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爆炸─經濟學算不到的政商交易

楊泰興

天津港口大爆炸案,震驚整個華人圈,超過二十四噸黃色炸藥威力的危險物品竟然一夜三爆,超過百人喪生,傷者不計其數,最不可思議的是,這個危險化學物品倉庫周遭竟然有了一堆住宅小區,最大名鼎鼎的是大陸最大地產公司萬科集團蓋的海港城小區,距離僅僅只有六百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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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大陸的國家法令是有進步的規範,根據2001年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其中規定: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選址在遠離市區和居民區的當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和河流下遊的地域;應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幹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公尺。

六百公尺完全不達標,這到底是誰的錯?由於當事三造牽涉到看似無辜的小區居民(如果早知道旁邊有化學工廠就不無辜了)、龐大的萬科帝國以及天津政府當局,因而成為話題焦點,大家都不免懷疑是不是萬科跟政府勾結非法拿地,罔顧居民安全蓋了這批危險房,再賣給不知情的住戶?這之後的善後處理怎樣才符合公平正義,遂成為大陸關注焦點。

其實這個問題,如果用經濟學角度來看,不難,我們可以先說一個好聽的小故事;十八世紀在德國發生了一段有意思的故事,流傳至今,甚至衍生了許多變形版,故事姑且解叫做「皇帝與磨坊主人」,故事發生在已有些久遠的十八世紀。當時了不起的德國皇帝威廉一世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宮。有一天,威廉一世在行宮高處興致勃勃地遠眺,卻卻發現宮牆外不遠處聳立著一座古老的磨坊,實在礙眼,德皇於是派大臣去交涉打算買下拆掉,不料磨坊主人堅決不賣說:「這磨坊是我祖上傳下來的産業,乃無價之寶,我必須把它一代一代傳下去。」威廉一世一怒之下命衛隊強拆磨房。磨坊主人一狀把皇帝告上法院,結果法院判決皇帝敗訴,必須重建磨坊,還需賠錢。這判決後來還成為德國司法獨立的象徵。

故事後來演變的版本成為是,磨坊水車每天滴答滴答的響,吵得國王睡不著覺,國王跟主人抱怨實在太吵了,侵犯到國王的睡眠權利,而磨坊主人反說:「國王你雖然高貴,但是你才是侵犯到我磨麥子的權力呢!」最後的故事結局大多相同,磨坊主人大獲全勝,國王退讓,十分童話,十分不真實,讀者們內心阿Q大勝利。

這個故事常被拿來當成產權經濟學的經典案例,常有地區居民因為當地的產業出現了空氣、日照、聲音的污染,要求污染產業遷出,當高舉著環保與安全的議題,常常產業就在輿論上落居下風,政府因此也常施壓要求產業遷出或者改善。

天真又討人厭的經濟學家,對這個有趣的童話故事看法不一樣,他們大都認為,唉呀,即便有污染(例如磨坊的噪音污染到了國王),政府也不應該管太多,就提供個會議室,約兩邊來開開會討論,千萬別說誰污染大,誰就是壞蛋,就應該看看產權先來後到,讓他們自己談個好結論,誰對誰錯都不打緊,只要不介入,自然的結果一定一樣符合經濟效率,該搬的最後一定會搬。政府即便介入說誰對誰錯根本不影響最後的結果。這一段童話故事其實就是經濟學上面大名鼎鼎的科斯定律(Coase Theorem) 通俗版。

根據科斯定律,假設這三方都是善意當事人(當然有一方有權錢勾結就另當別論了),那麼這個案子就很清楚,我們要討論的是這案子是「小區住戶侵犯了化學品工廠擺放危險物品的權力」,還是化學品工廠「侵犯了居民安全生活的權力」,又或者政府亂核准,造成「居民跟化學工廠的利益衝突。」

根據大陸媒體調查,這間龐大的萬科地產公司拿地興建海港城時,只知道這兒是碼頭倉庫,該倉庫變更成為存放危險物品,是在社區蓋好賣光之後。爆炸的瑞海倉儲公司並非違規儲放化學物品,假設這些報導為真,那麼根據科斯定理責任關係就很清楚,瑞海存放化學物品不見得有錯(除非那一紙批文取得有貪腐情事),萬科公司出售這些危險的住宅也沒錯,而居民也不應該自認活該,居民們必須索討賠償的部分必須區分成兩塊,一塊是跟瑞海公司討人員、建物受到爆炸的直接損害賠償,這是禍首的直接責任;另一塊是跟批文單位索取因為設置了鄰近危險設施的房價下跌的損害賠償。而這可以透過與此雙方協調,或者透過民事訴訟取得。

當然用經濟學的分析的前提是政府與瑞海公司只是幹了一件蠢事,並沒有權錢交易,可是你信嗎?目前依照媒體風勢看來,大陸民眾是不太信了!■

*作者為財經媒體工作者,本文原刊於《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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