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八控罪五成立 歷來最高級官員獲刑

香港有史以來涉及最高級政府官員及地產商的世紀貪污案,經過100多天的法庭審訊之後,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昨被裁定借公職作不當行為等5項罪名成立;而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分別被裁定一至兩項控罪,四人須即時還押懲教所,等候下周一 (22日) 求情。根據法例有關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7年,各人律師已表明會提出上訴。5名被告中唯有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脫罪,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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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陪審團經歷五日四夜合共45小時商議後,昨於下午2時45分宣布裁決,許仕仁被裁定三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一項串謀干犯藉公職作出不 當行為及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郭炳江一項串謀干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陳鉅源及關雄生均被裁定一項串謀干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許仕仁與郭炳聯共同面對的串謀干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提供虛假資料罪則罪名不成立,兩項控罪皆涉及2005年6月新地向許支付的412萬元特別花紅。

以下是各人被控8條控罪的裁定:

控罪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許仕仁被裁定有罪

控罪二: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許仕仁及郭炳江無罪

控罪三: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許仕仁無罪,郭炳聯無罪

控罪四:提供虛假資料
--許仕仁及郭炳聯無罪

控罪五: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許仕仁有罪,郭炳江有罪,郭炳聯無罪,陳鉅源有罪,關雄生有罪

控罪六: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許仕仁有罪

控罪七: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許仕仁有罪、陳鉅源有罪及關雄生有罪;郭炳江、郭炳聯無罪

控罪八: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許仕仁有罪

除許仕仁外,其餘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皆希望押後至下周一 (22日) 求情,獲法官接納,法官下令4名罪成的被告需即時還柙懲教所。脫罪的郭炳聯則有可能於周一 (22日) 申請取回訟費,法官提醒其大律師,被告有否自招嫌疑是取決因素之一。據悉郭炳江已準備10多封求情信,分別來自財經界人士及新地僱員,關雄生則獲母校英皇書院校友及校長,以及港交所前同事撰寫求情信。多名律師於裁決後立即到高院囚室探望各被告,許仕仁、郭炳江及陳鉅源的律師均指他們在囚室內表現平靜。

主控官David Perry庭上向法官表示,控方將會根據《公司條例》申請撤銷郭炳江及陳鉅源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他又提醒法官可以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2條,下令被告將賄款交出,不過Perry承認針對許仕仁頒布這項命令沒有實際效果,相信是因為許已經破產。

案件審訊歷時131天,法官特別向陪審團致謝,讚揚他們是典範,沒有一刻因未能集中精神而需要提點,他們表現出極大的耐性、勤力及責任感,法官鑑於審訊長度,決定將陪審團每日津貼金額加碼一倍,由410元增至820元,並豁免他們5年內毋須出任陪審團。

廉政公署發言人表示,案件顯示廉署堅守維護香港廉潔的決心,不論涉案者背景、身分和地位,廉署均嚴格遵守依法辦事的原則,不偏不倚執法,因應案件揭示的問題,廉署會向政府當局反映,樂意就有關防貪及教育工作提供意見。郭氏兄弟的大哥郭炳湘透過公關表示不作評論。

2008年7月18日,廉政專員收到一封律師樓匿名信,舉報有人貪污,投訴當時政界重量級人物,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違反了《強積金條例》,說許在任總監時無視操守且未有避開利益衝突,在積金局與新地有業務來往期間,沒申報自己獲免租入住禮頓山。信中並附上相關文件。廉署對這名神秘投訴人的身份一無所知,對方從未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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