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以公投方式決定是否脫離歐盟,本以為可以藉此解決國家在這個問題上的分歧;但實際的效果卻是公投令分歧變得更公開化與激烈化。有議員在公投期間被殺,而公投後所衍生出來的問題亦比以前更複雜,更難解決。
香港的泛民政客,害怕港人因今次英國公投的成效不佳而對他們一向推崇的民間公投產生不良印象,率先為批評公投的人定性,指批評公投的人是在為中共賣力。我是一個實事求是的人,所以不怕戴帽子。
其實,即使在西方民主社會,公投的價值亦一向備受爭議,絕非不可商討的言論禁區,政客不應用恐嚇的方式,限制社會對這個問題展開討論。
美國的第四任總統,有憲法之父之稱的詹姆斯.麥迪遜認為,縱使希臘人民都有蘇格拉底一樣的智慧,公投帶來的亦只會是暴民專政。前港督彭定康亦形容公投是可怕的、極壞的(他用的原詞是awful),是墨索里尼與希特拉最喜歡用的「民主」方式。公投會破壞代議政制,削弱國會的功能,甚至可以說是反民主的。通常,只有弱勢政府,才會把自己不敢碰的問題訴諸公投。
在美國,聯邦政府層面根本不容公投(憲法不容)。在西部的一些州,法例容許公投,卻衍生出不少問題。譬如,加州就曾以公投的方式限制加州政府加某些稅項,結果導致加州政府破產。
在英國,民間起動的公投,不會被承認,沒有法律效力,公投必須由政府起動,但即使由政府起動的公投,在法律上亦沒有約束力,又是通常會被尊重吧了(not binding but respected)。國會視公投為一種民意的參考,議員經過慎重商討後,可以各自按照自己篤信的價值觀去投票。因此,國會可以得出與公投不一樣的結論。這才是代議政制的真諦。新西蘭政府就曾不只一次作出與公投結果相反的決定。
這些代議政制的規則是民主先賢經過慎密的思考與深入的討論制訂出來的,在未找到更好的規則之前,應該繼續依循。只可惜,全球民粹主義抬頭,而政客又承擔能力不足,才導致公投反成為民主的至高無上的模式。
卡梅倫不敢像彭定康那樣向英國人民解釋「公投」的功能,並且把問題交國會作決議,而是選擇一走了之,這是負責任的做法嗎?
其實,脫歐問題非常複雜,在要求國民作出選擇之前,不但應該提供足夠的參考資訊,而且還應該有足夠時間讓民間進行辯論,等人民對脫歐的利弊有足夠的認識後才進行公投。
但今次英國的脫歐公投,一方面時間倉卒,另一方面正反雙方都以電視廣告的方式進行煽情,令有些人作了不理性的選擇。為避免事件重演,公投前應限制把複雜問題簡單化的媒體宣傳,並在公投前設冷靜期。
無論如何,公投的結果只宜供議員參考,而不宜阻礙議員按自己價值觀作決定。國會應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原文轉載自《晴報》2016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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