級體工隊、雜技團。劃歸各級政府。
  4. 醫院大幅精簡整編。除各總部、各軍兵種、各大戰區各保留一所正師級總醫院外(301醫院降為副軍級),精選部分綜合水平高的醫院予以保留,正團級編制,納入各聯勤保障旅管轄。其餘醫院轉為民用劃歸政府管理,以充實政府醫院力量。
  5. 設立副軍級的解放軍媒體宣傳中心,隸屬總政治部宣傳部。下轄各正師級的影視中心(合併八一電影製片廠和解放軍電視藝術中心)、解放軍報社、解放軍畫報社、解放軍出版社、海峽之聲電台等。
  6. 大幅縮編軍隊院校。突出服務軍隊特色和保障軍隊職業教育。凡是可以和民用通用的院校、專業,全部轉歸政府,面向社會招生。研究院所精簡整編。突出軍隊特色。凡是可以和民用通用的研究院所劃歸中科院和各軍工集團。
  7. 合併軍事科學院和國防大學。
  8. 各級涉及作戰的學校教員必須有一線作戰部隊經歷。強調一線作戰部隊主官和院校教員間的職業輪換,並作為晉升的必要條件。
  9. 剩餘非作戰人員原則上轉文職。
  10. 強化文職人員管理。比照公務員,逢進必考,合同製管理。為避免與作戰部隊混淆產生的所謂文職將軍的說法,文職人員服裝式樣和顏色大幅改變,突出辦公室和民間特色,要和作戰人員服裝有明顯區分。
  11. 文職人員晉升要比同級的作戰部隊相應減慢。年限拉長。

三、撤銷省軍區、軍分區、人武部,整合邊海防和預備役、民兵體制編制

  1. 撤銷省軍區、軍分區、守備區、要塞區、人武部。
  2. 組建省市縣三級兵役局,脫離軍隊編制,劃歸各級民政部門管理。主要職責是日常軍人軍屬的民政管理和協助參與徵兵工作。每年徵兵時,臨時組建徵兵小組,由軍隊人員任負責人,兵役局配合。
  3. 現有邊防團、海防師旅團整合為承擔戰術守備兵團職責的邊防、海防師旅,給予統一數字番號。由各戰區聯合指揮部指揮使用,歸陸軍司令部管理。相應取消守備區、要塞區編制。
  4. 根據各戰役作戰方向需要,組建若干陸軍預備役集團軍、海空二炮武警的預備役師旅、聯勤保障預備役師旅,給予統一數字番號。由各戰區聯合指揮部指揮使用,歸各軍兵種、總後勤部管理。
  5. 上述預備役部隊,均以現役軍人為骨幹,軍政首長和指揮作戰、後勤保障機關均為現役。按戰時滿編制計算除掉現役軍人外的剩餘人員,由基幹民兵擔任。日常同正規部隊一樣的訓練,確保作戰能力。取消普通民兵。

四、陸軍編制體制調整,充實和增加作戰力量

  1. 設立陸軍司令部。陸軍司令為軍委委員。
  2. 設立副大軍區級的陸航司令部,對陸航部隊進行業務管理。
  3. 設立副大軍區級的邊海防司令部,對邊海防部隊進行業務管理。
  4. 設立副大軍區級的預備役司令部,對陸軍預備役部隊進行業務管理。
  5. 設立副大軍區級的電子對抗網絡司令部(也即網絡戰司令部),對陸軍電子對抗網絡部隊進行業務管理。
  6. 在基於前述省軍區撤銷和邊防部隊編制改變的前提下,新疆軍區陸軍部隊整編為第二、第四集團軍,西藏軍區陸軍部隊整編為第十八集團軍。
  7. 各集團軍均配齊陸航旅,各含2個運輸直升機和4個武裝直升機大隊。
  8. 各集團軍均配齊防空旅。
  9. 各集團軍均擴編特戰旅和電子網絡對抗旅。將電子對抗部隊改名為電子網絡對抗部隊,增加網絡作戰職能。
  10. 各集團軍將工兵、舟橋、通訊、汽車團等整合為作戰保障旅。現有舟橋旅仍保留。
  11. 各集團軍擴編裝備維修部隊,增設裝備保障旅。
  12. 各集團軍將其餘後勤部隊整合為聯勤保障旅。

