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將佔領合法化 實屬荒謬反智

原姿晴:前傳媒人,現任職顧問

經過周二、三 (25, 26日) 一連兩日多輪的街頭衝突,警方終於成功協助執達吏執行禁制令,清除了旺角非法佔領區的障礙物,並拘捕了多名佔領人士。然而,示威者卻轉而大玩街頭巷戰、刻意挑釁警察。另一邊廂,「撐佔」人士包括有份佔領的學聯、學民思潮、激進政黨社民連及人民力量、甚至曾經口口聲聲說尊重法治的泛民政客,卻質疑警方執法範圍超出法院禁制令範圍,肆意指控警方借禁制令清場、用武力作出拘捕、不依法治云云,堪稱是賊喊捉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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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最反智 只有更反智

沒有示威者以「公民抗命」為藉口,一般人可以這樣非法佔領道路嗎?沒有市民及政府的忍耐,佔領者可以做了六十天路霸而安然無恙嗎?沒有佔領者拒絕遵守法庭命令,執達吏及代理人要來清障嗎?沒有佔領者的「不合作」及暴力衝擊,沒有佔領者流竄到其他街道及流動佔領,警方要出手阻止及拘捕嗎?誰人不守法還要再多的佐證嗎?

打從第一日開始,參與佔領人士早就知道他們的行動有違法紀,涉嫌觸犯多條法例,就算有一百人、一千人、一萬人支持也好,非法的也不會變成合法。你們不是說,警方要執法,有沒有禁制令也可以嗎?那麼為何警方只可以某佔領區拘捕你,為何不可以在你們流動佔領的地方拘捕你。你做「公民抗命」不是早已準備被捕及受罰嗎?現在提出質疑,不是很反智嗎?

警方執法無分時間地區

香港作為法治的社會,警方執行職務及維持社會秩序的權力,根本就不分地區及時間,故在整件佔領事件上,警方執法根本不受限於法庭禁制令的範圍。當然,在這樣特殊的「大事件」上,市民是否百分百同意警方如此「嚴格」執法?是否支持用某程度的武力拘補示威者?是否贊成對佔領者予以起訴?諸如此類的問題,均可以理性討論。但無論如何,維護法治,依法執法是警隊天職,說警方越權實屬無稽指控。

猶記得岑敖暉、黃之鋒等學聯及學民思潮的領頭人物,在鏡頭前已不止一次揚言佔領行動是「公民抗命」,並口口聲聲說會「等警察拉」。果真如此,他們理應知道參與佔領而被捕是必然的結果,那麼,在岑敖暉等被捕後,「撐佔」人士斥責警方越權,理據何在?更反智的是,那些社會人士竟然反指警方不守「法治」,企圖聲援被捕者,他們所說的究竟是甚麼「法治」?

確切維護法治精神

佔領不是「奉旨」、示威者不是「大晒」、道路更不是「領土」,即使有人仍然支持佔領行動背後的理念,但「法」就是「法」,任何人均不能以此誤導群眾,否則形同將香港奉行多年來的法治精神毀於一旦。較諸普選泡湯更令人擔憂的,乃是即將踏入「後佔中」時期的香港,會否變成一個歪理當道之地? ■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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