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 引錯公約找錯法庭

張志剛:行政會議成員,「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

南海仲裁的結果,其實是早在預料之中,唯一予人意外的,就是由台灣控制的太平島也被降為礁。一位中國外交部的官員在港解釋這次仲裁性質時甚至認為這是一件好事,仲裁結果愈一面倒,愈超越常理,其實對中國愈有利,因為可以更是大條道理不予承認、不予執行。

claiming-at-the-wrong-place

仲裁結果愈超常理 愈利中國?

對於這份一面倒有利菲律賓的裁決,香港絕大部分人都不服氣,所以扯出一大堆理由,例如認為這個仲裁庭只是山寨貨色,只是叨國際法庭的光,本身無甚水準地位。其次就是仲裁庭的仲裁員和美國以及日本有非比尋常的關係,仲裁庭也是收了菲律賓數以千萬美元巨額仲裁費用,很難有公允的裁決!

這些指摘不無道理,卻不是要害之處。因作為提出強制仲裁的菲律賓,又或者同情菲律賓的人也可以輕而易舉地反駁,例如仲裁庭雖不如聯合國或者國際法庭般權威,但都是一個具國際地位、可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進行仲裁的機構。仲裁員的背後關係,也難以有明確證據去證明,充其量是懷疑。至於仲裁費用,菲方也可以稱中國不接受仲裁,所以菲方才付費,菲律賓隨時可佔了便宜還賣乖,表示歡迎中方付一半費用!

南海爭島非爭海 公約不適用

有關南海仲裁事件來龍去脈,個人認為大家不妨參考中國在2014年12月7日發表的《中國政府關於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文件詳述中國的立場理據,及引用國際相關法例和原則。這當然是中國單方面的立場和原則,但和今次完全有利菲律賓的仲裁結果一併參照、互相比較,那就有一個全貌。看完這個全貌後,大家不難有一個合情合理的結論。

中國最強、最有利的理據是菲律賓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來提交南海管轄權的仲裁,是文不對題、找錯機構、引錯公約,在最基本原則上犯了錯誤。因為爭議不止是南海,其實是有東沙、中沙、西沙、南沙等群島,這些群島包括有島、礁、低潮高地和暗礁等。中國的立場是對這些島礁擁有主權,而國際法院早已指出,「海洋權利源於沿海國對陸地的主權」,所以是以陸地是主,海洋是副,海洋的權利不能脫離陸地單獨存出,所以在南海的主角,應該是東沙、中沙、西沙和南沙群島的島、礁和低潮陸地。

事實上,在過去30多年,各國爭端角力,甚至發生武裝衝突,都是爭島而不是爭海,爭土地而不是爭海洋。若是陸地的話,那根本就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適用範圍,也就不是仲裁庭的管轄範圍,況且《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內早已註明,它是管不了主權和劃界的最高層次問題。所以這些南海眾多島礁的主權,也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仲裁庭可以決定。

領土邊界紛爭 多靠談判解決

所有領土邊界的紛爭,其實都是由相關國家自己談判,中國和俄羅斯就是通過互諒互讓的談判來解決邊界問題,跟越南也有很好的談判成果,歷史上也證明,雙邊談判解決是最有效的方法。

菲律賓不肯通過雙邊談判,偏偏跑去仲裁庭去引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去解決跟中國的爭端。明明兩國是爭黃岩島,又跟《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何干?只有在這個找錯機構、引錯公約的大前提下,菲律賓一定要跑去這個不相干的仲裁庭尋求仲裁。那之前提出的問題,包括仲裁庭的權威及仲裁員的公正性,就會由打上一個小問號,變成一大堆的大問題,到最後才變成一個大交叉!■

原文轉載自《經濟日報》2016年07月22日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