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之妖

劉炳章: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

香港大學副校長任命結果揭盅,校務委員會正式否決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出任副校長一職,港大校長馬斐森將重組物色委員會再另覓人選。正當各方以為擾攘多時的港大副校長任命風波暫告一段落之際,港大校委會成員之一、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卻在會議後聲稱以「個人身份」選擇性地公開個別校委發言內容,馬上成為陳文敏支持者大肆鞭撻校委會决議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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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違反保密,誠信何在、道德何在?

對於馮敬恩師弟的違反保密協議「爆料」,筆者不敢苟同。馮敬恩之所以能出席校委會議,並非他的個人身份,而是因為他是港大本科生代表。作為港大校委會成員之一,他竟然公然違反保密協議,口說是為了公義,實際上只是投票結果未如他的意願,於是作出破壞規則及傳統的做法,自說自話,發放連串不知是否屬實、不知是全部事實、亦可能存在斷章取義情況 (他只有引述據他自已說是否決者在會上的言論,卻沒有引述支持者的任何論述) 的所謂「爆料」。反之,整個校委會沒有為了挽回形象而針對性回應馮敬恩的「爆料」,正正是履行了保密、實踐了誠信。

且值得注意的是,從傳媒報道得悉,所有校委會成員(包括馮同學本人) 均簽訂了保密協議。需知道,觀乎全球許多地方的公共機構、大學以至是諮詢組織,保密制均是一個相當慣常的運作模式,而這也是為了確保出席人士能在無壓力下坦誠討論,不怕內容被洩露,達到集體智慧的最佳效果。否則,恐怕就沒有人夠膽提出自己的看法了。

馮同學今次因為結果未如自己理想而任意妄為,下次或以後他也可以這樣做,他簽署了的協議也不遵守, 將來如何在社會立足?顯然,他的「爆料」行為,已凸顯他的誠信存有嚴重問題,而引述應該受保密的他人言論,根本就自毁個人道德,況且很多校委會成員都是馮同學的學長、老師、前輩。

話說回來,這次事件的核心人物陳文敏在被否決任命的翌日於電台節目上聲言懷疑校委會成員有政治考慮。事實上,早於今年初,陳文敏的支持者已連番為其搖旗吶喊,大力推動陳出任副校長,最明顯的例子乃是資深傳媒人劉進圖在專欄裡頭聲言「遴選委員會成員一致推薦陳文敏任副校長」,為陳文敏「黃袍加身」,劉進圖何以得悉遴選委員會應該保密之决定 ? 劉之言無論孰真孰假,也是在公然破壞著他們自己大聲說要維護的院校自主、學術自由。到了今年八月,陳文敏甚至乎在接受電視台訪問「自爆」當初獲游說申請副校長一職,一再予人自製輿論、自我造勢之感。不過,他似乎從沒有檢討何以部分校委會成員對他勝任副校長一職有所質疑。

只顧自我造勢,操守何在?

對於他能否勝任副校長一職,主要有三點爭議焦點。第一點是馮同學引述有校委會成員質疑陳的學術資歷問題,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被質疑是否有資格處理有博士學位人士的應徵;鮮有於學術期刊發表文章,又或者成為學術文章的主要作者,其研究成績甚至連助理教授亦不如。

第二點質疑是他出任港大法學院院長期間港大法學院的表現。在陳文敏出任院長期間,港大法律學院研究成績未如理想,獲國際四星及三星級的比率僅得四成六,被成立只十年的中大法律學院遠遠拋離。

第三點是個人操守問題,他個人於「秘密捐款」一事中,被負責調查事件的審核委員會指「行為不符預期標準」,明顯是失職失責。此外,本身曾是四十五條關注組及「香港二○二○」成員的陳文敏,政治立場鮮明。作為曾是學院負責人的他,似乎對政治立場類近的下屬也「份外照顧」。例如,陳文敏擔任法律學院院長時,對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籌辦違法「佔領」行動以及收受「秘密捐款」,沒有按港大的規定,做好把關工作,五筆共一百四十五萬的捐款,無核實捐款人是誰,就批准下屬收受,並用於非學術用途,用以推展佔中公投及商討日等活動。大家不妨深思想一想,若他真的出任學術及人事資源副校長一職,鮮明的政治立場會否令他處理校務有所偏頗,又能否守住大學學術自主、政治中立呢?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整件事中,除了葉建源和與陳文敏關係密切的公民黨政客站得最前外,其餘泛民政客、院校學者和學術界代表等等,也不見得有高程度的參與和對陳文敏表達支持,這說明了什麼?這說明他們亦深知有關做法理虧,甚至乎是跡近破壞院校自主。

立場凌駕一切,法律何在?

另一方面,七月尾時,學生衝擊校委會會議,以近乎禁錮的方式,不讓校委會委員離開會議室。事後,陳文敏對大鬧會議的學生不但沒有加以譴責,還呼籲大眾應聚焦於制度上是否存在問題,而非學生是否衝入會場。此事前後,葉建源、歐耀佳等「港大校友關注組」成員不斷向校委會施壓,迫使校委會盡快確認副校長的任命,有違港大辦事程序,破壞校委會的自主,這個時候,陳文敏又何曾為此發聲?貴為法律學者的他,是否因為鬧事的是支持他的人,是因為跟他同一立場的人,便能視而不見,一再縱容違規甚至是違法的行為?

在此,必須指出的是,雖然校會委否決了物色委會的推薦。但根據整個制度,按道理應該沒有外人會知道被推薦人是誰以及有多少個候選人。可是,在過往一段時間,我們清清楚楚看到陳文敏和他的支持者如何「自己捧自己」。貴為法律學者的他,難道不知道什麼是制度?不知道什麼是公平嗎?

猶有甚者,在事件中備受馮敬恩明裡攻擊、陳文敏暗地嘲諷的校委盧寵茂,據報道近日收到超過二千封針對他的電郵,有內容更涉及粗口侮辱。對於此等無賴兼嚴重滋擾他人的行為,陳文敏作為其中一名始作俑者,作為一名與盧寵茂同在港大共事的學者,近日雖然屢次公開接受訪問,但從沒有發聲叫停或譴責那些失控的「同路人」。

在整件事中,百年學府香港大學聲名受損,無疑是最大輸家。然而,唯一值得慶幸的是港大校委會委員毋懼壓力,維持獨立判決。須知道,校委會並非橡皮圖章,就算是其他院校的最高決策組織,也有絕對權力任命合適及否決任命不合適的職工,今次的否決,肯定不是先例。今次校委會頂住了部份泛民政客壓力,無懼部分校友及學生橫蠻的干預與衝擊,作出最適當的決定,捍衛了港大尊嚴。既是港大之福,也是香港之福。■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5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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