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賺刀口錢 要自己埋單

張志剛:行政會議成員,「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

看見何俊仁在接受電視台訪問林榮基事件時,感覺就是可以用幾個字來形容:如獲至寶,喜不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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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整個泛民陣營而言, 「嚇」是最佳的助選工具。總而言之,臨近選舉,在泛民口中,香港是什麼都已死——法治已死、自由已死、「一國兩制」已死,死了19年,死了千萬次,死而復生,生完再死,有如進入快速輪迴一樣!

林榮基事件,看完所有相關的報道,以及林本人的連日發言,個人不會認為這不是一件事件。但事件的本質,和「一國兩制」無關,因為林榮基本人很坦白承認,他本人是在內地被捕以及被拘留偵訊,完全沒有涉及,甚至是懷疑有其他地區執法部門在香港境內執法。所以近日被爆出英國特工在香港機場帶走利比亞人的事例也不必引用,因為林榮基在內地被拘留是事實。

內地有不少法律,香港市民都是不贊成,又或者不認同,這也是當年實行「一國兩制」這政策的「初心」。中國大陸有自己的客觀條件和需要,就算香港市民覺得我們的制度多好,在大陸不合用就是不合用。而香港市民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也須遵守當地的法律,就如在新加坡上完公共廁所一定要冲水、在泰國不能侮辱泰王、在台灣要小心有妨礙家庭和婚姻刑法、在某些信奉伊斯蘭的國家不能喝酒、在西方世界不要貪玩扮ISIS,否則閒話一句,笑料一場,最起碼的代價,也會被無情解僱一樣!

林榮基事件,關鍵他是犯了大陸什麼法例。在香港寄禁書入大陸,是不是犯法,那得請教大陸的律師或刑法專家。但照個人所知,政治刊物是不能郵寄進口,大陸海關會拆封印刷品作檢查,郵局寄不進,速遞也寄不進。不信,大家不妨一試。所以真的要寄,最可行的方法是人手帶回內地再寄。而林在大陸的紅顏知己也坦言,她與林的感情生活以外還有業務聯繫,那就是代人寄書。如果帶禁書入境再搞「個人發行」,是不是犯法,仍然可以問律師,但個人則可以用百分百信心地回應,這些勾當和「一國兩制」無關,而是跟大陸刑法有關。

網上流傳屈穎妍的一篇短文,題目是〈風險事、刀口錢〉。林榮基做的是什麼勾當,幹的是什麼活,他自己是心知肚明。大家看在眼裏,也會心中有數。在香港編故事,在香港販賣,大陸管不了你,但沒有多少香港人對這些天花龍鳳、連編帶作的故事有多大興趣,發不了財。自由行遊客有興趣,才令到這門生意漸有可為。旅客帶返內地,風險自負,大陸海關執法不嚴,也是他們的事。但見獵心喜,通過不同渠道寄回大陸,又或者帶回大陸,那就得面對大陸的刑法。

要賺刀口錢,風險自然貴客自理。林榮基不但夠膽賺刀口錢,更向虎山行,在大陸被捕之後,還要拉香港人落水,拉「一國兩制」落水,拉香港前途、自由、法治落水!就此,不禁想起張德江委員長來港所作的「埋單論」: 「搞亂香港,就大家一齊埋單,誰給你埋呀!」對於林榮基事件,就是「要賺刀口錢,有事自己埋單,誰給你埋呀!」何俊仁「埋單」不甘後人,那就是他自己的事了。

李波的事李波說才算

香港人比較關注的,還是之前的李波事件,因為有人指控這是「跨境執法」。孰是孰非,誰對誰錯,但跨境執法就是不能接受,也是有違「一國兩制」的安排。這是原則性的問題,所以香港市民也特別關注。這些關注,完全是在情理之中。

但問題是當事人李波之後回港,一再強調自己是自願回內地協助調查,不存在強行帶走。香港警方也仔細查看證據,也表示沒有證據證明李波是遭人強行帶走。連林榮基自己也承認,李波遭人強行帶走是個人猜測,而不是原先所說,是李波自己對他親口所說。

至此,又是回到原來的情况, 「當局者話冇,旁觀者話有」。李波說李波的事李波說才算,林榮基就認為李是背後受人操縱;但反過來,林背後又有什麼人,大家也不大了了,因為除了大家都見到的何俊仁之外,其他都是道聽塗說,傳言多於事實。但李波的事李波說才算,是很難不接受的事實。

通報機制最值得檢討

事件最值得檢討的,不是香港人在大陸有沒有免於起訴權,而是被拘留時的通報機制。政府的確有通報機制的存在,但實際上又未必適用於所有的拘留情况。結果是一些有報,一些無報,一些大陸執法單位認為不必報。完善這個通報機制,對許多在大陸正式合法地工作營商的香港人,意義更為重大!■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6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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