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看到有生命的地方,我就找到權力的控制的欲念,就是在奴僕的欲念中,我也會找到當主人的欲念。」——尼采《查拉圖斯特如是說》
旺角暴動,有說為了捍衛小販而引發的,亦有說「官逼民反」,但其實,當晚沒有人拘捕小販,反而是小販管理隊被人圍堵,要警察營救,怎料警察被野貓式、有備而來的暴徒伏擊。
騷亂一開始,官民強弱之勢已經逆轉了,沒有防暴裝備的交通警墮入了陷阱,被四方八面的暴徒圍困。暴徒有恃無恐,警察則步步為營。警方就連催淚彈都沒有放過。最後,是民逼官「反」,交警為自衛向天鳴槍兩下,暴徒才稍為收斂。
這是赤裸裸的權力鬥爭,打警察,因為警察就是權力的象徵。三十多個被控暴動罪的,除了幾個大學生外,大多是無業青年和基層勞工,是社會最底層,借雨傘運動後打開的道德缺口,向守衛治安最前線的警察開刀,看見警察被打倒地頭破血流,只會更加亢奮,這是掙脫了文明約束的野蠻獸性,追求權力的原始欲望。蟻民中的蟻民,剎那間變成置警察於死地的巨人,享受顛覆權力的快感。
支持旺角暴動的人,當然看見暴徒襲擊警察,明知這是不義的、犯法的,卻仍然遍尋藉口支持暴徒,因為蟻民心裏都有打倒權力、顛覆政府的欲望。
哲學家Hobbes 說,如果人們服從一個「共同的權力」(包括道德和法律制約、政府的權威等),人們便會將力量集中在建設社會,而不是摧毁社會。當大家以暴力來打倒道德,以公民抗命來演習犯法,以689 或狼振英「人格謀殺」長官的權威(而非建設性批評),社會進入人與人戰鬥的狀態,香港將永遠沉淪。■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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