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只看輸贏,不理是非

佔中旺暴以來,我一直寫文章聲討反對派,結果惹來刑事恐嚇,有政客、網台主持在網上刊登了我家住址,說要滅我的門,還號召人來圍我家人、動我孩子,那些日子,我收到很多粗言恫嚇的滋擾,於是我報了警。


我相信法治,故與警方充份合作,提供所有證據,結果,警方拉了人,也放了人,因為他們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不起訴那些恐嚇滋擾者。律政署理據是,好多年前曾有一案例,法官對臉書的詮釋是:臉書是要加了對方才成為朋友,不是人人能看到留言,所以臉書不屬公眾平台,因此臉書上的恐嚇不能成立。

因為那案例,律政司認為我的恐嚇案子贏面不太,故決定不起訴。

我問,好多年前臉書沒那麼流行,甚至未有手機whatsapp,那法官的說法還說得過去,但今天你如果說臉書不是公眾平台,大家都會掩咀竊笑。當年那案子敗了,但世界也已變,為什麼不用我今日的案子,重新對臉書有新詮釋,甚至成為新案例?

小民意見,官員哪聽得進去,案子最終不了了之,犯事者繼續逍遙法外,於是這些年,這些人,一直沒停過騷擾我。我以為,是我人微言輕吧?政府沒必要為你一個小市民打一場沒把握的仗。雖然,我不認同,可能會輸就不打?原來法律只是量輸贏,不是為公義。

沒想到,類似狀況今天發生在每一個香港市民身上。

立法會行管會決定不追討梁國雄、姚松炎、羅冠聰、劉小麗四名被DQ立法會議員的薪津,原因一樣,可能會輸。

因為怕輸,故政府為全港市民作主,把那1200萬當做壞帳,不追也罷。
行管會法律意見認為,四議員有很強抗辯理由,若花費數百甚至千萬律師費去追討欠債,實屬不智,亦是浪費公帑,故決定接納律政署意見,放棄追薪。被放生的劉小麗得寸進尺,立即向行管會反追討議員助理的薪金和遣散費。

還以為,法律是讓人可以據理力爭的地方,可以令公義伸張的場所,卻原來,法律是,只看輸贏、只看金錢、不顧對錯、不理是非。今日四議員欠下庫房1200萬巨債,你們一句撇帳就算了,那是納稅人的錢啊,套用反對派常說的話:你們可有諮詢過我們?■

原文轉載自《幫港出聲》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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