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不自主

麥國華

香港社會向來重視新聞自由,任何事件一旦冠以損害新聞自由之罪,必會在社會上掀起軒然大波。近年來,「編輯自主」一詞亦時常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有人更視之為新聞自由的同義詞,神聖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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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新聞界的什麼大小事件都能與編輯自主掛勾,正常的人事調動、版面調整、稿件刪改等,均會詬病為侵犯新聞自由及編輯自主。可悲的是,現時媒體編輯卻是最沒自主權的那個。

以《信報》為例,去年總編輯刪改投稿文章,又希望把一個專欄調動,即遭內外圍攻,被指為自我審查、損害新聞自由、染紅《信報》,各種大大小小的罪名紛至沓來。身為總編輯,須負上法律及新聞操守上最大的責任,竟因履行新聞專業賦予的責任而受到攻訐;更可笑的是,批評者的理由是編輯損害了他們的新聞自由,原來編輯早已遭摒諸「新聞」之外。

比起《信報》,他報的總編輯更慘,該報去年初要換總編輯,未公布新總編已被標籤為親中人,即尚未上任已被批得狗血淋頭。報紙的編輯如此,電視媒體亦不能倖免。佔中期間,電視新聞部主管把涉及警察對示威者動武的新聞片段旁白文字作中性化處理,立即引來機構內外的一片罵聲。新聞報道原本就應本着客觀、中立的原則,把用詞、字眼做中性化處理,減少感情色彩,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卻又能將其與損害新聞自由掛勾。如此這般,還談什麼編輯自主?編輯充其量不過是一個形式象徵而已。

編輯自主權指的是新聞從業員憑其專業判斷以撰述或整編文稿的權力,包括取材、決定表達和編排的方式等等。或許,某些人口中所要維護的並非媒體的編輯自主,而是全港媒體必須「自主」與他們意見一致,趕絕異見聲音。

筆者曾任職政府新聞處多年,從未聽過政府敢對媒體編輯作出何種規範。編輯擁有充分的自由處理工作,不受任何制約,更毋須就每個決定解釋理據。新聞自由的原則不應隨時間改變,但時至今日,卻發現不少編輯是新聞專業中最無自主權的一元,不是政府干涉編輯自主,而是某些自詡為自由衛士的人,一邊高呼着捍衛新聞自由,一邊卻又在扭曲着編輯自主權。 ■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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