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禿鷲」開始行動 阿里遭遇首次集體訴訟

2月2日,阿里巴巴在美國遭到上市以來的第一次集體訴訟,馬雲、蔡崇信等部分高管成為被告,被指控發布誤導性聲明並隱瞞受到監管調查的情況。在華爾街,律師事務所盯著上市公司可能的「漏洞」大做文章是司空見慣的事,這或許是阿里巴巴此後要經常應付的局面——何況它最近真的捅了個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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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律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於北京時間1月30日上午以涉嫌違犯證券法為由,正式向美國紐約南區法院遞交起訴狀。除了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副主席蔡崇信、CEO陸兆禧、CFO武衛也在被告之列。

根據這家律所官網提供的起訴書內容和存案,該律所代表Manishkumar Khunt等當事人提起集體訴訟,原告Manishkumar Khunt擁有阿里巴巴的美國存托股票,並由此遭受損害。起訴理由為,在距該公司上市僅剩兩個月的2014年7月,阿里巴巴高管曾與中國國家工商總局會面,後者對該公司可能存在非法商業行為表示出顧慮,作為加強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實施工作的一部分,曝光了對該公司的處罰,而阿里巴巴未曾披露這一事項。

阿里巴巴回應稱:「阿里巴巴認為,最近提起的訴訟中的指控是沒有依據的,阿里巴巴准備積極為自己辯護。」

「不必對這種集體訴訟太過擔心,只是律所想把所有案子都搞成集體訴訟,這樣好漫天要價。」有華爾街分析師說。

該分析師還表示,阿里上市是華爾街最大的幾個投行做的承銷,他們不可能不知道有假貨,但只要阿里繼續賺很多錢,大家是不會願意拿假貨說事的,「這個事情本來是留在業績不好時拿出來做空的。」從目前的形式來看,由工商總局觸發的這場「白皮書」事件,顯然已經驚動了那些潛伏已久的華爾街做空機構。

在過去數年,在美上市的多家中概股都遭遇過集體訴訟。

2001年,美國Milberg Weiss等兩家律師事務所對網易提起集體訴訟,最終令其賠償了435萬美元。2004年,網易被美國證監會(SEC)翻舊賬,再次被調查,稱SEC准備就網易公司2年半以前修改公司有關財務數據的行動提出控訴,依據是網易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聯邦證券交易法。

2007年12月28日,美國律師事務所Coughlin Stoia GellerRudman& Robbins對上市剛一個月的分眾傳媒發起集體訴訟,但由於律所未征集到足夠的投資者作證,此案最終以庭外和解結束。

此外,新浪、中國人壽、前程無憂、新東方等多家中概股都有過此類經歷。

從目前中國公司遭遇的集體訴訟看,訴訟理由大都與披露不實信息有關。在美國,證券集體訴訟的原因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內幕交易(往往與並購有關)、短線交易、誘買誘賣等。其中大部分集體訴訟,起因是信息披露不當。

對於美國的本土公司,這些律所也依然不放過。Facebook在IPO初期,其高管和操盤者們就因為「選擇性披露」營收數據,而遭到過投資者們的法律控訴。2012年6月,有多名投資者起訴Facebook,指控該公司只在IPO前與特定分析師分享財務預測,而沒有履行在監管文件中披露這些信息的義務。2013年2月,經紐約南區地區法院裁決,其中四起訴訟並未證明Faceboook董事會成員有責任在監管文件中披露這些預測,並將這些訴訟駁回。

遇到這樣的集體訴訟,如果沒有必勝的把握,許多美國大公司通常選擇庭外和解,通過賠款息事寧人,既避免了訴訟可能對公司形像造成的損害,也避免了敗訴後可能遭遇的更大賠償。

據了解,將第一天的收盤價與隱瞞未公布的消息發布後股價的差額,乘以在美國發行的股數,這一數額的20%即為索賠總金額。

有熟悉美國證券相關法律的律師告訴記者:「這個問題沒辦法說一定會贏或輸,因為歷史上類似的集體訴訟很多,贏或輸的結果都有,還是要結合阿里具體的招股書風險披露的寫法,工商局『白皮書』對於事實查明的情況和雙方就此事補充的證據來一起看。」■

轉自: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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