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黎智英日前在「佔領區」留守時懷疑遭三名男子投擲發臭的豬隻內臟,兩名佔中糾察制服疑犯時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罪名被捕,事件被佔中人士及泛民人士大造文章,質疑警方是政治打壓。
為了顯示佔中糾察所用的武力是有法律基礎,本身是律師的泛民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便公開表示,《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賦予市民有俗稱「101拘捕令」的公民拘捕權,在面對可判處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時,可以合適的武力制服疑犯,等待警員到場或將疑犯押到警署,包括用索帶綁起施襲者亦是合理云云。
關鍵是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
然而,涂議員之言,可以說是正確得來卻忽略兩個關鍵問題。觀乎事情的經過以至黎先生的即時反應,無論所擲出的豬隻內臟有多臭,也顯然不是鏹水一類的武器,亦看不出是生化武器,究竟擲出的物品是不是會對黎先生的身體構成傷害?而根據普通襲擊罪,最高刑罰亦只是判處一年監禁。
另外的關鍵問題是制服施襲者的人士是否用了過度武力?尤其是在鏡頭前,我們看見的是雙方大打出手,最後有關人士聯手將施襲者大力按在地上致臉部手上,復施以索帶長時間綁手綁腳,這樣的武力又是否合適?兩個問題如果答案都是「否」的話,出手以武力制服施襲者的人士就是違法、警察拘捕他們作深入調查亦是合理的。
不過反佔中人士應該感謝涂議員的免費法律意見!他正好提醒了反佔中人士,他們絕對有足夠理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合法地採用相類似的武力對待佔中者,因為參與佔中的人士已明顯觸犯多條法例,單是一條非法集結罪,最高刑罰便是監禁三年,橫看豎看也較投擲內臟此類小學雞行為的程度嚴重得多。
現時已有很多消息及傳言,指佔中人士在警方協助法庭執行禁制令後,會重新佔據其他街道。若如此,那普羅市民似乎大可根據涂議員所言,屆時對該些佔領人士進行公民拘捕,甚至是給他們施以索帶捆綁,將他們送交警方。但正如警方所說,制服疑犯時記緊要顧及自身安全,及只可以用適當武力。
冀佔中者顧及大眾切勿為所欲為
誠然,作為一名前執法人員,筆者並不贊成反佔中人士這樣做,因為這只會令社會更加分裂甚至導致兩幫人士大打出手,引致社會秩序失控。筆者只希望佔中人士明白他們不是可以為所欲為,要遵守法紀,否則社會最後亦會忍受不了而對他們採取激烈行動,釀成流血悲劇收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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