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在香港回歸19年,終於說出我心中疑惑。
他昨天 (1日)在北京開腔評論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事件時說,他們出的那些書,並不是關於香港的事情,也不是關於香港的民主,而是關於內地的事,在香港出版攻擊內地政治制度的書,然後拿到內地來賣,本身就是破壞『一國兩制』,若林榮基這樣理解『一國兩制』,這樣的『一國兩制』不要也好……
早在多年以前,常聽到泛民說要「結束一黨專政」,我就想,香港三權分立,內地一黨獨大,這就是兩制最大的分別。泛民天天叫喊要推翻內地的一黨制度,不就是主動要破壞一國兩制嗎?
回歸前的初衷,有句話形容得最好,就是「河水不犯井水」,卻原來,十九年下來,井水卻天天來犯河水。
這一回,明顯不過,完全是河水的事,禁書內容、售賣對象,都是內地人內地事,只因製作過程是在香港進行,連林榮基、何俊仁都稱這些做「禁書」,這個「禁」字,不就代表你已明知觸犯內地法律,何辜之有?
梁家傑說:「林榮基的行為全部在香港發生,不明白為何要面對內地刑法?」我都不明白張子強明明在香港綁架首富之子,為什麼會在內地被槍決?
吳靄儀也說:「香港人只需遵守香港法律,不能因做了內地不喜歡的事,就被內地拘禁。」我都不明白,香港女人穿著回教徒不喜歡的背心熱褲進阿富汗,為什麼會被抓進牢?
每地有每地的律法,荷蘭抽大麻是合法的,新加坡藏毒是死刑的,荷蘭人袋一包大麻入新加坡境被捕,可以用荷蘭法律來鳴寃嗎?
大狀啊大狀,在庭上你盡可扭橫折曲為付錢聘你的大賊辯護,但這不是法庭,這是現實世界,現實是,你帶一份「蘋果日報」過羅湖橋都是違法,帶一根大麻煙入新加坡也是犯法,你可以質疑它,但你不能無視它。
為什麼記者不反問大狀們幾個簡單問題:林榮基有沒有在內地賣禁書?在內地賣禁書是不是犯法?
嫖妓在香港不犯法,但在內地嫖妓是會被捕的,這就是一國兩制;正如香港賣禁書沒事,但在內地賣禁書是違法,誰不承認這點,誰就是破壞一國兩制。■
原文轉載自《堅料網》2016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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