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與規範

麥國華:前政府新聞處助理處長

香港版權大聯盟日前舉行記者會,支持立法會通過《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會前,多名自稱《熱血時報》(網媒)記者的人由於被拒入場,便堵塞入口阻止嘉賓進場,主辦方更指該批人禁錮部分場內嘉賓,事件中也有保安人員倒地,記者會最終取消。

Violence-and-specifications

《條例草案》影響多個界別利益,不同人士有不同意見和看法再正常不過。反對修訂者把《條例草案》稱為「網絡23條」,視它為惡法,主要理據是要保障言論自由;可惜,現在卻有人藉採訪之名干擾其他團體發布新聞,侵犯他人的言論自由,其言行矛盾已大大削弱反對的論據。

更令人痛心的是,新聞工作本是專業,現在「記者」的身份卻成為粗暴行動的保護傘,「採訪」成為擾亂秩序的掩體,每位真正的新聞工作者都應該為此感到憤怒;即使暴力已成為某些人宣示不同意見的家常便飯,代表業界良心的記者協會又怎可對這類事件坐視不理?

無獨有偶,建制派最近也遭遇挫敗。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日前閉門討論有關李卓人與梁國雄未有申報收受黎智英捐款一事,在表決兩人是否有合理辯解時,由於委員會中泛民議員與建制議員各持己見,最終形成反對票與贊成票三比三的局面;建制議員葉國謙身為主席,雖極不願意見到這個結果,但根據《議事規則》訂明,主席作決定性表決時不得讓待決議題獲過半數贊成票而得以通過,故他最終以主席身份投反對票,令議題未能通過。

儘管有足夠的理由和證據顯示,李、梁二人的辯解未能完全令人接受,但在遊戲規則之下,在議事堂內只能如此不了了之。委員會與其說是完成調查,不如說是一場政治立場的對決,相信葉主席在投下反對票之時,也是無奈之極。但規則就是規則,即使有不完善之處,既然要玩這個遊戲,便須依着遊戲規則去玩;就如足球比賽,面對球證的誤判,球員也須服從。可信若換了是泛民落敗,恐怕事件難以如此輕易善終。

兩宗與立法或立法會相關的事件,或可為社會發展帶來一點啟示。香港乃法治社會,規則指導社會秩序,讓強者與弱者在公平的環境中競逐,遊戲規則或會給予弱者讓分,但規則不能破壞。若面對異議,動輒不受規範,以暴力說話,香港又怎會還是那個你我想要維護的香港? ■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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