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明藍光二極體(LED)日本的中村修二、赤崎勇與天野浩,同時獲得諾貝爾物理學獎,雖然日本媒體大舉報導這是「日本人的榮耀!」,但是讓藍色LED實用化最關鍵的中村卻在加州記者會中表示讓他獲得諾貝爾獎的原動力是憤怒,憤怒日本社會不像美國,是個沒有自由的社會!
諾貝爾獎得主在得獎前的知名度,根據其項目不同而大有不同。一般來說和平獎的得主起碼在本國是無人不曉的,特別是2009年的得主美國總統奧巴馬則是全世界皆知了。文學獎被提名者的知名度也都比較高,超越國界並不罕見,比如村上春樹就是一個例子,雖然不知道他最後能不能拿到諾獎,但是知道他名字的人可真不少。
醫學生理、物理和化學獎就不一樣了,這些領域屬於專業領域,一般人根本就弄不懂,但也有在得獎前就名氣很大的,比如今年的物理學獎得主之一——中村修二在日本早就幾乎是眾人皆知。
作為高亮度藍光LED的發明者的中村修二,在1999年離開日亞化學工業之後,就一直是日本媒體追逐的對象,先是他被原來的僱主日亞化學工業告上法庭,起訴他有洩漏企業機密的嫌疑,這下讓當時已是美國加州大學聖芭芭拉分校材料系教授的中村修二火了,乾脆回到日本與日亞化學工業打起了官司。
眾所周知,日本的醫學生理、物理和化學三種諾貝爾獎得主包括現為美國國籍的南部陽一郎和中村修二在內有19人,這些人的教育以及獲獎工作都是在日本完成的,日本出了這麼多諾貝爾獎得主也說明了日本製造業的強大。醫學生理學獎領域和製藥產業有直接關係的,而化學獎幾乎就是化學工業本身,日本的化學獎得主有七人之多就說明了日本化學工業的水平。
得獎最多的當然是物理學獎,加上南部和中村兩教授有十人。但筆者總覺得這次藍光LED有關的諾貝爾獎是發錯了,應該是化學獎才對,因為整個的獲獎理由都是圍繞著藍光LED的製法在打轉,製法其實是一個化工過程,不應該歸到物理學獎,如此物理化學就要反過來了。
日本的諾獎得主中還有一個特別的地方,就是出身於企業的研究人員或者技術人員不少,像本屆物理學獎三位得主赤崎勇、天野浩和中村修二中的兩位,赤崎勇和中村修二的工作都是在企業完成的,中村修二是在日亞化學,而赤崎勇則是在松下電器。
這種異色的諾獎得主的存在,說明了日本企業曾經有過的輝煌,但是日本企業已經不再輝煌,至於這種輝煌還會不會再來,只要看看中村修二為什麼會那麼有名就知道了。
中村修二在日亞化學工作時所發明的「氮化半導體結晶膜的成長方法」是藍色LED的生產的關鍵技術,如瑞典皇家科學院授獎所說的「藍色LED是給人類帶來最大恩惠的發明,是百年一度的發明」,如果沒有藍色LED的話,甚至就沒有智慧型手機,真的是劃時代的技術,現在家裡的燈光、燈號、藍光光碟、大規模燈飾等,對世界的技術革新與節能貢獻非常大。根據這個日本第2628404號專利而制得的LED為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帶來的利潤,在2004年經東京高等法院認定是1208.6012億日元,如果折算成美元的話應該是十億多美元。但是日亞化學工業給中村修二的獎勵就只是區區兩萬日元,不到200美元!