五、大力擴編海軍

  1. 恢復設立副大軍區級的海航司令部,管理海航部隊。
  2. 各艦隊各增編一隻驅護支隊。確保各艦隊各有三隻驅護支隊,保持一隻伴隨航母編隊出行,一隻在中近海游弋,一隻在近海訓練維護的能力。驅護支隊升級為副軍級,現有編制為四驅四護,後續可考慮擴為五驅五護。
  3. 各艦隊均設兩棲登陸艦支隊,副軍級。
  4. 各艦隊均設補給艦支隊,副軍級,轄各補給船。
  5. 各艦隊均設若干岸勤保障旅。
  6. 各艦隊均設若干機動岸艦導彈旅。
  7. 水警區仍保留,正師級,賦予近海獨立防禦職責。下轄若干護衛艦大隊、掃雷(獵潛艇逐步取消)艦大隊、導彈艇(022導彈艇)大隊。
  8. 增加核潛艇部隊編制,續建核潛艇基地。最終達到30艘左右。增強陸攻巡航導彈發射能力。
  9. 組建若干航母保障基地(含陸上訓練中心和各種岸基保障能力),副軍級,直屬海軍總部指揮。
  10. 組建若干航母編隊指揮所,副軍級,直屬海軍總部和中央軍委指揮。
  11. 海航部隊分為岸航和艦航兩塊。組建若干艦航(航空母艦航空兵)旅,一個旅對應一個航空母艦的編制。後續逐步將岸航中的殲擊航空兵部隊轉為艦航或轉歸空軍,僅保留運輸、電子對抗、預警、搜救等輔助性機種和若干配屬驅護艦使用的艦載直升機團。

六、優化調整空軍編制

  1. 擴編運輸機師,確保各戰區各一個。
  2. 擴編預警師,確保各戰區各一個。
  3. 擴編轟炸機師,確保各戰區各一個。
  4. 設立副大軍區級的防空防天司令部。統管空軍的防空防天部隊,除原來的防空職責外,增加太空防禦職責。
  5. 各地空導彈旅,改名防空防天旅,增加反導包括太空反導職能。
  6. 擴編空降15軍,增編一個直升機突擊師。

七、擴編第二砲兵

  1. 酌情增加基地數量和編制,增設專管反大型水面艦隻導彈旅的基地。
  2. 各導彈旅擴編為6個發射營。
  3. 大幅增加巡航導彈部隊。
  4. 大幅增加反大型水面艦隻的導彈旅。
  5. 洲際導彈重點轉向海基和空基發展,增強更多彈頭、更遠射程和更強干擾欺騙的能力。

八、優化武警部隊編制

  1. 專業部隊與民用通用的,可以考慮轉歸民用如黃金、森林、水電、部分交通部隊(西藏、南疆除外)。
  2. 充實支隊兵力,適當取消地域界限,以避免現有按地域設置產生的同樣編制但數量差異很大的現象。加強反恐和重點部位保衛能力。
  3. 大幅度增加消防部隊兵力,以適應救災要求。
  4. 適當在沿邊一線增加武警機動師,突出反恐能力。

九、後勤體制改編

  1. 總後勤部改稱總聯勤部。
  2. 將後勤部隊分為固定類和移動保障類。
  3. 固定類的,就是各種綜合的保障倉庫和少數的重點單一保障倉庫,作為基本的中心倉庫,固定提供支持,名字仍叫xx倉庫,一般為正團級。
  4. 移動類的就是前面提到的組建的聯勤保障旅和預備役聯勤保障旅,提供作戰彈藥、油料、食品、醫護、藥品等的保障,戰時整建制伴隨補充到各作戰方向對作戰部隊進行保障。

