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自由只有泛民才可界定?

香港尚剩餘多少自由,民主,公義?是否只有泛民派和佔中派才可界定上述定義和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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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近盧寵茂教授所受攻擊和傷害,這涉及他的個人言論自由,難道他不能痛快地在港大校委會內務會議中講出個人觀感,而翻看他的言論,他從未對陳文敏作任何個人攻擊,但事後他收到上千份電郵指罵和攻訐,甚至他的女兒都被人「起底」和言語上污辱。

再重翻舊賬,屈穎妍在報章專欄上寫的文章,令某些人不快,竟遭遇「滅門恐嚇」,而泛民派和教協,學聯等却經常用言論自由作護身符,作為抹黑,攻擊,誣衊他的對手,是公允嗎?

每當這些人受到指責,他們就說沒有了言論自由,及受到白色恐怖威脅。

至於民主和公義,亦是由這些人界定,他們可以自由揮舞龍獅旗,可以隨意踐踏國旗,可以在升國旗儀式中打交义手,可以在球場中唱國歌時發嘘聲,可以拳打脚踢來港購物同胞,難道這樣做才是民主和公義。

全港大多數善良沉默的市民,他們的言論自由,民主,人權和公義,又有誰可以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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