其實中村修二當時對這些錢還沒什麼感覺,使他受不了的是在他長期的研究中,公司對他斤斤計較成果,在晉陞上更是再三歧視,因此在藍色LED量產成功之後,中村自認為無愧於日亞化學工業才離開了已經供職20年的日亞化學工業。
加州大學聖芭芭拉分校接受了中村修二。如果按照喜歡死摳博士學歷的日本大學的規矩的話,只有碩士學歷的中村修二無疑是沒有資格在大學任教的,但加州大學不但收留了中村,還直接就聘為了教授,中村修二的感受是:「從共產主義到了自由主義」,美國人在知道了中村那個2萬日元獎金的故事之後都叫他SlaveNakamura(中村奴隸),這個時候原來的日亞還要來找他的麻煩,當然中村就要反擊了。
中村對日本的憤怒的確是讓世人可以理解、共鳴的;因為當初他全神在自己任職的日亞化學進行開發時,公司以及同事對他很冷酷,雖然他曾開發紅色LED成功,但對公司營業額沒有幫助,同事等都罵他是白吃公司飯的人,上司甚至在他桌上寫了「如果不馬上停止研究的話,就要……」的恐嚇信函,他把信撕掉了,上司每次看到他都說:「你還不辭職?」
別的公司都是多人、花費上百億在進行開發LED,但他是孤軍奮鬥,而且公司只給他簡陋的機器,他自己不斷改造。
中村在2000年離開日本到美國,被日亞到美國告他洩露企業機密,他很火大,就又回日本告日亞,被稱為「研究者的造反」。2000年底時他在美日都官司纏身,非常辛苦,而且很多日本人跟他說「你若打官司就別想拿諾貝爾獎,最好別打了!」但他當時表示「拿不到就算了!」他得獎後表示:「做了自己想做的,但結果還是拿了諾貝爾獎,非常開心!」
其實中村的官司並不是日本第一個僱員和僱主之間因為職務發明上的官司,但是日本的司法系統在這種時候一般都站在僱主一邊,強調團隊精神,強調公司所提供的研究環境和公司的經營社會責任,一般都不支持僱員,僱員在這個問題上狀告僱主很難得到司法系統的支持,基本上是敗訴。但是一來是時代不同了,二來是中村在這個案子中所起的作用確實非同小可,所以東京高等法院破天荒地認可了中村在1208.6012億日元的公司利潤中應該擁有不下50%,也就是604.3億日元的權利。法庭支持中村提出的要求日亞化學工業向他支付200億日元的請求,這樣中村就以「200億男」而聞名了。300億日元大約合2億美元,在中國這樣的富豪很多,但在社會貧富懸殊不大的日本這樣的富豪並不很多,更不要說是工薪階層了。
東京高等法院的判決書是這麼陳述其支持中村要求的理由的:「大企業在人員物力上儲備充足,通過先行研究積累了高度的技術信息,還能通過其他技術人員的高見或者實驗能力進行指導和援助。但小企業不一樣,通過個人的能力和獨創的想像在貧弱的研究環境下領先於全世界的研究機關,拿出了產業界所期望的世界性的發明,這是職務發明中罕見的事例。」
雖然中村在一審獲勝,日亞當然不服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訴,其後東京高院改勸兩者和解,中村因為單獨一個人跟發了大財的公司對抗,感到無奈,他很生氣地批判「日本司法制度酸臭了!」因此只好接受日亞支付6億日元,加上遲延損害金在內總共8.4億日元而和解。當時日本社會中大多數人還是支持日亞的。中村被看成是一個忘恩負義,見錢眼開的人,在美國唆使下不知廉恥地為了私慾不惜打一場會使得原來僱主破產的官司。但實際情況是那些錢在扣除稅金和律師費用之後就所剩無幾了,中村修二也就用裡面的錢還清了房貸,剩餘的全部捐給了非洲貧民去購買太陽能電池。
不管怎樣,中村的官司給了後來的類似案件一個判例,在此之後向公司索要報酬的都或多或少能拿到一點了,而且日本的專利法也有了修改,職務專利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然後公司以向個人支付對價的方法來使用專利,但是去年六月內閣又開始要開倒車,說是在「拿個了工資的前提下,過度地主張個人權利有點不太合適」。日本政府打算改法律,把現行特許法規定的員工在任職時發明取得的專利是「屬於社員的」,改成「屬於企業的」,完全站在企業的角度來想,是給想做研究開發的人大潑冷水,各界工會以及研究者也抗議。
時代不同了,現在的日本人已經有了個人權利的意識,如果不能營造出一個讓個人能夠滿足的環境,像中村被美國人撿走這樣的事例只會不斷出現,中村現在進行的是如何能夠更加簡單地從水中分解出氫氣作為能源,如果成功,則又是一個能夠得到諾獎的大發現,但發現的成果就是美國人獨享了。
這次中村修二教授獲獎後,在日本引起的一個震動是中村修二已經是美國國籍了,中村修二對《日本經濟新聞》是這麼解釋這件事的:「美國的大學研究如果沒有美國國籍就無法得到軍方的資助,也不能進行和軍事有關的研究,所以就加入了美國國籍。」
其實聽過中村教授之前的解釋就知道沒有那麼多的考慮,中村實際上就是負氣出走的,是對日本企業文化的一種抗議。
這也是日本製造業凋落的一個理由。
中村表示「美國是有追夢自由的人,但日本社會沒有這樣的自由!日本上班族無法創業,就算有好的研究成果,也只是年終獎金多一點而已!日本必須改變制度!」■
*本文由自由作家俞天任撰寫,超超新聞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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