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79歲的台灣作家瓊瑤發表了一篇長文,向自己的家人交代身後事。傳達了讓她自然死亡、不要搶救、臨終有尊嚴的意思。「安樂死」很多人熟悉,「尊嚴死」則比較陌生。
「把死亡的權利還給自然」,這叫尊嚴死
死亡這個話題,從來沒有人有過經驗。但隨着觀念進步,在某些國家和地區,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去「規劃死亡」。瓊瑤就是之一。她特彆強調,無論生什麼重病,她都不動大手術、不送加護病房、絕不能插鼻胃管、不需要急救措施,只要讓她沒痛苦地死去就好。
只要你有過癌症晚期病人的陪護經歷,體會過那種痛苦,你就一定想過,為什麼不結果了他(她),少受點罪。但這種想法,其實是安樂死。安樂死和尊嚴死,有本質不同。
安樂死是加速、幫助死亡,尊嚴死是正常、自然死亡。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放棄搶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讓死亡既不提前,也不拖後,而是自然降臨。當然,在這一階段,應積極給予止痛、止吐、抑制分泌甚至鎮靜藥物治療,同時還應注重口腔、皮膚護理等,讓患者有尊嚴、無痛苦地離世。
為什麼尊嚴死越來越被認同?一位腫瘤科醫生給出過一個形象的說法,叫「最後的表演」。包括呼吸機等在內的生命支持系統,對急性心臟病、意外傷害等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這一系統被逐漸濫用,很多時候,說是搶救病人,其實是安慰生者,但這個痛苦是病人在實際承受的。
如此看起來,尊嚴死相比安樂死,不管是從法律、倫理、醫學哪個角度看,都應該更好接受、更容易推廣。可事實真的如此嗎?
緩和醫療一片空白、醫患矛盾特別突出、死亡話題非常忌諱,尊嚴死也死不了
尊嚴死是緩和醫療的一種。緩和醫療逐漸被認可,是因為人們必須要承認,很多時候,醫療是無力回天的。當一個人走到生命盡頭,醫療從業者應該幫助病人,以更人道、自然、安寧的方式離開。但是,大陸地區的緩和醫療基本處在一片空白,醫學院沒有設立獨立學科,醫院沒有緩和醫療病房。
而在台灣地區,如果末期病人,根據生前預囑放棄治療之後,便會轉入「安寧緩和」病房。它的作用,是盡量使病人在生命末期不疼痛、安適。所以,沒有緩和醫療這個根基在,即使有生前預囑,病人的體驗也非常不好。
另外,國內的醫患矛盾非常突出,彼此不信任。如何判定患者已經達到了「不可治癒,需要尊嚴死」,沒有行業規範,不同醫院的專家水平也不同,沒有醫生願意承擔這個責任。如果醫生按照病人的預囑,真的讓病人尊嚴死,很難想象之後要發生多少官司。
當然,最重要的話題,還是「生死觀」。按理來說,尊嚴死的意向,應該發生在一個人身體健康、頭腦清醒時,而不是已經病危、意識模糊時。但很少有人會像瓊瑤這樣,提前考慮生死問題。所以,等到病人和家屬需要考慮尊嚴死時,已經窮途末路。家屬很少能夠知道病人的想法,甚至不到最後關頭,不告訴真實病情,並且,出於感情、孝心等壓力,而選擇不計代價搶救。這一切,都讓生前預囑成為泡影。
北大醫院心內科教授霍勇曾表示,目前醫院內1/3的危重症病人,對其的搶救都是無謂的。儘管如此,因為上述醫療環境、生死觀等問題,中國大陸雖是一個龐大的需要緩和醫療的市場,但阻力重重。
在沒有相關基礎的情況下,倉促立法促成尊嚴死,不可取
值得注意的是,瓊瑤在發表的長文中透露,台灣地區已經批准了一部法律,叫《病人自主權利法》。確實有這部法,是去年1月通過的。而且,在《病人自主權利法》出台前,台灣地區已於2000年通過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核心內容就是,「末期病人」有不施行心肺復蘇術或維生醫療的權利。
不僅台灣,1976年,美國加州首先通過了「自然死亡法案」,允許患者依照自己意願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自然死亡。此後,「生前預囑」和「自然死亡法」擴展到全美及加拿大。
所以,有不少人在被瓊瑤的信感染後后,呼籲大陸也立法。但有個問題必須要強調,立法是需要民意基礎的。台灣地區為什麼立法?根據台灣地區「衛生福利部」2015年的統計數據,台灣地區病人死亡前選擇安寧療護的比例已提高到12.47%。從全球來看,台灣地區的緩和醫療都算做得非常棒的。在萬事俱備只欠東風的情況下,台灣地區的立法才有實際意義。
反觀大陸,北京老年醫院腫瘤科曾專門做了個生死教育的課題,為期兩年。一聽上課的內容是關於死亡,好多病人都不願意聽,或者聽完一節課就不來了,覺得「老聽死死死死,很忌諱。」所以,在萬事不具備的情況下,給個立法的東風,也完全不管用,更無必要。衛計委宣傳司司長毛群安曾直言,「這件事(生前預囑)如果沒有群眾基礎,從立法環節來推,幾乎是不可能的」。
目前能做的,是減少制度性障礙,扶持公益組織慢慢滲透
在生前預囑缺乏生存土壤之時,政府能做的其實有限。首先能做的,是減少制度性阻礙。
全國政協委員胡定旭,在2015年曾向全國兩會遞交有關生前預囑和緩和醫療的提案,呼籲將緩和醫療納入醫療保險體系,但卻並沒有得到採納。根據著名外科專家吳蔚然提供的數據,發達國家有70%~80%的老人享受到了緩和醫療,而中國的老人卻只有1%享受到。這其中當然有制度因素。
可以看到,有些人的過度醫療,一直是政府在報銷的,其公共意義不大。而如果緩和醫療入醫保,其積極意義遠超緩和醫療本身。一些歐美和亞太國家,早已將緩和醫療歸入醫保報銷目錄,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證明,緩和醫療服務,作為政府公共補償的一部分,對降低公眾疾病負擔、減少疾病痛苦,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另外,要特別注意社會公益組織在這方面的推動作用,應該給予必要支持。國內就有一些組織(如「選擇與尊嚴」)就在積極推動更多人了解生前預囑,先是不排斥,對什麼是生前預囑有基本了解,然後才可能有更多人簽訂生前預囑,最後去完善與之相配的種種醫療、倫理、法律環境。
在美國,一份由非營利組織Aging with Dignity提供的名為「五個願望」的文件正在幫助數以百萬計的人。下面這張圖,是國內改良版,用一種非常好的問答方式,為相關意向人提供5大方向選擇,不必懂得多艱深的法律詞彙和醫療詞彙。
有尊嚴地離去,也是熱愛生命的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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