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是民族更不可能自決

張志剛: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兼行政會議成員

行政長官提出要警惕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去年刊登的一系列文章中的政治主張之後,社會有不少討論。問題的關鍵,不是在於這些政治主張刊登於哪一本出版物,而是這些政治主張事關香港的根本憲制地位和香港的未來命運,作為特區政府的最高負責人,當然有責任就這些政治主張表明態度和立場。

Hong-Kong-is-not-a-nation

《學苑》去年2月登出〈香港民族命運自決〉封面專題,後結集出版了《香港民族論》一書。去年9月該刊進一步出版〈香港民主獨立〉的專題。這些文章中有的可以當笑話看。比如有一篇文章,將香港類比新加坡,估算香港可能招募到的軍隊人數,及從警察和駐港解放軍手中可能「繳獲」的武器數量,並利用幻想中的廣州軍區內亂,令香港「乘亂獨立」。

從學理分析兩個核心思想

撇除這些笑話之外,就這些文章的整體而言,有兩個核心思想:一是香港人已經逐步形成了一個不同於中國的「香港民族」;二是既然香港已經是一個獨立的「民族」,就有權「民族自決」,有權「獨立建國」。這兩個觀點,都值得從學理層面加以分析。

學術上,針對民族的概念,可分為「原生論」和「建構論」兩類。前者指民族有共同的語言、文化、血緣等;後者則指民族為社會建構的現象。

從「原生論」的角度出發,香港的人口是不同年代從內地遷移過來,所以其文化、血緣、種族等與中國傳統一脈相承,語言上也是以廣東省的粵語為主。這一點,《學苑》的文章也不能否認,因此稱「香港民族」的界定與血緣、種族無關,而試圖從「建構論」這一角度來建構「香港民族」。

民族「建構論」在國際學界的代表人物,是班納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學苑》的文章亦多次引用了他的觀點。安德森提出民族實際上是特定社會地域下政治人物和知識分子構造的一種「想像的共同體」,經過大眾媒介和書籍的推動,成為民眾共同的心理認知。

安德森的研究是基於拉美和東南亞國家獨立的經驗。這些地區國家的形成大多不是依據傳統的民族國家,是殖民者人為劃定的行政管理區域。在獨立運動和國家建立的過程中,當地政治人物和知識分子有意建構一個「享有主權的共同體」的觀念。

《學苑》的文章想把這一概念套用在「香港民族」的建構上。《學苑》前副總編輯王俊杰在《香港民族論》中界定他心目中的「香港民族」時候,認為「香港民族」的核心是價值認同,任何人「願意加入香港」,只要「認同本土價值,忠於香港並以本土利益為先,即可成為香港人」。

問題是香港恐怕有很多居民不認同王先生所主張的「本土價值」,所以依此定義,香港的相當大部分的居民對其來說是「非我族類」,做不成王先生心目中「香港民族」的一分子了!

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大部分香港人都具有作為香港人和作為中國人的多重身分認同感。《學苑》系列文章的問題,在於把香港人對香港的身分認同感,扭曲為香港是一個「獨立民族」。即使在台灣,主張台獨的政治人物現在也多用「台灣人」而盡量不用「台灣民族」這類容易撕裂族群的詞彙。

《學苑》的文章一再論述「香港民族」,並不是這些作者對人類學特別有興趣,而是想從「香港民族」的確立來引伸出「民族自決」的主張。但如果我們從歷史淵源和當代現實對世界上的「民族自決」的做法做一個分析,就會發現她遠非一個政治理想那麼簡單。

「民族自決」的理念始於歐洲,經歷了數百年時間才得以確立,二戰以後,「民族自決」的原則被納入《聯合國憲章》。在「民族自決」的旗號下,亞洲和非洲的前殖民地誕生了一大批現代國家。但在國際上的非殖民化過程基本完成之後, 「民族自決」愈來愈成為大國在地緣政治競爭中的一種手段,導致國際上的很多民族衝突都濫用了「民族自決」這個理念。

其實,現代「民族自決」權利從被國際社會認可伊始,就被設立一定的限制條件。聯合國1960 年發表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在規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權」同時,又規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個國家的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企圖都是與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和原則相違背的」。按照國際法的有關規定,民族自決權中的「公民投票自決」,只適用於殖民地、託管地、非自治領地,以及原本就是獨立的民族和國家。也就是說,民族自決權利主要適用於非殖民化的進程。對於現有的在歷史上形成的多民族國家,聯合國一貫反對有分離運動的地區單方面脫離母國。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香港都不符合「民族自決」條件。

從後殖民時代「民族自決」的實踐看,由於涉及各方利益和國家主權,因此要在既有的主權國家內成立新的民族國家通常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能出現。這就是原有國家的中央政府同意某個民族分離出去獨立建國。

大教授促勿蹈愛爾蘭覆轍

去年蘇格蘭得到英國政府的授權才搞了公投,而受此鼓舞的西班牙的加泰羅尼亞自治區,雖然也自行搞了公投且得到80%的民眾投票支持獨立,但由於沒有得到西班牙中央政府的同意,自治區政府主席也承認這只是一次民意表達而沒有法律效力。

2010年時,提出「民族建構論」的學者安德森訪問台灣,很多支持台獨的人士十分雀躍,希望這位大教授能為台獨理論的建構點撥一下。安德森卻以愛爾蘭爭取獨立的經驗提醒台灣:「就像愛爾蘭一樣,台灣在過去數百年中承受了許多苦難,然而台灣不應重蹈愛爾蘭的覆轍,長期陷入地方主義和無法忘懷的怨恨之中。」《學苑》那些文章的作者們,是不是也能從安德森的提醒中感悟到什麼呢? ■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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