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習式民主」

杜導斌 獨立學者/中國知名政論家

中國國家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9月21日在政協65周年紀念會議上的講話被官家雇傭評論員解讀為是對「習式民主」的闡釋。那麼,這種據說是共產黨的新民主觀有些什麼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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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民主」,而非「商談民主」

「習式民主」被解釋為「協商民主」。他在講話中說「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內部商量好怎麼辦,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夠,要想把事情辦成辦好是很難的。我們要堅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涉及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體人民和全社會中廣泛商量;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商量。」認為商量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

表面看,協商民主似乎與西方語境中的商談民主差不多。實際上兩者根本不是一回事。哈貝馬斯是商談民主觀念的創建者。哈貝馬斯的商談民主理論建立在商談(也被譯為「對話」,「協商」或「話語」,英文為discourse)理論的基礎上。商談是一種正式的、理想化的交往行為(英文為 communicative action)。這種商談民主的核心要素是商談與共識,即動員所有相關者參與協商、討論、對話和交流,從而在公民間形成政治共識。商談可以是任何主題、任何觀點,不預設限制,商談以自由平等為根本原則,任何相互合作以追求真理以外的動機均被排除。任何人都有機會自由平等地參與。參與者要仔細傾聽、理性思考他人提出的觀點和理由,以保證最好的觀點勝出。商談尊重理性的權威而不是權力或者金錢的力量。一般認為,哈貝馬斯的商談民主對解決政治博弈中的「囚徒困 境」與「公地悲劇」等問題,不失為一劑良方。

反觀習近平的民主,要求必須在共產黨領導之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指導思想、社會主義制度是不容商量的,在這些最根本的領域,人民恰恰沒有當家作主的權力。因而,「習式民主」預設有前提,有限制,是以不平等不自由為原則的。

民本,還是官本?

「習式民主」又被解釋為「民本」至上,習近平引用「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認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的。」有論者據此評論「『敬天保民』,以改善民生的民本思想作為治國『主題』和終極意義,而民主則是輔助實現民生改善的『副題』。二者雖不衝突,但民本比之于民主具有更優先的前提地位,脫離民本的所謂民主毫無意義,只是擺設和裝飾品」,「民主與民本放在一個天平上時,即便作為目的的民主也應退居民本後。」(多維網穆堯:《近思錄:民本為大 中共新民主觀初現》)多維網的評論在邏輯上犯了自相矛盾的錯誤。民主既然是為人民解決問題的,與民本本無矛盾,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如何可以被與民本分置於天平兩端?

人類經驗證實,民主是實現民本的有效的,且是迄今為止唯一已知的最佳途徑,舍此途徑,民本就無法實現或達到最佳。不是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民本,一種官家領導地位不容質疑的民本,其實是被施捨的民本,骨子裡還是官本。多維評論斷言為了民本,民主應該靠後,實在是謬論。

應該說,習近平引用中國古代民本思想資源,是一個好的跡象,表明現任這班中共領導人並非以前輿論斷言人全是徹頭徹尾的馬列毛極左信徒,而是正在逐漸步出馬列迷信,回歸人類常識理性。只不過,中國古代的民本思想雖是常識,卻從來就只是帝王專制的裝飾品。中國文明發展到今天為止,一直是官本位,而非民本位。習近平作為中國的國家元首,主張改善民生,是其職責所在,同樣,作為國家元首,如果不尊重民權,只談民生,很難讓人相信其誠意。

民主有沒有統一標準?

習近平說「『名非天造,必從其實。』實現民主的形式是豐富多樣的,不能拘泥於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說只有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評判標準。」

其實,民主在枝節上表現為千姿百態,但在根子上,卻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評判標準。判別真民主,還是假民主,人類不是無標準,而確實是有標準的。

一是政治制度上有標準。儘管民主存在美國的三權分立制,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法國的總統制,德國的議會制等形式,但這四種(以及其它所有真正實現民主的政治形式)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全都三大政治制度齊全。政黨政治、直接選舉、代議政治這三大制度被稱為民主的「鐵三角」,支撐起民主政體,「鐵三角」缺少任何一角,民主便是跛足的,如果三者全缺,則肯定沒有民主。其中政黨政治指的是競爭性的多黨輪替,直接選舉指的是公民自由選擇國家與地方政治官員,代議政治指的是公民在非選舉的時間裡主要通過其忠實代理人來參加政治過程,以追求政治決策能讓自身利益最大化,或起碼保障自身權利和利益免受侵害。

二是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有標準。《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評判標準。這個公約規定的所有公民與政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就是有民主,否則,便是沒有民主。怎麼能說民主沒有人類公認的評判標準呢?《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難道不是全人類公認的標準?

公共治理

習近平說,「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的權利;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選舉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這段話說的不無道理。只不過,人民持續參與的權利,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 主監督的權利,與投票權利並非對立關係。以只有投票而無參與政治過程指責西方民權在投票之後便處於休眠狀態,是評判歐美民主的過去時態。20世紀60年代 開始的「新公民運動」後,歐美已經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這些年興盛起來的「公共政治服務」理論,目的就是要解決市場和政府雙重失靈後出現的政治困局,主 張以公民參與來填補空白。

應該說,承諾讓人民參與政治治理過程是習近平講話中真正的,也是唯一的亮點,雖然提出這一點的目的未必就是要真心推動中國的民主進程,目的還是為了維護黨的執政地位,只是針對當前黨委權力過大引發 征地拆遷等激烈衝突而選擇的權宜之計。但即便這樣,如果真能兌現,對培育民眾的政治參與熱情與能力,較之過去事事由黨委拍板,多少也算是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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