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有四個字,一出現就惹市民困惑、令政府頭痛,它叫做「司法覆核」。一般市民如我,對法律只知皮毛,覆核到底是甚麼東東?沒時間深究,只知道它是攔路撒手鐧,倚天一出,誰與爭鋒?
但這陣子實在太多司法覆核,幾乎每星期就有一宗,看申請者個個一副大衛打倒巨人之態,令我這種怕進官門的小市民,也不禁蠢蠢欲試,人生是不是也該司法覆核一次,唔好執輸?
翻查資料,原來玩司法覆核好便宜,入場費是一千零四十五元,一入稟立即可以上電視新聞、報章網站頭版,還可二十四小時滾桶式重播,宣傳效果,抵過TVB「宣傳易」。
只要你填完表,去高等法院一樓宣個誓,再去二樓會計部交一千零四十五元立案存檔費,就可以包一堂高院訟費,傳媒還會第一時間知悉,是極佳又便宜的宣傳。
因為第二堂才需要律師,你可以跟傳媒拍完照才去申請法援,法援批了當然不要蝕底繼續打官司,反正用的是公帑;法援不批就最好縮沙,收檔不告。所以,司法覆核是現今社會一項極低成本的宣傳自己兼整蠱別人方式,成本價一千零四十五元。
要覆核成功,當然少不了法援署配合。今日申請法援易過借火,話就話有經濟及案情審查,但縱觀這十多年現例,凡牽涉政治的司法覆核法援申請,法援署幾乎都瞌埋眼全部批,成功率接近百分之一百。
由法院到法援,玩的都是公帑,司法覆核的實質得益者,除了申請人本身,就是負責案件的律師。因為法援署有一律師名冊,申請人可自行揀選律師,於是民主黨公民黨的律師,往往是替反對派打司法覆核案的熱門人選,結果,全香港人付鈔的司法覆核騷,最後錢落誰袋?不言而喻。
就以長洲覆核王為例,他入稟的覆核案件超過三十宗,用的都是法援錢。一個玩了三十幾次司法覆核的人,法援署仍繼續批他錢,我不禁心生一念:我們小市民看着庫房公帑不斷被倒落鹹水海,是不是也該申請法援,去司法覆核一下這個「乜都批」的法援署?■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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