十、將七大軍區改組為五大戰區

  1. 改編後的戰區突出本戰區內域外控制的聯合作戰指揮功能。
  2. 改編後的戰區突出對戰區內部隊的綜合訓練、演練管理。
  3. 改編後的戰區,承擔本區域的邊海防防禦職能。
  4. 改編後的戰區,承擔本區域的聯勤保障職能。
  5. 加強戰區內的機動保障力量,增設戰區直屬的裝備保障旅、聯勤保障旅。
  6. 增設戰區直屬的電子網絡對抗旅、陸航旅。
  7. 在重要戰略作戰方向,增設副大軍區級的戰略指揮所如對越緬方向(昆明)、西藏對印方向(拉薩)、新疆對印方向(烏魯木齊)、對朝作戰(瀋陽)方向。
  8. 設立北方戰區,戰區指揮機構在北京。含內蒙、東三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北部、環渤海和部分黃海海域,北方戰區空軍、北海艦隊。負責俄羅斯、朝鮮半島、渤海、部分黃海、日本海、鄂霍次克海、北冰洋方向,協助日本方向。
  9. 設立東方戰區,戰區指揮機構在杭州。含山東南部、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廣東東部、部分黃海和整個東海海域,東方戰區空軍、東海艦隊。負責東太平洋、日本、台灣方向。
  10. 設立南方戰區,戰區指揮機構在廣州。含雲南、廣西、廣東西部、海南、南海海域,南方戰區空軍、南海艦隊。負責東南亞半島、南海、南太平洋方向,協助東太平洋、日本、台灣方向。
  11. 設立西方戰區,戰區指揮機構在成都。含新疆、陝西、寧夏、甘肅、青海、四川、重慶、西藏地域。負責印度、中亞、印度洋方向(後續印度洋方向的海外基地歸該戰區管理使用),協助東南亞方向、俄羅斯方向。
  12. 設立中央戰區,戰區指揮機構在武漢。含河南、湖北、湖南、貴州。承擔全軍的後備隊角色,支援各方向。將20集團軍南遷至貴州,作為長​​江以南的後備隊。 54集團軍主要作為長江以北的後備隊。

十一、完善軍委、總部指揮機構

  1. 增加陸軍司令部,陸軍司令作為軍委委員。
  2. 設立正大軍區級的太空司令部(由現有總裝的相關使用部隊剝離組建。總裝其餘部隊負責建設職能),作為單獨的兵種,管理太空事宜,承擔太空進攻作戰職責,協助空軍的防天作戰。直屬中央軍委指揮。
  3. 總參謀長由上屆的陸海空軍司令輪流擔任。
  4. 負責作戰的第一副總參謀長由資深的戰區司令員轉任。
  5. 國防部長由第一副總參謀長或資深的戰區司令員轉任。
  6. 軍事科學院併入國防大學。
  7. 機關人員晉升年限相比一線作戰部隊延長。原則上機關各級幹部需有一線作戰部隊經驗。

十二、編制體制改革的操作步驟

  1. 遵循頂層設計的原則。統一設計整體的編制體制調整的方案。
  2. 確保部隊穩定,整體作戰和戰備能力不受調整影響。
  3. 實施中採取先易後難的原則。
  4. 實施中採取先改作戰部隊,再改非作戰部隊原則。
  5. 實施中採取先擴編、增編再裁撤的原則。將冗餘人員先分到擴編和增編的部隊,讓可用的人先找到崗位,避免動盪和人才流失,減少冗餘人員安置壓力。
  6. 先軍以下作戰單位,再總部、戰區的原則。
  7. 具體來說,就是:
    • 先擴編、增遍作戰部隊編制
    • 將非作戰人員、大軍區機關和總部人員、省軍區系統人員,本著雙向選擇原則,篩選到前面所述的擴編和新編的作戰部隊
    • 軍級含軍級以下同類部隊合併,多餘人員同樣篩選到擴編和增遍的部隊
    • 在前述軍以下作戰部隊調整完成後,開始各級非作戰部隊的撤併
    • 開始總部一級作戰崗位調整
    • 開始大軍區一級作戰崗位調整
    • 將七大軍區均按新的戰區體制運作
    • 最後將七大軍區合為五大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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