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做,天在看

正如屈穎妍女士所言,香港過往社會秩序良好,是有賴以下三方面因素配合,首先是教育,無論是家庭,學校和社會教育,都是教人奉公守法;其次是警察依法執法,市民有感警察威武而不敢挑釁生事;法官執法嚴明,明瞭市民尊重法律莊嚴,司法制度應是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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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佔中事件浩劫,上面三項因素受暴民和犯民議員,及學棍政棍衝擊破壞,社會良好風氣一掃而空,市民是無所適從。

最後是依賴懲教署施以懲罰和教育方能收效,但問題是警察拉人而法院放人,政府又好似無所作為,真是「人在做,天在看」,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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